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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类学视野下的清代湖北礼俗音乐文化

时间:2024-01-09 13:45:02 来源:网友投稿

李 莉/武汉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湖北 武汉 430060

中华民族有着“两千年的中华一统实体”[1],这是源于百万年文化根系的一脉传承,因此,博大的中国有着明显的统一的特征。然而,文明的终源,并不仅仅来自于河洛之地,“满天星斗”的文明态势,天然地造就了不同区域的个性特征。清代湖北礼俗音乐文化是中华古国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既与其他区域音乐文化有着共同的艺术特征,也有着自身独特的艺术特征和审美情趣。如当代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展现的丰富面貌,每一区域的音乐文化都具有不同的音乐本体特色、音乐风格和表演风格,体现了多姿多彩的区域音乐文化特征。虽然乐风不同,但音乐在礼俗社会中的展现模式和功能性却是相近的。

清代圣裔孔尚任著有《节序同风录》[2]一书,而笔者观湖北清代风俗用乐,确实也有“节序同风”的同感,虽各地或有差异,但“大同”是节序的趋向,体现出中华各地文化同宗同源的大一统文明特性。以民俗节日为例,农耕文明的中国乡土社会,随着四季的交替劳作,形成了岁时节令的节日和节日习俗。传统节日主要有立春、春节、元宵节、上巳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腊八节、除夕等四时佳节。除了节日,丰富的信仰文化和习俗也呈现了丰富的宗教节日:二月二日土地诞、二十九日观音诞;
三月三日伭帝(真武)诞,二十八日东岳诞;
四月八日佛祖诞;
五月端午有天符会祀张巡“张王会”、祀杨泗将军、急脚子会等,十三日关帝诞,二十八日城隍诞;
六月六天贶节,农家祀田祖、祀城隍,各地有商贾祀杨泗将军,二十日伏波将军诞,二十三日马王庙祭祀,二十六日二郎会;
七月中元节僧道作盂兰盆会;
八月秋社日,土地会;
九月九重阳佳节,也为张真人诞,为赴武当山、木兰山等圣山朝谒的重要时节……上述民俗节日,皆有着悠久的历史,且多有王朝和民间,上层和下层的礼俗活动,及以官方和民间互通的礼俗活动。在漫长的历史中,王朝与民间习俗相互影响,而随着商业的通达,移民文化的发展,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更为通畅,由此,即使是区域的民俗活动,也体现出大一统文化的影响,而趋向“同风”。礼俗仪式和活动如此,用乐亦体现出“同风”现象。

音乐的“同风”体现在民间礼俗活动用乐整体上具有共通性。如,清代湖北春节期间,从元旦至上元灯节用乐以歌舞为主,各种歌舞又可统称“玩灯”,伴舞之歌,称之为“灯歌”,也为“小调”。歌舞需装扮各色人物,沿自古代俳优百戏,也称“扮故事”。鼓吹是节庆不可或缺的音响,锣鼓喧天,箫鼓达旦。元旦有拜庙的习俗,一年庙会的活动就从新年开始,庙宇是玩灯的核心地点,而清代戏台多建于神庙,以娱神演剧为由,实为娱人,元宵佳节前后演剧称之为“灯戏”。过年源自上古除疫之俗,少年舞龙、舞狮也有着逐疫的傩意,因此,也常有为走“上路”的争执甚至械斗。至晚清时期,杨柳、花鼓小戏盛行,被士人所不齿。[3]而管窥全局,这些文化现象又基本遍及中华大地,此类描述在明清地方志书文献中可谓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此处略举几例。

