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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5-24 08:15:03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汉语词语生态:2008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3篇

第一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第一章

1.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

2.生态环境监测:通过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的过程。

3.生态环境监测的目的:

(1)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

(2)根据生态系统的情况,决定管理对策

(3)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4)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

(5)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4.环境监测:是指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标志数据的过程。 即通过物理测定、化学测定、仪器测定和生物监测等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实施测定的过程。

5.环境监测的内容:

(1)物理指标的测定。包括噪声、振动、电磁波、热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监测。

(2)化学指标的测定。包括各种化学物质在空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体内水平的监测。

(3)生态系统的监测。主要监测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系统的变化。如乱砍滥伐森林或草原和过度放牧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二氧化碳和氟氯烃的过量排放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等。

6.环境监测的分类

(1)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以分类以下三类:

①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研究确定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和发展规律,以及对人体和其他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

②监视性监测,亦称常规监测。主要是对在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从而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情况,评价治理效果和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

③特定目的的监测。主要是指污染事故的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前者为污染事故的判断和处理提供监测服务;后者为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2)环境监测按其对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①环境质量监测。由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并编报各种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②污染监督监测。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3)还可按污染物存在的空间分类,分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

和土壤监测等。

7.环境监测的三项任务:

(1)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①在全国各个地区科学地分布环境监测站点和网络,按照统一规定的方法和规范,对各个环境要素进行连续地或者定期地监测;

②结合污染源监测,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全国、地区和特殊环境区域的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治污染措施的建议。

(2)污染监督监测方面: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①对污染源进行宏观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②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或者核对排污单位测试的数据;

③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污染治理装置进行验收和监测,为执行各种环境法规、标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④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监测,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3)环境科研和服务监测方面

①开展以科研为主要目的的监测,为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开展研究工作;

②为社会服务而进行的监测工作等。

第二章

1.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站监测的指标:

(1)气象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量及其分布、蒸发量、土壤温度梯度,日照和辐射收支。

②选择指标: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其化学组成,林冠径流量及化学组成,林间CO2气体浓度及其动态。

(2)水文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地表径流量及其化学组成(N、P、K、Ca、Mg、Na、S、有机质),地下水位。

②选择指标:泥沙流失量及其颗粒组成和化学成分(N、P、K、Ca、Mg、Na、S、有机质),附近河水化学成分(同上)。

(3)土壤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土壤养分含量及有效态含量(N、P、K、S)pH值,交换性酸及其组成,交换性盐基及其组成,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颗粒组成,团粒结构组成,容重、孔隙度、透水率、饱和水量及凋萎水量。

②选择指标: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矿质全量,土壤CO2释放量及季节动态。

(4)植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植物种类及组成,指示植物、指示群落、种群密度、覆盖度、生物量、生长量、凋落物量、凋落物的化学组成及分解率以及热量、光能和水分的收支。

②选择指标:珍稀植物及其物候特征,森林不同器官的生物量和化学组成。

(5)动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动物种类,种群密度,生物量及时空变化,能量和物质的收支,热值。

②选择指标:珍稀野生动物的数量及动态,动物灰分、蛋白质、脂肪含量、必需元素。

(6)微生物要素指标

①常规指标:种类、分布及其密度和季节动态变化,生物量、热值。

②选择指标:土壤酶类型与活性,呼吸强度,元素含量与总量,固氮菌生物量及其固氮量。

2.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15项)

(1)植被类型、面积与分布

通过对该指标的观测,可以从区域尺度了解植被分布的变化,并借以了解环境和土地利用的变化。由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

(2)生境要素

用以了解生物生长环境的必要信息,如土壤状况、水分状况、群落类型等,为解释植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

(3)植物群落种类组成与分层特征(包括生物量)

植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其种类组成与生物量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

(4)凋落物的季节动态与现存量

可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物质分配状况。

(5)叶面积指数(LAI)

用以了解植物生长状况,并估计初级生产力。(见后)

(6)各层优势植物和凋落物的元素含量与热值

用于了解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

(7)群落动态与树种更新

用以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和演替趋势。

(8)荒漠植物种子产量与土壤有效种子库

是了解荒漠生态系统动态与演替趋势的重要指标。

(9)短命植物生活周期

短命植物是荒漠生态系统的重要植物类群之一,可以反映荒漠生态系统的存在状况以及环境的变化。

(10)物候

用于了解植物生长发育期与环境的关系,可以反映环境的变化。

(11)植物空间分布格局变化

即生态系统内部的植物空间分布信息。由于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对环境的敏感性,该指标对荒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尤其重要。

