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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六篇】

时间:2022-05-22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改革,汉语词语,现常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一般包括对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做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考试评价制度改革6篇

【篇一】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一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系统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主基调。积极,就是要按照“方向明、见效快”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看准的就要大胆实践,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稳妥,就是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做好统筹谋划,分步推进,审慎操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以及教育内外部之间起着枢纽作用,并深刻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方式、学校的育人生态、社会的教育观念。改革方向正确与否,关系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大局。要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通过改革,使考试招生制度更好地发挥对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公平和科学选才。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改革从本质上讲是中国特色考试招生制度的完善,而不是另起炉灶的制度革命,更不是取消考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数以千万计的莘莘学子实现了成才的梦想,为国家选拔了各级各类人才,维护了社会公平,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但也必须看到,现行考试招生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间教育机会存在差距,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考试招生行为失范、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还缺乏足够的制度约束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度安排上进行完善。通过政策调整可以很快见效的,应该立即整改。对一些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的问题或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要做好顶层设计,在保持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通过渐进改革逐步完善,切不可急于求成。一些重大改革举措,要按照学制周期提前向社会公布,形成合理预期,避免突变性改革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无所适从。对经济社会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应区别对待,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对其他国家在考试招生方面的有益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发挥自身考试招生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学习借鉴。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高考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难点,社会高度关注。正是由于高考改革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其改革必须充分兼顾到各个利益相关方的不同诉求,把握住最佳平衡点,因此进行综合改革试点非常必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考要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改革科目设置,在减少统一高考科目的基础上,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高考“指挥棒”对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举措。在少数有改革基础和改革意愿的省市进行试点,充分体现了积极稳妥的精神。试点工作将赋予试点地区较大的探索空间,充分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这将在最大程度上既能促进改革在难点问题取得突破,又能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有序。

  海阔风正疾,扬帆会有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校长、教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报评论员)

【篇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浅谈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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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安排,下面结合农业实际就户籍制度改革谈几点看法,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现状

循化县是以撒拉族为主的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位于青海省东部农业区,辖6乡3镇,154个行政村,675个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县域国土面积21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68万亩。全县以农牧业人口为主的户数近2.01万户,总人口11.61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为10.81万人,农村劳动力5.2万人,截止2011年底,循化县农业人才总数达到3.43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6.04%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7784万元,农业总收入184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08元。

二、当前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是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和身份平等为目标取向,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口的性质,统一城乡户口性质,实行居住地登记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采取迁入地管理的户口迁移制度。因为农民也是一个有理性的人,放弃农业户口进入城市对他的生活改善和提高并没有任何益处,反倒让他丧失了土地的保障。如果他想就近打工以实现收入的增长,完全可以选择“进厂而不离乡”的方式。更不用说在取消农村税费,实行农业补贴的今天,让农民放弃承包地进入城市,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2、我们也了解到有些农民,当然不是全部,对城市户籍并不大感兴趣。很重要的原因是现在办了城市户口也没有人给你分配住房,没有人保障你的就业,也没有人保证你可以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是不是城市户口与现在根本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落户城镇呢。

3、现阶段完全放开让公民自由迁徙,则会给城市带来很大的压力,公共设施、医疗、就业和教育等很难跟上。

4、如果为了子女上学需要,只把子女的户口落入城镇,其余仍在农村,也是一个问题。

三、农业建议

1、必须遵循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原则。在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力度的同时,一定要遵循农民的意愿,促进户籍制度有序改革,稳步深入推进。

2、由于公伯峡、积石峡、苏志、黄丰等大小水电站和省道平大公路、循同攻门公路、清孟旅游专线公路在我县境内的改扩建和上马,确实使部分农民失去了耕地,成了失地农民,虽然他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了征地补偿费,失去耕地后的农民,也是千方百计利用土地补偿款维持生计,但也有部分农民已散尽钱财,难以维持生计,但他们还是农民,却因户口问题,不能享受低保等政策,因此,希望通过户籍改革,真正让这些失地农民尽快转为城市户口,随之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3、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办法。对农民整户迁入本县城落户的,允许在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户迁入本县城以外城镇落户的,允许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买卖土地;对转户农民在过渡期或承包期内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土地由村委会收回,不支付补偿费。