明代江西春节用乐以元宵佳节最隆。元宵佳节从“正月十二日起,树竹木于街,傍以挂花灯,每坊各以神庙佛寺自为会所,……沿街提舁,用鼓乐导从,迎至本坊庙寺,夜半方散,至十六日之夜乃止。”[4]至明末灯会最盛,清初因战乱而一度衰落。康熙《新建县志》记:“上元张灯,家设酒茗,丝竹管弦,极永夜之乐,明末最盛。鼎革后,遂绝响矣。”[5]入康、乾盛世,佳节再次兴盛,地方采茶、花鼓也兴起,开始融入灯节。(1)参见 [清]孟炤修、黄祐纂:《建昌府志·卷8风俗考》,乾隆二十四年刻本,第11页。原文:“城市乡村有跳龙灯、跳狮子灯、跳马灯者,踏歌金鼓”。[清]杨文峰修、万廷兰纂:《新昌县志·卷3舆地志风俗》,乾隆五十八年增修本,第20页。原文:“结竹枝为灯棚,或毬灯陈设门屏间,侑以箫鼓,小儿手擎者,则又杂用鼓刀、莲花、鱼龙诸样游戏。街衢唱采茶曲”。采茶、花鼓至少在道光时期已经被官方明令视为陋俗;
采茶、花鼓从歌舞发展为地方小戏,更被视为淫戏。湖北如是,在两省颁布禁令中多与开赌场、卖鸦片等,同列禁止。(2)参见[清]黄永纶修、杨锡龄纂:《宁都直隶州志·卷11风俗志》,道光四年刻本,第11页。原文:“禁搬演采茶,蛊人耳目。查采茶一名‘三脚班’,妖态淫声,引人邪僻,最为地方之害。”直至晚清民国,元宵佳节如明末,仍十分兴盛;
而花鼓戏、采茶戏亦禁而不衰。(3)参见[清]刘长景修、陈良栋纂:《会昌县志·卷11风俗志》,同治十一年刻本,第11页。原文:“城乡肆市张灯结彩,有龙灯、花灯、走马灯,花鼓灯,遍谒神祠,沿街歌唱”。[清]李人镜修、梅体萱纂:《南城县志·卷1封域志之4风俗》,同治十二年刻本,第6页。原文:“神庙城乡肆市皆张灯放花爆,……又装龙灯、马灯、狮子灯,花鼓灯,金鼓踏歌,比户演玩。”此外,江西还有跳狮被视为陋俗。跳狮等各类舞狮,皆是各地多有的歌舞百戏,与龙灯一样作为除疫之俗,因此,也多有争强好胜的传统。舞跳狮者,多有武力,动辄为争胜,而产生纠纷,其与湖北龙灯争路,舞狮斗狮同出一源。

宗教信仰用乐亦有“同风”现象。如遍及各地的“送船”,又称“送瘟船”仪式。送船,两宋时期发源于荆楚地区,明清以降,逐步从江西、湖北、湖南等楚文化核心地区,横向以长江流域为主,环向扩散至黄河、珠江流域。以湖北为中心,东向有江西、安徽、浙江、江苏(上海)、台湾,西向四川、贵州,南下福建、广西、广东、海南,北涉河南舞阳、山西等地区;
其中,尤以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台湾等地最为盛行。(4)以4000种各地方志为统计数据,按照志书记录“送船”地区的覆盖情况作论。如台湾“送船”称之为“送王船”,康熙以前已经沿袭很久,其产生原因:一方面江浙福建地区盛行送瘟船,而内地壮观巨船偶入台湾沿海港澳,富丽堂皇而又无人驾驶,且盛装神灵,给予台湾沿海民众心灵震撼,以为神灵;
一方面也与两岸人口迁徙有着一定的关系。至康熙时期台湾各地多每三年举行一次送船仪式,乡村皆然。届时乡民醵金造船,并用纸扎三座瘟王神,与内陆一致用道教科仪设醮,有二日夜、三日夜不等,最后还要盛宴演戏名曰“请王”。进献后,将瘟王安置于船上,船上盛上进献神灵的食物和财宝。康熙年以前多造木舟,有风蓬桅舵,送入大海。康熙年则有易木以竹,用纸制成物用,仍用醮仪,醮毕,在水岸边焚烧。(5)参见 [清]陈文达纂:《台湾县志·卷1舆地志之8风俗》,康熙五十九年刻本,第62-63页。[清]范咸纂:《续修台湾府志·卷13风俗志》,乾隆十二年刻本,第4-5页。[清]王必昌纂:《续修台湾县志·卷6祠宇志》,乾隆十七年刊本,第17页。[清]王瑛曾篆:《重修凤山县志·卷3风土志》,乾隆二十九年刊本,第20页。[清]文仪纂:《续修台湾府志·卷13风俗志》,乾隆三十九年刻本,第4-5页。嘉庆、咸丰和光绪志略。至晚清,送船风气也愈演愈烈。这是源于神会的盛行,各宗族皆有宗族家庙大王庙,送瘟船仪式也和宗族神会结合在一起,有一年举行一次,也按内地风俗,焚船称之为“游天河”,放入水中(大海)任其漂泊,称之为“游地河”。而内地如福建之地送船沿洋流偶漂入台湾诸海岸港澳之中,更使各澳台湾居民惊以为“王船”,奉为神,并在该乡王庙建醮演戏设席祭祀,如王请客。台湾地区的“送王船”仪式遂与内地同源,用乐也为道教科仪,并演戏娱神、娱人。

