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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与朝鲜封贡关系形成实态

时间:2024-02-15 17:30:01 来源:网友投稿

黄 彪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前近代东亚封贡体系是以册封和朝贡形式确立的宗藩关系体制,形成于中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是前近代东亚世界国际关系的最重要形式。在此体系中,内含着规定前近代东亚各国间关系的伦常规范和道德原则,即本文所指称的伦理规则。该规则的内涵可简要表述为在综合落差足够明显基础上的宗藩双方应肩负起各自角色赋予的伦理义务,即宗主国要对藩属国肩负起维护区域秩序与和平稳定的“字小”“厚往”和“兴灭继绝”等伦理责任;
而藩属国则通过取得册封、定期朝贡、文化认同等方式表达对宗主国的政治忠诚和事大尊崇态度。明朝与朝鲜的封贡关系被视作前近代东亚世界宗藩关系的典范,先行研究对该典范关系形成过程已有较为系统的讨论,但仍缺乏从前近代东亚世界的伦理视角对两国关系形成过程的立体考察。(1)目前所见,中国学界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玄花的《明朝初期对朝鲜的政策初探》(《东北亚研究论丛》2011年第4辑),该文对明朝初年明鲜关系的发展脉络进行了简要梳理,但对其中涉及的诸多重要问题并未进行深入分析讨论。郑红英从表笺事件、使臣往来等视角对朝鲜初年的明鲜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但仍存在不够深入等情况(郑红英:《朝鲜初期与明朝政治关系演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韩东育在《明清时期东亚封贡体系的关系实态——以中朝、中日关系为核心》(《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2期)中对明清东亚封贡体系的演变经纬从思想史视角进行了深入论析,对思考明鲜封贡关系中的伦理问题极具启发意义。屈广燕对明朝与高丽、朝鲜之间关系的变动进行了系统勾勒,重点分析了明丽、明鲜关系的演变过程,对一些重要事件进行了深入阐释,但缺乏从伦理视角对明鲜关系变动做深入剖析(屈广燕:《元明嬗代之际中朝政治关系变迁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韩国学界的代表学者有朴元熇,他从明朝初年朝鲜表笺问题、辽东征伐计划等方面对两国关系进行了论述(朴元熇:《明初朝鮮關係史研究》,首尔:一潮閣,2002年)。李铉淙则从李成桂回军后对明政策以及使节往来等方面重点阐述了朝鲜初年的明鲜关系(李铉淙:《朝鲜初期的对外关系》,《韩国史:第九》,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74年)。日本学界对明鲜关系研究的代表学者有池内宏,他从高丽末期对元朝的反抗、铁岭问题等方面为中朝关系史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池内宏:『满鮮史研究』中世第三冊、東京:吉川弘文館、1963年)。另一位学者末松保和对丽末鲜初时期中朝关系的变化进行了重点讨论,对影响双边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在中日韩学界均有较大影响(末松保和:「麗末鮮初に於けろ対明関係」、『青丘史草·第1』、東京:笠井出版印刷社、1965年)。鉴于此,本文拟从两国封贡关系形成过程中双方对伦理规则的把握运用,去观察前近代东亚封贡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实际力量。

明朝与朝鲜半岛政权正式建立关系是在高丽王朝末期。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朱元璋遣使高丽告知明朝建立的消息,玺书称:“昔我中国之君,与高丽壤地相接,其王或臣或宾,盖慕中国之风,为安生灵而已。朕虽不德,不及我中国古先哲王,使四夷怀之,然不可不使天下周知,余不多及。”(2)《明太祖实录》卷37,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750页。在这道旨意中,朱元璋希望高丽能够效仿半岛之前的政权,对明朝表示归服,而他也会如“古先哲王”一般照拂高丽。在接到诏书后,高丽于洪武二年(1369)五月遣使明朝,恭贺朱元璋登极,其表称:“秉箓膺图,复中国皇王之统;
体元居正,同万邦臣妾之心。……臣邈处东表,颛望北辰,虽未参称贺之班,愿恒贡蕲倾之恳。”(3)《高丽史》(三)世家卷41《恭愍王四》,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86页。表笺之间不仅表明高丽已承认明朝政权的正统性,亦展现出尊明事大之态。