(12)动物种类与数量(包括昆虫、啮齿动物、鸟类、大型野生动物、沼泽底栖动物、家畜等)

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消费者,其种类组成也是反映整个生态系统的种类组成、结构与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对沼泽生态系统而言,迁徙鸟类常常作为沼泽生态系统保护状况的参照。因此,沼泽生态系统重点观测迁徙鸟类。家畜主要在草地生态系统和荒漠生态系统观测(宁夏盐池沙漠出现狐狸等)。

(13)大型土壤动物种类与数量

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

(14)大型真菌种类与数量

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状况。

(15)土壤微生物

微生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分解者是反映生态系统功能特征的关键指标。

3.叶面积指数:又叫叶面积系数,是指单位土地面积上植物叶片总面积占土地面积的倍数。即:叶面积指数=叶片总面积/土地面积。

在田间试验中,叶面积指数(LAI)是反映植物群体生长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大小直接与最终产量高低密切相关。

4.农田生态系统生物监测内容

(1)农田环境要素。用以了解作物生长环境,为解释作物生长状况提供必要信息。

(2)农田耕作制度。包括作物种类组成、复种指数与作物轮作体系、肥料与农药投入情况、灌溉制度等。是解释作物生长状况和农田长期动态的必要信息。

(3)主要作物生育动态。作物生育动态可解释作物生长发育与气候、耕作管理的关系,也是气候变化的反映参数。

(4)主要作物叶面积指数与地上生物量动态。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下部分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5)主要作物根生物量与根系分布。反映作物生长状况的关键参数,与地上二部分联合,有助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营养吸收、产量形成机制等。

(6)主要作物收获期植株性状。性状调查可以用于解释作物的物质分配、产量形成机制等。

(7)作物产量与产值。作物产量与产值是农田生态系统的关键信息之一。

(8)主要作物元素含量与热值。用于了解作物品质和生态系统的元素与能量储存状况。

(9) 土壤微生物。反映农田肥力和农田状况。

(10)病虫害记录。

5.生物要素(生物因子):生物有机体不是孤立生存的,在其生存环境中甚至其体内都有其他生物的存在,这些生物便构成了生物因子。

主要因子

生长指标——生长量、生物量(乔灌草)

植被结构——郁闭度、树冠结构、盖度、透风系数、叶面积指数

生产力——地上各层生物量

根系

6.初级生产量: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始于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太阳能的固定,这是生态系统中第一次能量固定。植物所固定的太阳能或所制造的有机物质称为初级生产量或第一性生产量。

7.生产量和生产力的区分

生产量通常用每年每平方米所生产的有机物质干重[g/(m2·a)]或每年每平方米所固定的能量值[J/(m2·a)]表示。所以初级生产量也可称为初级生产力,它们的计算单位是完全一样的,但在强调率的概念时,应当使用生产力。

生产力含有速率的概念,是指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的有机物质生产量。

生物量是指在某一定时刻调查时单位面积上积存的有机物质量,单位是干重 g/m2或 J/m2。

8.生物量的测定方法

(1)乔木层生物量测定

①收获量测定法

可用于陆地生态系统。定期收割植被,干燥到重量不变,然后以每年每平方米的干物质重量表示。取样测定干物质的热当量,并将生物量换算为J/(m2·a)。为了使结果更精确,要在整个生长季中多次取样,并测定各个物种所占的比重。

森林生产量的测定主要用测树学的方法:皆伐实测法、标准木法、随机抽样法、随机抽样法、相关曲线法。

②间接收获法:维度分析法(即通过测定植物的高度(或高度和胸径),利用事先建立的植物各部位(地上部分:树干、枝条、叶片、花果、皮;地下部分:细根、粗根)干重与植物高度(或高度和胸径)之间的相关模型,计算每一个植株各部位的干重。将各部位的干重相加得到整株植物的干重,把所有植株的干重相加,便得到整个样地乔木层植物的干重)

林木根系观测:

作物根量测定:

①取样法:作物采用根钻法分层取样,清洗土壤杂质,挑选死根和活根,分别测定干重。

②交叉法,求活根根长或用直尺测定根长,再除以土样体积,可得根长密度。

(2)灌木层生物量:普遍采用维度分析法,而较少采用收获法。

(3)草本层生物量:采用收割法。

(4)凋落物观测:按样方取回样品,分器官烘干称重即可。

凋落物是指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凋落于地面的叶片、枝条、果实等。森林凋落物的收集与测定是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凋落物量又分为现存量和回收量。