清代湖北地区盛行的土地和城隍信仰,山神东岳信仰,水神杨泗将军信仰,关帝、文昌信仰等产生的祭仪和庙会,真武信仰相关的朝山、祭仪和庙会,荆楚巫风浓郁的傩文化,以及佛诞等佛教仪式活动用乐最为丰富,而这些均是具有全国性的宗教信仰。清代各地神会当均从康乾时期开始兴起,随着资本商业的发展,晚清时期各地赛会反而更为兴盛,至光绪中期达到极致。锣鼓开道,仪仗鼓吹,歌舞杂耍,装扮故事,庙台演剧,这似乎成了神会活动用乐的基本标配。

清代民间家礼仪式遵照沿自两宋以来的家礼制度,如《朱子家礼》,并融汇时俗。冠婚丧祭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从清代湖北地方志描述的情况看:冠礼,清代废除与婚礼结合,形成了婚礼前亲迎前夕举行的传统;
仪式不再突显“三加冠礼”的仪礼,而是更重视取字、送号,以及告祖等仪式和内涵;
冠笄仪式后,湖北普遍有“陪十弟兄”“陪十姊妹”习俗。次日婚礼,基本遵循纳彩、纳币、亲迎三礼,并保留了奠雁等的古老礼法。此外,湖北地区婚礼多有“拦车马”一俗,乃遣返女方家神的仪式,早期存在道教与儒教两种仪式,至晚清以来多以儒家礼法行礼。湖北的丧葬习俗承袭家礼儒教之风,多有盛大的堂祭儒家丧仪仪式。各地还有宗教色彩浓郁的丧葬习俗,如编民之家的打丧鼓、唱丧歌,土家人的跳丧鼓等。此外,道家和佛家仪式在民间有着深厚的民俗基础。祭礼对于家礼而言,主要是对于祖先的祭祀,地方士族与大家族兴建祠堂,祠祭用乐隆兴,采用儒家三献之礼,仪式与丧礼堂祭礼类同,用乐上也有着基本的仪式程式特点,并具有地方音乐特色。

我国家礼仪式源于官礼,首先盛行于官宦士族,逐渐自上而下地影响到能够在经济上承担的普通民众,甚至是少数民族地区。笔者在仙桃地区的田野乡土社会中观察到,儒家家礼仪式在新时代简化、普及于愿意接受传统婚礼的每一个农村家庭,而丧礼也融汇家礼与时俗,仪式可繁可简,各称财力。而当代学者关注的土家族婚丧仪式中保存着几乎完整的儒家家礼仪式,虽然堂祭之礼被日益逐渐简化,但仍可见三献之礼和唱赞祝词等核心内涵。[6][7]这种文化的下移显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清代当是其中的转折环节。随着清代商业发展,兴旺的家族开始修建祠堂,兴盛的商会在各地修建会馆,而围绕祠堂、会馆,又有营建庙产田地醵金等经济谋划,为岁时祭祀和赛会积蓄,家族祭礼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家谱祀典中多有记录。