在初步接触之后,明朝于洪武二年(1369)八月再次遣使高丽,册封高丽国王。朱元璋表示愿与高丽“各相安于彼此,他无肆侮于边陲,未尝妄兴于九伐”,并对高丽在获知明朝建立后即遣使朝贺的做法深表嘉许:“当四方之既平,尝专使而往极,即陈表贡,备悉衷诚,良由素习于文风,斯克勤修于文职,允宜嘉尚,是用褒崇。今遣使赍印仍封为高丽国王,仪制服用许从本俗。”(4)《明太祖实录》卷44,洪武二年八月丙子,第866—867页。自此,高丽被正式纳入明朝封贡体系之中,成为明朝在朝鲜半岛的第一个藩属国。

然而,明丽关系的走向并非尽如朱元璋期许。元朝覆灭后,其残余势力退居漠北,史称“北元”。洪武五年(1372),明朝第二次对北元征伐失败后,被迫“敛兵守塞”。(5)《明太祖实录》卷73,洪武五年五月壬子,第1349页。这一局势变化对高丽外交政策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发生了致使明丽关系恶化的系列事件。洪武六年(1373)二月,高丽国王王颛在夜间私下接见北元使者,(6)《高丽史》(三)世家卷44《恭愍王七》,第1328页。明朝使臣孙内侍在高丽离奇死亡,据高丽称是“自缢于佛恩寺松树”;
高丽助北元打探明朝船只军马等军事消息,暗中与北元保持联系等,(7)《高丽史》(十)列传卷44《叛逆五》,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970页。引发朱元璋不满,开始怀疑高丽事大之诚。

高丽在明朝和北元之间采取的两面政策致使明丽关系逐步陷入僵局甚至走向恶化。洪武七年(1374),高丽国王王颛被弑,亲元派权臣李仁任立王颛养子辛禑为高丽国王,这一事件对嗣后李朝政权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洪武十年(1377)二月,北元遣使册封辛禑为“征东省左丞相、高丽国王”,辛禑接受册封并“始行北元宣光年号”。(8)《高丽史》(十)列传卷46《辛禑一》,第4005页。在前近代东亚封贡体系中,接受明朝册封并奉其正朔是封贡关系存续的前提和基础,高丽此举让朱元璋认定“其君臣多不怀恩,惟挟诈以构祸”,(9)《明太祖实录》卷116,洪武十年十二月癸酉,第1904页。由此拒绝了高丽的朝贡请求。而让明丽关系进一步恶化的则是辽东铁岭卫的设置。铁岭是位于朝鲜咸镜道与江原道之间的分界岭,距高丽王京“仅三百里”,(10)《高丽史》(十)列传卷50《辛禑五》,第4123页。辽、金、元三朝皆以此作为与高丽的国界线。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明朝给高丽咨文:“铁岭北,东西之地,旧属开元者,辽东统之。铁岭之南,旧属高丽者,本国统之。各正疆境,毋侵越。”(11)张廷玉等:《明史》卷320《外国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282页。洪武二十一年(1388)三月,明朝设置铁岭卫指挥使,(12)《明太祖实录》卷189,洪武二十一年三月辛丑,第2857页。“自辽东至铁岭,置七十站,站置百户”。(13)《高丽史》(十)列传卷50《辛禑五》,第4124页。高丽于同年四月遣使上表称:“铁岭之地,实其世守,乞仍以为统属。”朱元璋令礼部告知高丽,铁岭“旧既为元所统,今当属于辽”,“高丽地壤,旧以鸭绿江为界,从古自为声教。……今复以铁岭为辞,是欲生衅矣”。并告诫高丽国王“俾各安分,毋生衅端”。(14)《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四月壬戌,第2867、2868页。从上述史实可以看出,朱元璋在处理辽东领土争端时的站位,是基于历史传统的一贯逻辑,其实质是想通过明确双方的角色定位达到和平解决的目的,而“非中国好土地而欲吞并也”。(15)《明太祖实录》卷228,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辰,第3325页。