4、对于统一收回的土地,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由县、乡、村三级负责,统一合理流转或承包土地,并将流转费纳入集体资金,并进行公布。

5、收回承包地的补偿办法,要切实可行,补偿标准过低,农民积极性不高;补偿标准过高,财政无法承担,加之,很可能会增加农村撂荒地、弃耕地面积,从而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必须要结合实际,掌握度的控制,做到既要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又要保证农民正常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真正实现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篇三】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创新教育与考试制度改革

一、什么是创新教育

创新教育就是以培养人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换句话说就是使整个教育过程被赋予人类创新活动的特征,并以此为教育基础,达到培养创新人才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其核心就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着重研究与解决在基础教育领域如何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问题。这里要强调的是,创新是有层次的。我们所说的“创新”,是指通过对中小学生施以教育和影响,使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能够善于发现和认识有意义的新知识、新思想、新事物、新方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基本规律,并具备相应的能力,为将来成为创新型人才奠定全面的素质基础。所谓创新人才,应该包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两个相关层面。其中,创新精神主要由创新意识、创新品质构成。创新能力则包括人的创新感知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创新想象能力、创新实践能力。从两者的关系看,创新精神是影响创新能力生成和发展的重要内在因素和主观条件,而创新能力的提高则是丰富创新精神的最有利的理性支持。

实施创新教育就是要从培养创新精神入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带动学生整体素质的自主构建和协调发展。而创新精神和能力不是天生的,它虽然受遗传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在于后天的培养和教育。创新教育的过程,不是受教育者消极被动的被塑造的过程,而是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主动性,使教学过程成为受教育者不断认识、追求探索和完善自身的过程,亦即培养受教育者独立学习、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能力的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

创新教育的目标主要包括创新精神的塑造,创新能力、创新品质的培养。毫无疑问,实施创新教育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涉及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课程内容的现代化、教学评价的科学化等各个方面。

二、现行考试制度远远不适应创新教育的要求

【篇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改革

崔勇;丁建军

【期刊名称】《江海学刊》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为了杜绝科举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舞弊行为,维护科举考试的公正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也为了缓和权贵势要与普通士人的矛盾,宋朝统治者在开国之后逐步对科举考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所体现的维护国家考试之公正原则的意向值得肯定,并且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后世考试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丰富经验与教训.

【总页数】5页(153-157)

【关键词】宋代;科举考试;改革

【作者】崔勇;丁建军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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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创新是考试制度改革的关键—学习十七大精神对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 [J], 戴家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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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技能考试制度的价值分析——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思考 [J], 蒋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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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人才评价社会化与职称制度改革

张松顷

【期刊名称】《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年(卷),期】2010(000)025

【摘要】本文论述了政府机构改革为人才评价社会化提供的各种良好机遇,明确了人才评价社会化工作中几个主体的关系;提出了人才评价社会化的条件.

【总页数】2页(229-230)

【关键词】人才评价;职称;社会化

【作者】张松顷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郑州,4511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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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职称制度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相关路径探析*--基于2013年全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状况调查的分析 [J], 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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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
Document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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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
改革内容
1.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4.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5.建立住房。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6.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和。
7.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展过程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回顾开放30年的历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可谓一大看点,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经济范畴。
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调整中逐步展开。根据相关重大决策出台以及实践中执行的效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10年: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