家礼最隆者属“堂祭”之礼,“堂祭”又称“唐祭”,民间有追溯至唐贞观年之说,实为误说。[8]堂祭原是王侯庙堂、卿大夫祠堂之祭礼,明清民间有堂祭礼,是自宋以来礼下庶人《朱子家礼》等儒家家礼历代推行的结果。从明清地方志书来看,各地均有堂祭之礼,如明嘉靖《宣府镇志》(今河北张家口宣化地区)记:“宣镇文武之家,俱建祠堂共礼制。惟文官行之,武官及士庶亦从简……按《集礼》祠堂祭仪:一曰筮日,二曰斋戒,三曰陈设,四曰省馔,五曰行事,六曰参神,七曰降神,八曰进馔,九曰酌献,十曰侑食,十一曰阖门,十二曰启门,十三曰受胙,十四曰辞神,十五曰纳主,十六曰彻,十七曰馂,俱家长率子弟行之。”[9](6)此处参考文献为卷18-20学校、法令、风俗一册页码,非卷20页码。其仪式过程基本与笔者所见湖北家谱所录堂祭祭仪基本一致。原本用于士大夫祠堂祭礼,随着家礼深入民间,亦可行之于中堂,这是源于士人无祠堂者亦力求完善家礼的诉求。明嘉靖《永城县志》(属河南商丘)载:“士夫具无家庙,虽堂祭,亦罕举。”[10]可见,拥有祠堂并非是每一士人可以承担的。没有祠堂就不可能岁时按礼祭祀祖先,行祭祀之礼,以及家族大事件之告祖之礼。但是,可参用合用之场地,生活中的中堂正厅,逐渐成为了实践堂祭礼的仪式场。

清代雍正《安东县志·卷2之土俗堂祭》(属江苏淮南府)录有《安邑堂记礼说》(7)原文为“记”,或当为“祭”字。一文,有如是说:

士庶人家行堂祭礼,……则所由来者久矣。果何自昉乎?考之《文公家礼》时祭一条,其告祭期曰:“孝孙某将以来月某衹荐岁事于祖考,具修之。”小注云:今人贫富不同,不能皆立祠堂,置祭田,备祭器,其牲醢粢盛等物,临时措办实难。况,礼久行者颇少,不人人能也。苟非先事备物致用,讲明演习,则其临时失误必多矣。今拟合用之器,合备之物,合用之人于后,使行礼之家先期备办货借浼请,庶不致失误云。其合用之人,礼生之。小注:引《开元礼》有设赞唱者为西南席面之,文礼废之,后仪文曲折行者无不参差。今拟用引赞一人,通赞一人,择子弟或亲朋为之,庶行礼之际不致蹉跌。《正礼》载:参神、降神、进馔、初献、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纳主诸仪节。愚按:今有好礼者,富户少而寒士多,不能皆立祠堂,即不获按时致祭。灵輀将驾永别孝堂,仁人孝子之心未忍恝然,不得已而从减。于发引之前一日,邀族党亲朋之在学者,堂祭于家。礼冠吉服与行三献礼,奏数章乐,非侈也。所以彰贵客也,亦非徒彰贵客也,所以彰孝子之特。请贵客,又蒙诸贵客各不嫌弃,咸骏奔襄事于吾亲之前,庶几妥先灵于堂上也。……祭期,择亲朋先期演习,似用引赞、用通赞,更与时祭同。而受胙、纳主等事以堂祭礼较之,今尚从简。然则,初行此礼者盖根据乎时祭之礼,而又因地制宜变通乎时祭之礼也。……涟人不立家庙,不藏祭器。殆亦推为人子者执行,笃厚其亲有加无已,而以堂祭之礼为不可少乎。[11]

