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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状告“顶头上司”章士钊始末

时间:2023-12-22 13:45:02 来源:网友投稿

1925 年8 月15 日,鲁迅向北洋政府平政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状告“顶头上司”、教育部总长章士钊。平政院受理此案后,章士钊即以教育部名义进行答辩。一时间鲁迅与章士钊的互辩你来我往,成为一起夺人耳目的“下告上”诉讼案。

1912 年2 月,鲁迅经好友许寿裳的推荐,进入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工作。同年8 月,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任命他为教育部佥事。

在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各部的最高首长为总长,副职为次长,以下设参事、司长、佥事、科长、主事、科员。当时不设处这一级,司下面便是科,而“佥事”是司长的助手,相当于副司长或司长助理。

1925 年8 月15 日,鲁迅向北洋政府平政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状告“顶头上司”、教育部总长章士钊,还缴纳了30 元诉讼费。当时有人问他:“你请不请律师?”鲁迅说:“这个事情我自己来。”

平政院受理此案后,章士钊即以教育部名义进行答辩。一时间鲁迅与章士钊的互辩你来我往,成为一起夺人耳目的“下告上”诉讼案。

1925 年8 月4 日,再次出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的章士钊正要走进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却看到校门口贴着“教员不得出入”的一纸布告。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布告源于一年前的一场风波。

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首任校长毛邦伟是鲁迅在日本留学的旧友。1923 年,应毛邦伟之邀,鲁迅应聘兼职做了女师大国文讲师。

1924 年,杨荫榆出任女师大校长。杨荫榆是著名学者钱钟书的夫人杨绛的姑妈,她穿梭于世俗政治与教育之间,希望自己的学生一心只读圣贤书,反对他们涉足政治。

杨绛曾评说道,她的姑妈多年在国外苦读,没看见当时国内的革命浪潮,不了解国内的形势,不清楚自己的处境。她像一个婆婆似的什么都要管。然而那时的女生,比如许广平,思想活跃,热爱国家、关心世界,岂能如她所愿,一门心思只念书呢?

鲁迅

1924 年秋天,杨荫榆勒令三名未能按时返校的国文系学生退学,而对于和自己关系好的学生却不过问。这一显失公平的做法引起了学生和教职工的严重不满,由此引发了女师大学生的“驱杨运动”。鲁迅卷入这场风波的直接原因是许广平亲自上门求救。他坚定地站在受处分学生一边,与杨荫榆和支持她的教育部进行对抗。

章士钊并未因为布告而止步,他查看了在“驱杨运动”中被砸碎的玻璃和校长办公室门上的封条,并现场询问了几个学生,然后不动声色地离开。回到教育部的章士钊呈文给段祺瑞政府,要求停办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几天后,教育部的一纸命令传到女师大。

在愈演愈烈的“驱杨运动”中,这纸命令无疑是火上浇油。北京各校千余人整队到章士钊家进行抗议,甚至有学生冲入章宅,将章宅捣毁。

就这样,1925年8月12日,章士钊呈请段祺瑞政府免去鲁迅教育部佥事的职务,理由是他身为教育部官员却支持学生对抗政府。

第二天,即段祺瑞收到章士钊呈送公函的当天,就下令照准了。

在教育部工作了十多年的鲁迅没有想到自己忽然被免职了,于是气愤的他毫不犹豫地拿出三十块大洋状告章士钊和教育部。

1925 年8 月15 日,鲁迅在日记中这样写道:“上午赴平政院纳诉讼费三十元,控章士钊……”

按照当时《文官惩戒条例》《文官保障法草案》等规定的相关条文,政府对鲁迅的免职应该先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经讨论同意后再进行惩戒。

其实,对于免职的程序,章士钊是一清二楚的。他在8 月12 日的呈文中,专门写上了“并请补交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以完法律手续”。

这个程序上的纰漏正是章士钊的软肋,鲁迅就此抓住机会决定打蛇打七寸。于是,鲁迅自拟起诉书,并赴平政院投递诉讼状控告章士钊。

9 月12 日,平政院正式决定由该院第一庭审理此案。

章士钊不仅仅是教育总长也是司法总长,他本身精通法律。平政院把鲁迅的诉讼副本递交章士钊,章士钊巧妙地以《官吏服务令》进行答辩,有意回避《文官惩戒条例》和《文官保障法草案》。

10 月13 日,平政院给鲁迅送来章士钊的答辩副本。10 月16 日,鲁迅进行了回辩。在案件审理期间,鲁迅的同事兼好友许寿裳还在《京报》上发表文章,声援鲁迅。

1925 年10 月30 日,鲁迅在《从胡须说以牙齿》中回顾了这桩让他无法释怀的行政官司。他说章士钊的答辩书,“很斤斤于‘无故’之辩,其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又该伪校务维持会擅举该员为委员,该员又不声明否认,显系有意抗阻本部行政,既情理之所难容,亦法律之所不许……不得已于八月十二日呈请执政府将周树人免职,十三日由执政明令照准……’”

对于章士钊的这段答辩,鲁迅冷嘲热讽地反驳:“查校务维持会公举树人为委员,系在八月十三日,而该总长呈请免职,据称在十二日。岂先预知将举树人为委员而先为免职之罪名耶?”

即便精通法律的章士钊在辩书中已经提出了处罚条例,却仍不能顺利驳倒鲁迅。无可奈何的章士钊以教育部的名义,在答辩状中委婉地承认“补办”程序确实违法。但是他辩解道:当时女师大形势严峻,如果不果断处分鲁迅的话,只怕其他人会跟着起哄,事件就更难平息了。

经过一番辩驳之后,1926年3 月,平政院以互辩书中的理由作出裁决,判决章士钊呈请免职之处分违法,撤销教育部对鲁迅的处分。鲁迅官复原职,心满意足地回去上班了。随后,章士钊辞去了教育总长的职务。

这一场同僚间下级告上级的官司,以鲁迅完胜而告终。不过,鲁迅意犹未尽。于是,一篇著名的文章横空出世——《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他在文章里把章士钊称为“落水狗”,从此这个绰号不胫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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