9.确定观测场地位置原则:

(1)区域代表性

即场地的生态系统类型在区域上具有代表性;

(2)相对均质性

为了方便场内的取样设计与数据的年际比较,场地应该尽可能选择在植被和土壤相对均质的地段;

(3)面积足够大

保证在长期研究计划的时间尺度内不重复取样。

10.场地背景信息调查

(1)通过取样对土壤进行一次机械组成、物理、化学等特性的全面取样测定;

(2)对植被进行一次详细的种群和群落学调查;

(3)写出土壤与植被核查和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的调查报告;

(4)了解观测场的其他背景信息(如水文状况、地形地貌特征等)。

11.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定义及目的

(1)主观测场要求设置在研究站所在地区内最具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植被、气候、耕作制度、人类干扰水平等)的典型地段。

设置主观测场的目的:是观测生态研究站所在区域典型生态系统的变化,并通过对环境因素(大气、十壤、水分)的综合分析揭示生态系统变化过程及其机理。

(2)辅观测场指在生态研究站本部附近对主观测场以外其他重要群落类型实施长期固定观测的场所。设置辅观测场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观测类型的代表性,或开展对比研究,或完成某些单项调查,或提高主观测场数据的可靠性。

12.站区调查点的定义和目的

站区调查点指生态研究站用于了解其所代表区域中主观测场和辅观测场所代表类型之外的其他重要群落类型(种植类型)、周围居民正常利用方式(耕作方式)或完成某些区域调查项目的固定观测(调查)场所。

设置站区调查点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宽观测类型的区域代表性,或者完成某些调查项目,从而获得生态研究站所代表区域的整体变化信息。

13.观测场的取样原则

(1)保证每次取样的代表性;

(2)为了提高数据在时间序列上比较的精细度,应该尽可能满足观测和采样位点布局在整个长期观测期间的相对稳定;

(3)方便统计检验;

(4)尽可能避免各次取样之间在空间的相互干扰;

(5)尽可能保护样地,使破坏降到最小。

14.观测方法选择原则

(1)标准性原则

为了方法的统一、数据的可比,应尽可能选择国标或普遍 采用的方法。不成熟的、处于实验阶段的方法不宜采用。

(2)可操作性原则

考虑到技术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应尽可能选择简单、可靠、可操作性强的方法。过于复杂或者需要昂贵经费支持的方法不宜采用。

(3)样地保护原则

由于长期观测往往需要在有限的场地开展多项和很长时间的观测任务,因此,应该尽可能选择对样地破坏性小的方法,以保证样地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先进性原则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采用新的、可靠的方法。

15.群落的最小面积:是指基本上能表现出群落特征(如植物种类)的最小面积。

16.群落优势种的确定方法:根据植物的数量特征及其在群落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的。一般通过计算每种植物的优势度或重要值,进行大小排序后,根据排在前几名的优势度值的差异确定优势种和亚优势种。如果排在前几名的植物种优势度相差很小,即可共同作为优势种,如果相差较多,只可选择最前面的植物种作为优势种,其他作为亚优势种。

第三章

1.长期采样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对生态试验站或观测站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田土地利用方式、土壤类型和轮作制度。

典型性是指符合本地区的生物气候带特征。

代表性是指分布面积占主导地位。

(2) 长期采样地选择的原则

①应选择已经开垦利用的耕地,要求地形平整、肥力均匀,整个田块有基本一致的耕作、施肥和灌溉历史。

②长期采样地应该远离其他土地利用方式(包括居民点、畜牧场、菜园和商业市场等)50m以上。

③设置长期采样地之前,必须调查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避免长期观测过程中长期采样地被改变用途,导致观测中断。

2.利用长期试验设置长期采样地实验设计的基本要求

(1)长期试验设计中的重复问题(重复次数和位置)是决定长期生态学试验成功与否的关键。

(2)经典的试验设计: 包括完全随机设计、随机区组设计和裂区试验设计。

(3)好的试验设计需要将处理因子的每个水平随机分配到各个试验单元并采用试验处理重复。

(4)试验区组能容纳环境异质性,所有处理的每个水平都被随机地分配到每个区组的不同小区内。

(5)在随机区组设计中,每个区组内环境条件相对均一,不同的区组组成试验的重复,这种设计将误差分为试验误差(组内误差)和环境作用(组间误差)。

3.(农田)长期采样地的设置:

(1)长期采样地的设置的位置:

主要长期采样地设置在主观测场内。目的是长期观测当地的气候环境变化条件下,农田主要管理方式对农田生态系统及土壤质量的影响。

(2)要求:

①主要长期采样地应选择本地区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土壤类型和轮作等管理制度,其中土壤类型的代表性最为重要。

②施肥、灌溉和耕作制度一般采用本地区农民广泛使用的措施。

4.长期采样地的管理

(1)实施典型代表性的种植制度、方式和农田管理制度

(2)施用肥料、农药的品种与所在区域的主要品种一致,施肥量和灌溉量与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一致。

(3)长期采样地的管理方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

(4)生态试验站新设置的长期观测采样地和辅助长期观测采样地,均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5.采样的基本原则

(1)首先采集土壤样品要保证所采样品的随机性。

(2)其次,采集土壤样品要有效地控制采样中的各种误差。

(3)“等量性”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4)必须针对不同的土壤类型分别取样。

6.土壤样品采集类型(剖面样和混合样)

剖面样

(1)采样频度: 土壤长期观测指标中的剖面土壤性质(如剖面土壤微量元素和矿质元素等),是5~10年采集和测定1次。

(2)采样的层次:农田生态系统中土壤采样的目的是观测耕作和施肥等管理措施对土壤质量(养分状况、pH、微量元素和物理参数)的长期影响,采样常常涉及主要根系区而不准确地区分发生层)。

(3)采样方法:土钻法采集剖面样。

表层混合样

在农田生态系统的长期采样区甚至一个田块,为了得到代表性的土样并减少分析工作量,常常采集多点混合样。其前提条件是采样区(田块)地形地貌一致、利用历史相同、土壤性质比较均一。混合样适合于生物和化学分析的需要。

7.土壤采样点的配置方法

(1)简单随机法

将观测单元(如长期采样地)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在计算确定采样点数后,在所有的号码中随机抽取规定的样点数的号码,其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所在的位置。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2)分区随机法

适用条件:在对观测场的长期采样地土壤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长期采样地的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土壤性质有显著的空间变异时。

方法:应按地形条件和土壤条件:(如土壤类型、土壤颜色等)的差异确定分区的界线,进行分区,在每个分区内保证地形和土壤条件均匀性,然后在分区中进行随机布点采样。

(3)系统布点法

方法:把所观测的区域分成大小相等的方格,网格线的交叉点为采样点。在每个采样点的1m直径范围内采集8~10个土壤样品构成混合土样。

(4)非系统布点法

非系统布点法是按W、N和X形的线段布置采样点(图3-6),然后混合组成土壤混合样。

8.土壤采样目的:

(1)研究土壤的基本质量和性质:通常用来测定土壤肥力性质。

采样大多限于耕作层(根密集区)。

(2)编制土壤图:按土壤类型和剖面的发生层次采取。

(3)安全性评价或仲裁的需要:采样点较多。一般只分析特定项目。

9.土壤样品的类型及原则

类型:

(1)根据是否保持土壤的原有结构,分为:扰动型样品、原状土样品

(2)根据采样点数,分为:单点样品、混合样品

原则:代表性、典型性 、对应性 、适时性 、防止污染。

10.土样制备的目的

(1)剔除非土壤成分。

(2)适当磨细,充分混匀,减少称样误差。

(3)全量分析项目,样品需要尽可能磨细,以使分解样品的反应能够完全和彻底。

(4)防止霉变,使样品可以长期保存。

第四章

1.野外观测场地的空间分级和属性分类:

(1)第一级:典型区域:有代表性生态系统典型区域、完整的水循环区域、其他生态系统类型区域。

(2)第二级:观测场;小流域、地理单元、其他典型地段。

(3)第三级:观测采样地:主观测场、辅观测场、其它类型观测样地。

2.质量含水量:指土壤中水分的质量与干土质量的比值。

容积含水量:指土壤总容积中水所占的容积分数,又称容积湿度、土壤水的容积分数。

相对含水量: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百分数。

土壤水贮量:指一定面积和厚度土壤中含水的绝对数量。

水深:指在一定厚度(h)和一定面积土壤中所含水量相当于同面积水层的厚度。

绝对水体积(容量):指一定面积一定厚度土壤所含水量的体积,量纲为L/m3。

水势:在标准大气压下,从水池中把极少量的纯水从基准面上等温的、可逆的移动到土壤中某一吸水点,使之成为土壤水所必需做的功。

土壤水吸力:指土壤水在承受一定吸力的情况下所处的能态。

土壤水分特征曲线:土壤水的基质势或土壤水吸力是随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曲线称为土壤水分特征曲线。