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1998年至今实行的,建立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
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根据相关资料,国家在这30年内虽投入374亿元巨资建设住房,但仍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仅3.6m2,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国家和企业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延缓了我国住房建设的进程。实践表明,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因此,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这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的一次重要谈话,主要思路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并在、、、试点。在试点中,验证了职工有购房需求和一定支付能力,也暴露出在大量旧公房低租金制未触动的情况下,租买比价不合理,个人缺乏买房动力,住房建设资金不能自身循环,国家和企业难以长期承受这种负担,因而有关部门于1985年停止这种做法。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1986年,选定、唐山、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租金按准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来的0.07~0.08元/m2()提高到1元以上,相当于成本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5项因素组成)的70%~80%;公房按包含建筑造价、征地和的标准价出售。这次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观念、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分房上的不正之风也基本得到解决,国家、企业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调整,为全国的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
第二阶段:从分批分期到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推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首先,实施提租补贴、租售结合,实行维修费、房产税等5项因素组成的成本租金;其次,随着工资调整,逐步将住房补贴纳入工资,进入成本,并将租金提高到包含8项因素(成本租金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市场租金。
1988年下半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5%,使较大幅度提租补贴方案的实施遇到很大困难,用3~5年完成提租补贴方案的计划也夭折了。随后,一些城市想绕开这个难点,试图“甩包袱”出售公房,在标准价基础上优惠折扣。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年全国共出售旧公房654万m2,每平方米仅回收资金65.7元,实则以低价福利售房取代租售并举的配套改革,既不利于住房机制转换,也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因而国务院房改办明令制止这种做法。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规定住房面积内,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的房改房也陆续开始实施,其中,一些大城市的运作比较规范,部分则相对较差,优惠比例越来越高,房改又一次进入了低价售房的怪圈。对此,1992年6月,国务院房改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制止。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体制,从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从国家、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体制;从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



融、保险,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决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制定本地区的房改实施方案,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提高公房租金、出售公房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到1998年6月,全国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980亿元。1997年底,35个的公房租金有了较大提高,平均为1.29元/m2。到1998年中,全国城镇自有住房比例已经超过50%,部分省市已超过60%。第三阶段: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出售,其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原则上企业管理费不超过2%、开发利润不超过3%,使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承受。2.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租金由政府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定价。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普通商品住房。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3.。如果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m2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政府和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经全面停止实物分房,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但在执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过程中,住房补贴的发放和群众对住房需求满足的程度还不能令人满意,住房不公平现象进一步扩大,并随着房价的飙升更加恶化。而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目标不明确,执行过程中失当、失控现象严重,1998~2003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累计仅4.77亿m2,累计解决600多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并没有成为供应主渠道。
2003年以来,中央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务院先后颁发“前国八条”、“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稳定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在稳定房价方面,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加快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将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积极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不过,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依然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这是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11月,温家宝总理在明确阐述了我国住宅政策的原则:首先,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其次,是建设主要面向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房;再次,高档住房主要靠市场调节,但必须有国家的宏观调控,防止利用房地产炒作,造成市场混乱。温总理的谈话被称为“房产新政”,为我国今后的住房建设和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总理在《》中,将住房保障列为2008



年重点推进的九项工作之一。同时,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已取代原有的建设部,以住房保障为核心的住房制度建设正在迈向新境界。
初见成效
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我国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住房质量、居住功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与提高。
面临问题
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将是长期任务
二00七年国务院二十四号文件提出,要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要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应保尽保;要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无缝对接。今天在举行的《》二00七年卷暨报告会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指出,根据国际经验,即或是发达国家,需要政府救济性住房保障的群体也要占到社会家庭总数的百分之七左右,而且这是一个始终存在的常态现象。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且城镇化快速发展,“金字塔形”的收入分配状况将至少在二十至三十年的战略周期中长期存在。文林峰表示,廉租住房和“应保尽保”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任务。我们一定要对此项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充分估计。
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



中国是资源能源严重匮乏的国家,在未来相当长的发展周期内,都将继续处于“高资源指向”的发展阶段。因此,居民普遍性的住房改善需求和资源约束构成了尖锐的矛盾。
最近几年来,在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改善的进程中,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就是,住房改善引起的各种资源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住房改善的速度。土地、水等基础资源难以满足住房过度需求。节水、节材、省地、节能已成为住房建设的“硬”要求。
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上议程
转移已如破堤之水。在就业、保障等问题之后,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提上议程。新时期的“农民工”,不是随时准备返乡的“农民”,而是新型的城市劳动力。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农民工住房问题将是住房制度完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项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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