但是,高丽并未听从明朝警告,反而派军渡过鸭绿江,屯兵威化岛。当时,“亡卒络绎于道,禑令所在斩之,不能止”。此外,军队北上造成国内空虚,“倭寇四十余郡,留兵单弱,如蹈无人之境”。(16)《高丽史》(十)列传卷50《辛禑五》,第4127—4128页。在这样的局势下,李成桂建议撤兵的主张与“除君侧之恶,以安生灵”的提议得到响应并成功付诸实施,(17)《高丽史》(十)列传卷50《辛禑五》,第4129页。此为“威化岛回军事件”。李成桂回军之后,将辛禑逮捕,不久将其流放江华岛,另立其子辛昌为高丽国王,实际掌控了高丽王朝。洪武二十一年(1388)十月,高丽遣使以辛禑名义上表明朝,称愿意“逊位于其子昌”,朱元璋答复:“前者闻其王被囚,今表请逊位,必其臣李成桂之谋,东夷狡诈,多类此。姑俟之,以观其变。”(18)《明太祖实录》卷194,洪武二十一年冬十月庚申,第2911页。洪武二十二年(1389),李成桂以“禑、昌本非王氏,不可以奉宗祀”,(19)《高丽史》(四)世家卷45《恭让王一》,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51页。将两人废为庶人,立定昌君王瑶为国王,即恭让王。洪武二十五年(1392)七月,李成桂在肃清以郑梦周等人为代表的反对势力后,取王瑶而代之,建立李氏朝鲜。

高丽王朝三位国王先后被李成桂废黜并杀害,不仅为明丽关系画上了终止符,也为李朝政权的合法性带来了一层难以褪去的阴影。李朝建立伊始,李成桂表现出积极事大的姿态,当即遣使明朝,表文称:

本国自恭愍王薨逝无嗣,权臣李仁人(任)以辛肫子禑主国事,昏暴自恣,多杀无辜。至欲兴师侵犯辽东,其时大将李成桂以为不可而回军,禑自知负罪,惶惧逊位于其子昌,国人弗顺。……守门下侍中郑梦周尝以前者欲攻辽东,为李成桂所阻,致令朝廷索取马匹,以此譖于王瑶,谋害成桂及赵俊、郑道传、南誾等,国中臣民多被杀戮。群臣国人以社稷生灵为虑,谓瑶不足以治民。……惟门下侍中李成桂,中外人心夙皆归附,于是臣等与国人耆老,共推成桂主国事。伏望圣裁俯从舆意,以安小国之民。(20)《明太祖实录》卷221,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庚寅,第3233—3234页。

虽然李成桂竭力突显自身在阻止高丽进攻辽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朝鲜取代高丽的合法性,并表示“臣谨当永为蕃翰于一邦,恒祝康宁于万世”,(21)「太祖実録」巻6、太祖三年六月己巳、『李朝実録』第1冊、東京:学習院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53年、第254頁。但从朱元璋给出的“高丽限山隔海,僻处东夷,非我中国所治,且其间事有隐曲,岂可遽信尔”的答复来看,(22)《明太祖实录》卷221,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庚寅,第3234页。李成桂早已成为朱元璋心中的乱臣贼子。虽然最后朱元璋接受李成桂建立朝鲜的既成事实,但拒不承认其为朝鲜国王,而称之以“高丽权知国事”,(23)《明太祖实录》卷222,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甲午,第3247页;
《明太祖实录》卷223,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己酉,第3267页。李成桂至死都未能取得明廷的“朝鲜国王”封号。换言之,取代王氏高丽而来的李氏朝鲜,在创建之初并未被纳入明朝的封贡体系。从前近代东亚世界的伦理规则来看,高丽国王毕竟接受过明廷册封,也就意味着明朝负有“兴灭继绝”的伦理使命,而李成桂私下“废绝王氏,自取其国”的做法,(24)《明太祖实录》卷228,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辰,第3325页。无疑构成了对明朝宗主国权威的巨大挑战,也是李成桂未能取得册封的重要原因。

李朝建立后,李成桂于建国当年(1392)先后七次遣使明朝,表现出积极事大的态度。但两国关系并未因其积极事大而顺利前行,反而波澜迭起,连续发生四次发生“表笺之祸”,(25)张澍:《洪武年朝鲜表笺事件与辽东疆域危机》,《外国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其背后潜藏的复杂缘由及双方应对之举为观察朝鲜初年的明鲜关系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