水面蒸发率:水体自由表面的水分子由液态转化为气态逸出水面的过程。水面蒸发可分为汽化和扩散两个过程。单位时间从水面蒸发的水量称水面蒸发率。

3.蒸散测定方法

蒸散的量化方法常见的分类为: 水文学法、微气象学法、植物生理学法、遥感方法以及SPAC综合模拟法、经验公式法等6大类别。

(1)实测法有: 水文学法、风调室法、气孔计法、快速称重法、涡动相关法、热脉冲法、同位素示踪、能量平衡法等。

(2)估算法有: 波文比法、能量平衡-空气动力学综合法、SPAC 法、经验公式法、遥感方法等。

4.环境水质监测目的

(1)对环境水体实施经常性监测,掌握水质现状及发展趋势。

(2)对各类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

(4)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5)为评价、预测预报及科研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

5.地表水质监测方案

(1)基础资料的收集: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水体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计划等。

历年的水质资料等。

(2)监测断面的设置: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

(3)采样点的设置

断面上垂线的布置

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

(4)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

流经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5)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库全年采样9次,枯、丰水期各1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背景断面每年采样1次。

(6)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6.水样的类型

(1)瞬时水样:在某一地点从水体中随机采集的分散水样。

(2)混合水样:在同一采样点于不同时间所采集的瞬时水样的混合水样。

(3)综合水样:不同采样点同时采集的各个瞬时水样混合后所等到的水样。

7.水样的运输和保存

(1)水样的运输:密封、防振、冷藏、防冻。

(2)水样的保存:常用容器: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水样贮放时间:清洁水样 72h、轻污染水样 48h、严重污染水样 12h。保存水样方法:冷藏或冷冻:抑制微生物活动;加入化学试剂:加入生物抑制剂,调节pH值,加入氧化剂或还原剂。

第五章

1.小气候观测指标:降水、太阳辐射、温度(大气、地温)、风、湿度气压、蒸发、灾害性天气、霜日和无霜期。

2.地面气象观测的定义和内容

定义:利用气象仪器和目力,对靠近地面的大气层的气象要素值,以及对自由大气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观测。

内容:

(1)气温、气压、空气湿度、

(2)风向风速、

(3)云、能见度、天气现象、

(4)降水、蒸发、日照、

(5)雪深、地温、冻土、电线结冻等。

3.观测场环境要求

(1)气象台站的地址应选在能代表其周围大部分地区天气、气候特点的地方,并且尽量避免小范围和局部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当选在当地最多风向的上风方,不要选在山谷、洼地、陡坡、绝壁上。

(2)观测场要求四周平坦空旷并能代表周围的地形,观测场附近不应有任何物体。孤立、不高的个别障碍物离观测场的距离,至少要在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上;宽大、密集、成片的障碍物,距离要在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上。观测场周围十米范围内不能种植高杆作物,以保证气流畅通。

(3)气象台站的房屋一般应建在观测场的北面。

(4)一个气象台站建成之后,要长期稳定,不要轻易搬家,因为轻易搬家不仅会影响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影响使用,还会造成很大浪费。

4.观测场的要求

(1)大小: 25 X 25 平方米

16 东西向)X 20(南北向),平方米高山、海岛站不受此限。

(2)场地应平整,保持有均匀草坪,草高不能超过20厘米。场内不准种植作物。

(3)场内铺设0.3~0.5米宽的小路(不用沥青),只准在小路上行走。周围设1.2米的稀疏护栏,保持空气流通。

(4)要保持场内整洁,剪下的草要及时运出。

(5)有积雪时,小路上的积雪可清除,场地积雪不清理。

5.观测仪器的布置

保持距离,互不影响;

北高南低,东西成行;

靠近小路,便于观测。

具体要求:

1.高的仪器安置在北面,低的仪器顺次安置在南面,东西排列成行。

2.仪器之间,南北间距不小于3米,东西间距不小于4米。仪器距围栏不小于3米。

3.观测门最好开在北面,仪器安置在紧靠东西向小路的南面,值班人员应从北面接近仪器。

6.地面气象观测观测时间

测分为定时观测和不定时观测两类。

定时观测是气象台站的基本观测,主要目的是为天气预报提供依据,积累资料,了解一个地方的气候变化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

气象工作者经过统计发现,每天选择适当时间观测4次与观测24次(1次/每小时)的日平均值非常接近。

因此国家气象局规定,“国家基本气象站”每天必须进行2点、8点、14点、20点这4个时次定时观测,昼夜要守班;“国家一般气象站”每天只进行8点、14点、20点3次观测,夜间不必守班。

7.地面气象观测观测程序

(1)一般在正点前30分钟左右巡视观测场及所用仪器,尤其注意湿球温度表球部的湿润状态和冬季溶冰等准备工作

(2)45-60分钟观测云、能见度、天气现象、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降水、风、气压等

(3)低温、雪深、雪压、冻土、蒸发可安排在40分至正点后10分钟之间观测

8.大气污染监测目的

(1)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大气质量标准;

(2)判断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影响,确定控制和防治对策,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

(3)收集大气本底及其趋势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为保护人类健康,制定和修正大气质量标准;

(4)研究大气扩散数学模式,为新污染源对大气质量的影响进行预断评价;提供规划部门作为决策时的参考。并为大气污染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9.大气污染监测点数和密度的确定

(1)按人口密度确定

设立监测点保证监测能如实地反映公众在污染物中暴露的情况。

(2)按污染物确定

考虑到各种污染物之间的差异,有些污染物的化学性质是惰性的,有的则是高度活性的;有的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气,有些则经过化学反应在大气中形成。

10.大气样品的采集方法

(1)直接采样法:注射器采样、塑料袋采样、采气管采样、真空瓶采样。

(2)富集浓缩采样法:溶液吸收法、填充柱阻留法、滤料阻留法、低温冷凝法、自然积集法

11.采样仪器由收集器(大气吸收管(瓶)、填充柱、滤料采样夹)、流量计(孔口流量计、转子流量计和限流孔)和采样动力组成。

第六章

1.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

(1)为深入认识土壤侵蚀规律奠定基础

(2)为土壤侵蚀预报模型提供数据支撑

(3)是坡面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有效手段

(4)为区域水土保持的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5)可定量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为其他监测成果的校正提供可靠的数据

2.地面监测的基本特点与基本要求

基本特点:

(1)复杂性:地面观测内容多、范围广,涉及水土流失的影响因子、区域分异、治理措施及其效果、生态环境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因而观测内容复杂多样,地域广阔。

(2)长期性:土壤侵蚀属随机现象,加之人为影响,在一年内和年际间会有很大的变化,从而使水土保持监测具有显著的长期性。

(3)综合性:水土保持地面观测受观测设计的影响,还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尽管试验设计多为单因子试验,但试验条件也在缓慢变化,因而使监测结果具有综合性,需系统分析。

基本要求:

(1)代表性:包括环境条件和试验条件。环境条件指试验观测区的各种自然条件(气候、土壤、地形等)要与所服务的区域相适应。试验条件是指试验小区布设、面积大小、测试方法等试验设计(含调查方法、路线等)要有代表性。

(2)合理性:试验观测结果与试验所规定的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相适应。通常不合理的试验观测是由于试验设计和试验条件不合理造成。

(3)精确性:无论何种试验项目的观测数据,都应准确反映客观实际,即试验与实际相适应。

(4)重演性与可比性:任何试验在试验环境和试验条件相同情况下都可以重演,并能获得相同的结果。试验中应有可比因素。

3.地面监测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地面观测方法的有效性来源于它的“真实性”,真实性要求试验环境和试验条件保持原有的自然状态。对于水土流失规律的试验观测,应保持受侵蚀地面自然因素和侵蚀营力的自然性状。保持自然状态,要避免人为干扰的随意性。在必需人造特殊试验小区时,需建好后留有足够的恢复期,才能进入正式观测使用。

(2)重复性原则:重复试验在设置时,要特别注意试验条件的一致性,即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要一致,管理过程和措施应相同。水土保持措施试验,要求措施的规格大小、排列及组合一致,种植、管理及收获,处理均相同。