文中堂祭礼是孝子行礼,为灵輀出殡的前一天举行,为丧仪的组成部分。丧礼为超度之礼,引魂、安魄之礼,为凶礼。而士人祠堂所行堂祭礼是祭祀天地、鬼神、祖先之礼,原属吉礼。从《安邑堂祭文》可以进一步推断,堂祭之礼原本指岁时祠堂祭祀之礼。但由于大多数士人和乡绅家族并不能建立祠堂,岁时只能墓祭而无堂祭之礼,因此在先父母丧事之时,发引前一日,在孝堂举行盛大的祭礼,是“因地制宜变通乎时祭之礼”。通过清代湖北丧祭仪式的对比论证,可以得出丧仪基本与祭仪相同。丧礼堂祭礼源于变通于岁时祠堂祭礼,自然也就基本相同。整体核心程序不外:盥洗、迎神、奠帛、初献(读文)、亚献、三献、侑食、饮福受胙(或无)、撤馔、望燎,而这一仪式恰是自唐宋元明清以来王朝礼乐的核心程序。家礼显然源于官礼,并按制递减规格,如祭器、进献物,以及乐。(8)参见笔者“清代湖北家礼仪式音乐研究”的系列论文。乐附于礼,丧仪堂祭礼和祠堂岁时祭礼,二者在仪式中用乐模式也大体相同。安东堂祭礼也有仪式文献,虽对乐的记录极简,但是也可管窥如下的信息。仪式进行中间以鼓吹乐为核心,虽未注明吹奏是否分大乐或细乐,但用乐程序还是与湖北有着统一的特征。如,仪式进行中,祭祀者的行进皆是在吹奏乐师前导下完成的;
在迎神、送神时,有乐师引导绕堂三匝的礼仪;
每一个仪式过程皆有专门乐曲,如迎神、送神当有《迎神曲》《送神曲》,三献各有乐章,侑食有侑食乐曲。大乐以乐舞彰显,家礼祭礼则乐用鼓吹和歌乐,这是等级规格的递减。

在漫长的家礼推行中,士庶所用乐人,亦是官方乐户。古代乐人多为乐户,鼓吹乐户的义务是服务于官方典礼以及仪仗用乐,并在民俗活动中发挥作用。雍正初,乐户制度废除,但实际上乐户仍多为官差。如江苏镇江鼓乐,一种以唢呐和曲笛为主奏乐器的鼓吹乐种。观其发展历史,有口碑可传的早期乐师均是清代官衙的当差乐工,主要服务于官衙仪仗用乐,也同时兼作俗乐,经允许也参与百姓的婚丧嫁娶之家礼仪式活动和迎神赛会的民俗活动之中。而服务于民间礼俗显然是他们最重要的经济来源。遂,清代镇江鼓乐形成了三种主要乐队编制:一种,称之为大吹,又称“粗吹”,吹奏乐为一对大唢呐,另加打击乐鼓、钹、锣等;
二种,称之为“细吹”,吹奏乐为曲笛一对,笙箫管各一,打击乐有荸荠鼓、简板各一;
三种,为最高级别演奏形式,称之为“奏乐”,有小唢呐一对,曲笛一对,打击乐鼓、钹、汤锣、铜鼓各一件。[12]从家礼仪式用乐的角度来看,这一“奏乐”乐队,包括了家礼仪式用乐的粗乐(大乐)和细乐规格。当然,家礼仪式音乐源流必然是二元的,一为官方典礼仪式音乐,一为民间俗乐。如家礼仪式开端的起鼓仪式,完全是沿袭官礼模式的;
仪式中的不同程序,也会借鉴官礼仪式的特征,而生成专用乐曲。但是,更多的则是与同时代丰富的民歌、戏曲等民间音乐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是明清地方乐种生成繁荣的重要背景。

礼俗音乐文化也体现了与宗教共生的多元关系,以及大区域的水域文化等地理环境的影响。以湖北为例,中国代表宗教文化儒、释、道、巫,皆在此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生存发展空间,而长江流域文化的特性也十分显著。

