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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9篇

时间:2022-05-06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9篇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1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2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x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

  我自认为对自己驾驶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造成的必然结果,而且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真正的重视起来,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

  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3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4

  近期全体教师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如果不遵纪守法,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维护教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教师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危害。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5

  中华酒文化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夏朝,传说中酒的两个始作佣者杜康和仪狄,大概都是这个时代的人物,距今约4000多年历史。在那个物质生活不是十分丰富的时代,酒的发明究竟是缘于一种怎样的灵感和机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种看似简单的发明却影响和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至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下至山野村夫贩夫走卒对此都有所钟爱,某种程度上,它的影响力要超过令国人骄傲的四大发明!如果你问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印刷术是怎么回事,他不一定清楚,但如果你问他酒是什么东西,他或许会反讥你:“你白痴啊!”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尽管圣人大禹超前意识到了酒的危害性,但还是没能有效阻止酒的发展与繁荣,它就像细菌一样,依靠人类后天贪婪的土壤不断的繁殖生长,利用它独特的味道刺激着人类****的味蕾,让人欲罢不能。千百年来,酒好像从来就没有真正从国人的餐桌上消失过,并且逐渐形成一种文化,尤其为文人墨客所钟爱。如曹孟德:“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惟有杜康。”这位金戈铁马,于群雄并起之时,挥鞭统一中国北方的魏武帝,常常豪饮,也常有忧情万种。但是曹操也曾经为了整饬官场作风,下过禁酒令,结果引来了“整日里喝得醉醺醺,倒也****”的“建安七贤”之一的孔融的不满。孔融去找曹操理论,问曹操:“也有以女人**的,为什么不禁婚姻?”曹操无以回答。亦如苏东坡:“酒酣胸胆尚开张。”这位铁板铜琶,开一代词坛新风的大才子,虽然不谙世事,常常在官场上败给那些龌龊小儿,一生并不得志,但是,仍然矢志不悔,于酒酣之时,依然鞭挞时弊,情系人民。却也常常于酒酣耳热之时,给自己招灾惹祸。亦如李清照:“沉醉不知归路,金樽倒,拼了尽烛,不管黄昏。”这位生于乱世、空有一身豪情才气的"女诗人,也常常唱响“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不但饮酒,而且醉酒,甚至醉得昏天黑地……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篇”,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才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由此看来,古人饮酒是以不违反礼制和不影响健康为原则的,这一点从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见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们现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处有两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时恰好挡在嘴的两边,防止一次性喝得过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人为了防止饮酒过量和倡导理性。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6

  近日读到一则消息,说是空军实行禁酒后,经随机调查某师的接待费下降近50%,看来我们的这些个军人们酒量还是可以的哈,酒钱比饭钱多多了。只是这些个数据都只是一个相对的百分比,没有一个绝对的数值,所以不知道这个师一个的接待费到底是多少,但这个数字肯定不会太低。

  这些年我们的军事实力在整体上是有一些提升,但差距还是很明显的,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整体装备比较落后,特别是我们的海军、空军,都存在着致使的硬伤,比如没有航母、比如我们的战斗机技术装备相当落后等等。我不知道我们每年的军费投入是多少,但我相信,每个吃喝这笔费用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光是酒这一项,恐怕就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历来我们的部队都喜欢酒,我们的茅台酒就是这些个部队首长的最爱,从周恩来、许世友等老一辈到现在,茅台酒一直都伴随左右。我注意到茅台酒厂的这些个领导们到部队去拜个年什么的,大多都是部队一号首长亲自出来接见,可见茅台酒的地位之高,也可见酒在部队中的特别地位。

  空军禁酒,当然是一件好事,一件还不算太迟的好事。这样的好事提前到来的话多好啊,至少节省下来的钱我们可以到俄罗斯多购买一些武器装备,至少在酒桌子上节约下来的时间我们可以多去搞一些技术创新,提升我们的整个技术水平,至少让那些当官的随时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可以深入思考一下如何从严治军,提高整个部队的战斗力。当然,现在到来也不算迟。

  所以说,空军禁酒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头,我希望这个开头能够持续下去,并能够影响到陆军、海军,影响到整个部队,我希望我们的各级政府也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少围着酒桌子转,多关注民生,多做一些实事,我相信,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让那些个官员们多活几岁。酒喝多了,绝对伤身。所以,于公于私,禁酒都是一件好事。

  长江三峡这样的工程才花费2000个亿,我相信,我们的公务员每年9000亿的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费用车、公费出国)稍微节约一点,我们的部队在吃喝上稍微节约一点,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去造一艘母舰呢?为什么不可以去引进几架类似F22、F16这样的战机呢?