李氏朝鲜在取代王氏高丽政权的同时,也继承了其领土北扩的政策。高丽末期,李成桂主要在朝鲜半岛北部边境领兵征战,熟谙辽东情势。洪武三年(1370)八月,高丽乘元明在辽东交战之际,派李成桂进攻东宁府(今辽宁五女山城),“东至皇城,北至东宁府,西至海,南至鸭绿江,为之一空”。(26)「太祖実録」巻1、總書、『李朝実録』第1冊、第20頁。洪武二十一年(1388),高丽王辛禑再次派遣李成桂渡过鸭绿江进攻辽东,虽然其以威化岛回军而结束了此次事件,但仍引起了明朝高度重视,朱元璋“敕辽东谨烽堠,严守备,仍遣人以侦之”。(27)《明太祖实录》卷193,洪武二十一年八月甲寅,第2896页。李朝建立后,李成桂将视域投射到存在争议朝鲜东北面,即高丽末期铁岭卫统辖的相关领土。(28)参见张士尊:《明代辽东边疆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29页。洪武二十六年(1393)六月,辽东都指挥使司奏称:“朝鲜国近遣其守边千户,招诱女直五百余人,潜渡鸭绿江,欲寇辽东。”听闻该消息后,朱元璋十分震怒,称李成桂“不知尊卑之分”,无“以小事大之诚”,若不知收敛,明朝将以“百战之兵,豪杰精锐”,“水繇渤澥,陆道辽阳,区区朝鲜,不足以具朝食,汝何足以当之”。(29)《明太祖实录》卷228,洪武二十六年六月壬辰,第3324—3326页。震怒之余,朱元璋仍表示:“若不必师至三韩,将诱女直之人全家发来,并已往女直大小送回,朕师方不入境。”(30)「太祖実録」巻3、太祖二年五月丁卯、『李朝実録』第1冊、第172頁。面对朝鲜的挑衅之举,朱元璋极力保持克制。究其原因,对当时周边国家而言,最有条件和能力打破区域和平局面的唯有明朝。而明朝作为东亚区域秩序的主导者,在处理地区内部事务时,必须要站在道义和法理的制高点,否则将难以获得周边国家的心理认同。体此,便不难理解朱元璋的克制,不仅仅是出于明朝君主的站位,更是出于区域共主的考量。

李朝初年的官员主要是由高丽转事而来的旧臣,在领土问题上主张对明强硬。以郑道传、南闇、郑擢、权近等为代表的朝鲜开国元勋,不仅具有深厚的汉文修养,同时也具有强烈的领土扩张欲望。其中,郑道传被李成桂视为“股肱之臣,终始一心者”。(31)郑道传:《三峯先生文集》(二),《韩国历代文集丛书》第102册,坡州:景仁文化社,1999年,第473页。不仅负责对明朝的表笺撰写,而且颇具军事才能,在兵制改革、军队阵法、将帅选任、用兵方略、临机设变等方面均有系统深刻的著述。(32)郑道传:《三峯先生文集》(一),《韩国历代文集丛书》第101册,坡州:景仁文化社,1999年,第472—482页;
郑道传:《三峯先生文集》(二),第402—421页。在李成桂信任下,他先后出任朝鲜东北面都安抚使和都宣抚巡察使,并“分定州、府、郡、县之名”,(33)「太祖実録」巻4、12、13、太祖二年七月戊申、太祖六年十二月庚子、太祖七年二月庚辰、『李朝実録』第1冊、第181、447、460頁。极大强化了朝鲜对这一区域的控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郑道传在出使明朝归国途中,曾言及:“好便好,不好,来抢一场。”(34)「太祖実録」巻11、太祖六年四月己亥、『李朝実録』第1冊、第414頁。此外,他还在途中拦下出使明朝的使臣崔永沚,以其“久将兵西北,为中国所闻,不宜轻遣”,(35)「太祖実録」巻3、太祖二年三月乙丑、『李朝実録』第1冊、第165頁。奏请撤销崔永沚的出使任务。朱元璋听闻后,称“郑道传等乃小人之尤者”,告诫李成桂擢任官员宜“深思熟虑,以保三韩”,若“所用之人皆非贤智之士,此恐非三韩之福也”。(36)《明太祖实录》卷250,洪武三十年三月丙戌,第3616页。

朱元璋虽拒绝册封李成桂为朝鲜国王,但并不妨碍他运用封贡体系的伦理规则对其进行处置。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混乱宗系,将李成桂视为高丽权臣李仁任之子,直接威胁李朝政权的合法性。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告诫后世子孙: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37)《皇明祖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67—168页。