儒教是中国封建王朝的官方推崇的核心思想体系。在中国即使非汉族的统治者也必须遵崇和按照传统来治理王朝,才能够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这一平衡直至近代被来自于西方的外在的军事、科学和思想力量打破。为了笼络天下文人儒士,王朝和地方释奠礼乐代代传承,并成为地方官员所能主持执行的最高等级的雅乐仪式。文庙也成为天下文人的精神家园,屹立于中国的每一府州县。因此,文庙释奠礼乐也是地方士人阶层参与程度最广泛的礼制,文庙也是地方士人沐浴礼乐文明最核心的场所。由此,从唐宋时期基本定型的国家祭祀礼乐,经明清务实发展,随着地方释奠的执行而深入处于基层的士人阶层,上层的礼乐文化下达至地方士阶层,必然也对其礼俗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清代湖北,以及中国大部地区的家礼祭礼仪式基本礼法皆与王朝祭礼仪式大体相同,这显然与地方释奠礼乐漫长实践的影响是密切相关的。

历代家礼仪式的完善,也是在儒家等级伦理体系中逐渐构建完成的。从唐代文献来看,用于告祖礼的告祖文皆用于贵胄与上层士大夫阶层。自两宋礼下庶人,以司马光、朱熹两位鸿儒为代表的《家礼》制定,确立了士庶礼法的规范化,为明清民间士绅、宗族家礼的推进奠定礼法。目前尚没有文献显示,鸿儒所做礼制在民间与乐的结合历程,但是从用乐来看,其与地方典礼仪式中的鼓吹乐有密切的关系。除了释奠礼乐,采用雅乐乐舞,钟磬之乐,其他祭祀地方神灵的祭礼,多采用鼓吹乐。鼓吹自汉兴起,在王朝礼乐中主要作为鹵簿仪仗与军乐。从明清地方祭礼来看,坛祀祭礼礼仪等级低于文庙祀典的崇圣祠祭礼,以及圣谕宣讲等仪式,常乐用鼓吹,间并伴有歌乐,各种官礼仪式前,尚有威严的开鼓仪式。这些内容恰与家谱文献中的记录,以及与当下文化遗存的家礼仪式音乐文化现象相互映证。地方服务于官方的鼓吹乐手多为民间乐户,在礼乐文化下移的历史进程中,他们不仅仅服务于官方,也向民众进行有偿的服务。而随着家礼仪式的深入民间,以及乐户制度的瓦解,宗族也为了家族仪式而培养自己的家族乐人。从清代湖北地方志书文献来看,清代家礼仪式常以“秀士”文人担任司仪而为荣,而今天民间的司仪们仍坚信自己所执行的是儒家礼法。而以家礼化风俗,也被认为是地方之首政。如,清雍正年改土归流时任土家族地区的地方长官即刻意推行儒家家礼制度等作为“化风俗”的重要举措。如前文所述,当代遗存的土家族传统婚礼仪式与汉族地区儒家家礼近同,用乐模式也近同。因此,由家礼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儒家礼乐制度,也形成了礼俗社会中礼乐的规范性,由此深化了封建王朝的伦理与等级制度。

楚地信巫鬼,重淫祀。观湖北一年四季的礼俗音乐生活,其中大部分是宗教节日,传播最为广泛的有:二月二土地会,二月二十九观音诞;
三月三伭帝诞、土家人三仙娘娘诞,三月二十八东岳诞;
四月八日佛祖诞;
五月端午张王会,五月十三关帝诞,五月二十八东岳诞;
六月六天贶节,农家祀田祖,各地有商贾祀杨泗将军,六月二十三日为马王庙祭祀,二十六日二郎会;
七月中元节僧道作盂兰盆会;
八月秋获,农事毕也是朝山的重要时节,土家长阳人在八月十五日过牛王节;
九月九重阳佳节,也为张真人诞,为赴武当山、木兰山等圣山朝谒的重要时节;
七月十五为道家地官赦罪之辰,十月初一、十五为水官解厄之辰;
腊八,楚地有迎傩逐疫之古风,二十四小年进入过年的喜庆阶段,送迎竈神是楚地传统。此外,各地也有崇巫之风,如盛行于江汉平原的城市和乡村地区的急脚子,蕲州、广济地区的乡傩,鄂西南山区端公传承的傩仪与傩戏等。此外,土地和城隍信仰为代表的祭仪、赛会和庙会,山神东岳信仰、水神杨泗将军信仰、关帝、文昌信仰等产生的祭仪和庙会,真武信仰相关的朝山、祭仪和庙会,荆楚巫风浓郁的傩文化,以及佛诞等仪式活动用乐最为丰富。从清代文献体现出的岁时节日图景,形成了迎神赛会的浓郁宗教内涵,兼具有世俗情怀的人文特征。

