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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六篇】

时间:2022-05-18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决策,指决定的策略或办法。是人们为各种事件出主意、做决定的过程。它是一个复杂的思维操作过程,是信息搜集、加工,最后作出判断、得出结论的过程。语出《韩非子·孤愤》:“智者决策於愚人,贤士程行於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6篇

第一篇: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

(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第四条 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第二篇: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第三篇: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

如何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严格,执行,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

aa2008-2-25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是新形势下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借鉴地厅级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实施了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主要做法是:

1、拓宽视野,纳入日程,增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性的认识。首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我市县处级班子现状,深入学习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破除了“怕”字思想,走出了认为制定条条框框会束缚干部的手脚、导致权力分散、影响班子团结等等思想误区,统一了认识,为制定议事规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深入调研,充分酝酿。通过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调研走访,把握了议事规则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件。第三,高位操作,周密部署。以市委文件名义下发到各县处级班子,并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提高议事规则制定的质量。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与分类制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针对性。我们严把议事规则的制定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县区党委班子,指导其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制定议事规则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关系、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关系、与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对涉及人财物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强调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议事范围要科学,议事事项要细化,议事程序要严密;对一般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指导其将重点放在拓宽服务功能上。二是坚持跟踪服务与及时指导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我们责成专人对重点部门逐个走访,对议事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研究和制定。并召开调度会,集中精力解决重要问题。三是逐级负责与严格审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可操作性上,实行各党委(党组)把好报送关,我们组织部门把好审核关的办法,确保议事规则的质量。要求各党委(党组)制定完成议事规则后,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以后,上报我们组织部门,由我们会同纪检委、市委办、政府办等部门最终审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责成主要领导重新组织制定。经严格审定,全市共有13个部门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都是三易其稿才通过审核,准予实施的。

3、落实责任,主动监督,确保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强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一把手”执行议事规则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跟踪监督到位。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同步检查等方法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制度保证到位。制定了情况通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四是完善修订到位。把每年3月份作为议事规则集中修订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县处级班子的议事规则进行认真比照和详细论证,合理的予以保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影响决策效果的予以改进,甚至取消,对议事规则不断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些党委(党组)对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把握不好,有的议事范围过于宏观笼统;有的决策事项不具体、不明确,避重就轻,难于监督;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关联度差,约束力不强;有的执行决策程序不严格,对必要环节随意删减,仍存在个人决定、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决策的情况。

对策措施:

一、在完善议事规则上应突出把握好三个特点:

1、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止抽象笼统,能够量化的项目一定要量化,议事范围、议事事项要明确具体,要有实质性内容,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议事范围进行合理细化量化,特别是在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分解出具体的项目,使重大事项更加具体化。

2、要体现出针对性的特点。制定议事规则应该紧紧围绕党委(党组)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来确定,其范围、事项、程序要符合党委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防止“整齐划一”,千人一面。对决策事项内容涉及面广、决策影响面大的党委(党组),制定规则要处理好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力求使议事规则符合县域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对涉及人财物、决策事项敏感、关系大局和群众利益的党委(党组),其议事范围要科学,要防止片面化;议事事项要细化,要防止模糊化;议事程序要严密,防止简单化。对决策事项少、群众关注程度不高的党委(党组),要把重点放在拓宽服务功能上,在议事规则的范围和事项确定上,不能只考虑本部门利益,要体现为全市大局服务这一核心。

3、要体现出有配套制度作为保证的特点。一个制度制定和执行得如何,还要看是否有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要将议事规则公布于众,向群众通报有关决策情况,定期组织群众对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评议。推行群众听证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组织群众代表或监督员参加调研、论证和列席决策会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要视情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不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对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和执行议事程序要注意两点:

1、要体现出差别化的特点。议事程序要根据议事范围和事项来确定,要区别对待。对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要谨慎周密,特别是要突出科学论证这一环节,把这一环节作为重中之重来把握;在一些重大的事务性工作上,决策程序可不必制定得过于复杂繁琐,把握住基本环节简便适用即可。

2、要符合党委(党组)自身职能特点。其决策程序可根据党委(党组)自身的职能特点对基本环节进行补充和完善。尤其是权力大、影响面广、群众比较关注的地方,如县区党委、涉及人财物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决策程序要科学严密,不能有漏洞,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一些步骤。可实行决策项目预告、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等等,进一步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提高决策透明度。

《如何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来源于 网,

第四篇: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

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

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要经过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并负责决策。

第二章

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三)校内机构的设置;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九)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学校发展计划的制定;

(十一)教职工考核奖惩、收益分配、教育国际交流方案;

第三章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校长与党组织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如校长和党组织书记意见严重分歧,一般暂缓提交校务会议;

(四)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

(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北铜冶小学

第五篇: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第六篇: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领导

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3、议事要求。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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