(3)对比原则:成对的试验观测结果直观、差异明显,说服力强,因而在布设试验观测中,无论是因子试验,还是综合试验,均设置相应的对照区作对比。

第二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二)基本要求。

  1.点位布设全覆盖。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空气、水体、土壤监测点位100%覆盖全省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100%覆盖全省县区和重点乡镇,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地级市和重点县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数据可靠能共享。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并完善各部门数据,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构建省级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业务化运行体系,实现全省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采集与及时发布。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3.预报预警成体系。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各市州2018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子系统,基本具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确预报能力。逐步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实现主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4.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察、环境执法、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生态补偿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建立空气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省级12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省、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监测能力,为VOCS减排考核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在重点区域建成4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基本掌握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立体分布及时空变化趋势。完善全省沙尘暴监测网络建设,在白银、庆阳、平凉、天水等地建设沙尘暴监测站。在14个市州逐步开展颗粒物手工监测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成重点城市机动车尾气以及城区道路、建筑工地扬尘和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扬尘监测系统。在重点化工区域开展VOCS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水环境监测网。2018年各市州人民政府在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增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实现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全覆盖。2018年省、市两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并开展监测;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省界及重点市(县)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建成4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国土部门于2018年建成覆盖全省的71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利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18年建成覆盖全省330个站点的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2020年实现全省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农牧部门2019年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省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做准备。(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客观反映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2018年省、市两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省所有县区。(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部门负责)

  (4)建立声环境监测网。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对交通、功能区、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试点。在兰州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绘制噪声地图。(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到2020年,基本实现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增12套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使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扩展至各市州。新增6个地表水辐射环境监测断面,扩展至全省各地表水系及主要水库。新增1个饮用水水源地辐射环境监测点位、1个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使饮用水水源地、土壤辐射环境监测扩展至各市州。(省环保厅负责)

  2.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各地确定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加强对各地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的指导,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2017年,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建成以卫星遥感、地面生态定位监测为主,无人机和现场监测为辅的生态预警监测网络。利用国内主流卫星遥感数据,综合运用地学分析、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遥感综合解译技术,开展不同尺度的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2020年,建成省级生态状况遥感监测实验室,在全省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四屏一廊”(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典型生态区建成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开展全天候生态监测,综合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配合)

  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考核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林业、地理信息、农田灌溉水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构建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库一网一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水平。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环保部门及时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大气污染物溯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研究。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构建流域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重点流域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并确定主要污染指标,加强土壤中持久性长、生物富集性高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2.严密监控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建立和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联网监控,建成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物自动预警、超标排放告警以及追踪定位,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信息追踪、捕获、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配合)

  4.提升环境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在全面提升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兰州、酒泉、金昌、庆阳、陇南等5个市级环境监测站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和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数据与辅助决策支撑。(省环保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支撑环保考核问责。持续优化环境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督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使环境监测数据真正指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实现监测执法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执法。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执法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环境执法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监测机构监管。各级各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建立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监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气象局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二)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保部门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省级环保部门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及大型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评价本行政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上级环境监测部门依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对下级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质控情况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监管、生态状况监测、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等七项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环境监测活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的研究,为全方位防控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监测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进行监测技术方法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在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六)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我省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在确保监测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完成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顺利对接、平稳过渡。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省环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

  (七)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八)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通过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大力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室外大屏显示(LED)、微信公众号、电视字幕等形式多样、版式新颖的宣传媒介,用百姓喜欢看、读得懂、易明白的表达方式,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度,激发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和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省环保厅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各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到X年,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点,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X.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以有代表性的背景区域等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县环境敏感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在全县现有X处空气质量站建设的基础上,到X年前,全县X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点,敏感区域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X.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全面分清河流断面监管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提供科学支撑,按规范科学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目前全县共建设X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在线监测站,到X年前,全县所有重点河流均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X.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X年X月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任务,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耕地退化、土壤沙化程度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配合)

X.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对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配合)

X.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满足行政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需求为目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县环保局、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X.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明确县环保部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工作任务和分工,按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监测质控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组织开展对规定条件的建筑工地、加油站等面源污染地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配备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X年X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县环保局、县建工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二)全县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X.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实现集成共享。X年底,完善县监控平台,并联网对接,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排污单位及时上传自行监测结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X.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撑法治、信用、社会等监管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配合)

X.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X.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全县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县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加强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逐步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牵头,县林业局、县经信局配合)

X.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监视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县环保局、县开发区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安监局配合)

X.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红线区域状况监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水产中心、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安监局配合)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X.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估,运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考核问责乡镇办事处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补偿机制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县环保局、县人社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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