在荆楚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家礼仪式中更是凸显了多重宗教并行的礼俗音乐生活图景。如婚礼仪式,从清代湖北地方志文献来看,清代湖北婚礼是基本遵循儒家家礼礼制的,不仅纳彩、纳币、亲迎三礼皆基本遵循,还保留了奠雁等的古老礼法。此外,冠礼也在湖北地区广泛保存,并影响至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其中,冠礼、婚礼中执行的告祖礼,婚礼的堂见礼等,皆完全按照儒家三献礼的基本礼法,乐用鼓吹。此外,婚礼中还有《诗经》“二南”歌乐。但是,在荆楚地区也存在以巫道体系为主的“拦车马”仪式。乾隆《江夏县志》记录了乡间婚礼有“乡人鸣金,以方士禳之”的“遣白虎”习俗。”[13]遣白虎是汉族民间巫术活动,流行于长江中下游,巴蜀、荆楚、吴越之地,民间道教也有《遣白虎送神科》,专门为此民俗作仪驱邪。而“拦车马”包括了以巫、道仪式文化为核心的巫文化系统,核心地区在湘、黔、谕、鄂的交汇地区,并以湖南、贵州为主;
加入了儒家礼法进行的儒家仪式系统,核心地区在于湖北。从地方志书文献来看,清代湖北地区仍然保持了以“秀才”“秀士”主持的儒家“拦车马”仪式,以及以“黄冠”道士主持的民间道教仪式“拦车马”。(9)关于清代湖北婚礼音乐仪式研究将有专文发表,并对于“拦马车”的流传有具体数据。

家礼丧祭之仪多有宗教介入,甚至是宗教服务于民众礼俗生活的重要领域。直至今天,中国湖北或其他区域的乡土社会,伙居道士参与丧仪已经形成了堪称为“产业”的一种盈利事业,况乎在宗教占据重要影响力的古代封建社会?鉴于清代文献的缺失,仅论述儒家礼法丧祭仪式的用乐模式,但从清代地方志书的简洁记录中,湖北各府州县在丧仪中无不参用佛道,阴阳各仪。康乾时期,《武昌县志》记:“治丧各称有无,……士大夫家大小敛法必备,哭临一准考亭家礼,民间率用道释懴度”[14];
“始死。并七七百日用道释诵经,诸亲或延僧超度。……治丧用浮屠则士大夫往往有焉。”[15]《江夏县志》记:“亲丧有循古礼,不休佛道事者,然,用释道者多。”[13]《嘉鱼县志》:“士节知书明理,学出以有用为荣,迨入圣朝涵濡德化俗愈淳良,惟丧祭多用浮屠。”[16]清代湖北各府州县家礼仪,尤其丧礼率用释道仪式,不仅民间乡俗通用,即使士大夫之家也重此俗,以体现孝道。