  希望明日就可以听到海军的禁酒令、后日就可听到二炮的禁酒令……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7

  “节日期间,军务部门要结合日查夜巡、查铺查哨等时机,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饮酒问题一律严惩,绝不姑息迁就,春节前夕,在北部战区空军某场站组织开展的“禁酒令”专题警示教育课上,刚刚下连的列兵田世港第一感觉就是:严!

  空军是高技术兵种,飞行保障过程中不能有一丝一毫差错。2016年4月,空军《从严贯彻执行“禁酒令”措施》颁布后,北部战区空军某场站按照“法规学习固思想、从严执纪抓实效、健全机制求常态”的思路,从教育引导、行为规范、监督制约、落实责任等多方入手,狠抓措施的落实。该场站的政委朱序科说,“从严落实‘禁酒令’,体现的是抓作风、抓安全、抓战斗力,强调的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号令意识。”

  通过落实“禁酒令”,官兵身上没了酒气,多了安全发展的底气、蓬勃发展的朝气和健康发展的正气。“如今,不饮酒已成为官兵自觉,部队各项秩序更加正规,受益的不仅是连队建设,更是每一名基层官兵。”某连指导员周健感慨地说。

  武警山东总队政治部干部冯杰也深有感触:"禁酒令’从源头上禁住了不该喝的酒,使自己从推杯换盏的无聊酒局中解脱了出来,现在投身练兵备战的精力更集中了。”

  “禁酒是对作风养成的要求,更是对战斗力的一种提升。”武警河北总队沧州市支队一中队指导员李磊告诉记者,作为担负城区武装巡逻和应急备勤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先头部队”,大年三十晚上,中队官兵全部不脱装备地吃完炊事班准备的年夜饭,随即奔赴执勤一线,"禁酒令’这一纪律也是对一线官兵在执勤岗位上的保护”。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8

  在公众眼中以喝酒豪迈著称的中国军人们,正在试图改变这个固有印象,比如空军将士将不用再经受“酒精考验”。

  本观察员了解的一项新规定是,最近空军司令员许其亮和政委邓昌友签署命令,颁布了《空军部队从严控制饮酒的规定》。

  《空军报》在短评中表示,“《规定》既是对无度饮酒者的警示,也是对广大干部在应酬中对酒的困惑的解脱。”要求各级“充分认清空军党委、首长狠刹滥饮、酗酒不良习气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

  这个被军内俗称“禁酒令”的规定对工作日午餐饮酒和工作期间饮酒都明令禁止,且相当严厉:“凡工作期间违规饮酒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士官给予取消士官资格,士兵给予记大过处分。”

  本观察员了解到,目前空军一些部队营门卫兵和车场值班室配备了如交警般的“酒精测试仪”,抽查出入人员和车辆;一些部队的官兵也拿到了“禁酒令”卡片,以便温习;有部队举行抗震救灾庆功宴也以饮料代酒。

  一名空军机关助理告诉本观察员,他现在随工作组下部队检查工作,喝酒的压“小多了”。《解放军报》一则通讯引用一位空降兵师政委的话说,长期来,军人饮酒问题困扰着部队管理,但假如基层单位自己禁酒,“哪个基层单位独立这么做,哪个单位就会陷入孤立的境地。”该政委并盛赞该规定“是为基层解了套”。《解放军报》还引述说,某空降兵师机关实施“禁酒令”后,同期接待费比去年下降文库45.4%,官兵存款上升56.8%。一位军官称,自从实施禁酒令以来,营区周围的大小餐馆逐渐萧条,有几家已经倒闭。

铁路公安民警禁酒令心得体会篇9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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