观清代湖北礼俗生活与礼俗伴生的音乐文化现象,大部分文化皆有着长江中下游流域共生和相互传播的现象。以节日礼俗音乐文化现象为例,清代民间三大节春节、端午和中秋,端午节是最早发端于荆楚地区的代表节日,富于丰富的节俗文化和宗教内涵,礼俗音乐活动也极为丰富,从这一节日文化即可管窥到长江流域文化共生和传播的现象。如端午节送瘟神仪式,从文献来看,至少在宋代时期荆楚道教已经形成了不同教派的宗教仪式范式,因此,荆楚地区当是送瘟船发源的核心地区。明清以降,民间“送瘟船”仪式进一步从江西、湖北、湖南等楚文化核心地区,横向以长江流域为主,环向扩散至黄河、珠江流域。从其发展路线来看,沿着长江西上东下是基本的传播规律,直至入海并影响至台湾地区。而在宋代荆楚地区形成的《神霄遣瘟送船仪》《清微禳疫文检》等文献,也体现了神霄派、清微派不同道家宗派对于送瘟船仪式的完善。两种教派产生了以“送船、焚船”(游天龙)“送船、入江海”(游地龙)的不同方式,并影响至明清,乃至今天。

一些宗教的信仰显然是具有水系文化特色和流域传播的现象,如在晚清时,有汉口、汉阳天符会,武昌杨泗会之说,这两种信仰可谓长江流域中的代表文化现象。天符神,又称金容大帝。天符神为唐代张巡,因功勋而在中唐时期受封得建庙祠,历代延续。至明清已降,或列入忠良祠,或有专祀张公祠,是官方祀典中的忠良神灵,如清雍正年封为显佑安澜神,庙祀江西浮梁县。然而,在民间由于张巡对于江淮的护卫,深得淮水流域民众的信仰,而最终形成了“三头六臂”的“瘟神”信仰。从明清地方志书来看,在江西、湖北和湖南地区多建天府庙,以江苏、江西和安徽地区多建都天庙。由此,也形成了各地天符会、都天会的迎神赛会的盛况。从信仰发生和发展的时空来看,长江中下游流域是其发生、发展传播的核心地区。张巡也由人至神,从治水到扩展至收瘟等神力。在端午恶月,在沔阳州地区集城隍会、脚子会、天符会等多种信仰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庙会文化。其文献现象竟然与清乾嘉时期赵翼所著《瓯北集》,晚清金安清《水窗春呓》等文献记录的江苏镇江都天会多有类同。杨泗,为水神,奉于水府庙(或镇江王庙、羊子庙),也称杨泗庙。杨泗将军信仰主要集中于长江流域,代表为四川、湖北、湖南三省,尤其洞庭湖地区为核心。作为水神,首先被舟人祭祀。杨泗也作为四川商人祭祀的代表神灵,各地四川会馆多为杨泗庙,或建馆,设有杨泗庙等,主祀杨泗。另,长江流域商贾多需行船经商,也有祭祀杨泗的习俗,也被临江竹木业作为职业神灵膜拜。清代湖北祭祀杨泗的时间主要是端午节和六月六。端午节从五月初一至十五直至大端午结束,也多伴随龙舟盛会。此外,六月六为杨泗将军诞日,也是商贾祭祀杨泗将军的时节,多有神会。对于杨泗会的活动用乐,包括延请俗道建醮,迎神赛会,演剧和龙舟赛会等,是长江流域代表的信仰音乐礼俗活动。

综上,漫长历史中的南北东西文化的交流,尤其是近古时期商业的发展而导致文化交流速度的加快,以及近古时期移民潮的动力下,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也导致民俗的相近性,音乐、歌舞、戏剧的互通性。仅从戏曲而言,湖北晚明清初产生的清戏,以及清代中叶的汉剧,作为迎神赛会敬神的主要正剧,其产生与东部徽商,西部山陕商贾的经商贸易往来有着紧密的关系。荆楚处于长江流域的中心地区,自古也是道教等宗教文化的核心发展地区,因此荆楚文化特质也一定程度体现了长江中下游流域文化的共性特点,这不仅仅体现在节俗文化,更是体现在宗教礼俗文化的方方面面。湖北的礼俗类同,用乐种类和模式类同,但正如当代保存的各地不同丰富的民间音乐形式,各地礼俗具体仪节和乐的具体形态和表演,又是各有差异性的。区域文化皆有着中华大一统文化的共性,有着区域各自不同的文化特性,甚至“十里不同风”。但“和而不同”或亦可用来评价区域礼俗音乐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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