同时,他将周边十五个国家列为不征之国附于其后,而朝鲜为首位。其下注明:“朝鲜国,即高丽,其李仁人(任)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姑待之。”并明令后代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38)《皇明祖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4册,第165、168页。实际上,朱元璋早已知晓李成桂和李仁任并无关联,(39)「太祖実録」巻6、太祖三年六月甲申、『李朝実録』第1冊、第254—256頁。但仍坚持将李成桂的血缘出身和篡弑行为写入代表皇帝意志的国家大典,以形诸文字的方式流传后世,其中大有深意。如果说将朝鲜列为不征之国首位是明朝示好之举,那么对李成桂悖逆身份的认定则从根本上威胁着李朝政权的合法性。在同一篇章中的正反表述意味着,明朝有怀柔远人之心,朝鲜亦当有竭力事大之诚。若朝鲜先启衅端,则明朝出兵征伐为理所当然;
若朝鲜不妄动兵卒,则明朝可用礼制作为约束手段。只要明朝一日不刊正李成桂与李仁任之间的关系,朝鲜国王就必须始终安分守己,否则任何挑衅之举都将导致朝鲜在明朝主导的东亚区域秩序下难有立足之地。

朱元璋以混乱宗系制裁李成桂后,还必须解决朝鲜国内的对明激进势力。早在洪武四年(1371)九月,他就发布谕旨称:“海外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绝不伐之。”(40)《明太祖宝训》卷6,洪武四年九月辛未,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485—486页。因此,在朝鲜并未攻伐辽东的前提下,朱元璋亦只能以其他方式表达心中不满。对事大文书的主要撰写者郑道传等人,以表笺中存在“事大不敬”之辞而大做文章并以此对李成桂施加压力,迫使其除掉国内激进势力便成为最优选项。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以朝鲜上呈的表笺中存在“侵侮之辞”而将使臣杖责“几死”。(41)「太祖実録」巻4、太祖二年八月戊子、『李朝実録』第1冊、第191頁。以此为开端,朱元璋接连对朝鲜使臣发难,指责朝鲜“谢罪之使方归,而侮慢之辞又至”,(42)《明太祖实录》卷243,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己酉,第3533页。并扣押朝鲜使臣,明确要求李成桂将撰表之人郑道传、郑擢以及被扣使臣亲属等人押赴南京,否则将流放朝鲜使臣至云南边境,“各官都送金齿去”。(43)「太祖実録」巻9、太祖五年四月乙未、『李朝実録』第1冊、第361頁。

面对明朝诘难,朝鲜亦反向运用了封贡体系的伦理规则进行应对。李成桂在接到明廷押解撰表之人及使臣亲属的旨意后,对朱元璋“屡责我小邦,诛求无厌。今又责我以非罪,而胁我以动兵”的行为深表不满,但面对朱元璋以混乱宗系为威胁且拒绝册封其为朝鲜国王的有意做法,他也只能“卑辞谨事之耳”。(44)「太祖実録」巻3、太祖二年五月己巳、『李朝実録』第1冊、第172頁。可是,李成桂表面选择妥协隐忍,但内心却十分清楚朱元璋的心理逻辑。在朝鲜尚未举兵犯上之前,朱元璋不可能违背自身定下的伦理规则而挥兵朝鲜,至多威胁恐吓而已,不会对朝鲜产生实质性危害。因此,李成桂接下来的对抗行为便不难被理解:“赐赴京拘留使臣家米豆有差,柳玽母八十斛,郑臣义家五十斛,郑摠母六十斛,金若恒母五十斛,又赐一行人各家有差。”(45)「太祖実録」巻9、太祖五年四月庚子、『李朝実録』第1冊、第362頁。还以郑道传于“所撰表文,不曾改抹校正,事无干连。又缘本人患鼓胀脚气病证,不能起送”为由,(46)「太祖実録」巻10、太祖五年七月甲戌、『李朝実録』第1冊、第376頁。拒绝将其解送南京。回视朱元璋时代的明鲜关系,明朝虽在政治军事上处于强势地位,但实际处理具体问题时的出发基点仍是封贡体系的伦理规则,而非恣意恃强凌弱。同样,李成桂的应对方略亦表明其准确把握了伦理规则的精髓要义,只要不越过朱元璋的底线原则,双方的博弈与交锋就不会对朝鲜政权产生颠覆性破坏。

朱元璋于洪武三十一年(1398)逝世后,燕王朱棣于翌年七月发动“靖难之役”,最终成功夺取政权。与此同时,朝鲜靖安君李芳远也接连发动“两次王子之乱”,李成桂被迫退位。在肃清国内反对势力后,李芳远顺利登上王位,是为朝鲜太宗。两位“太宗”均以非正常手段取得权位,因此在即位之后建立起来的封贡关系,不仅具有政治因素的度量,更有伦理层面的特殊意义。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大封其子为藩王,为“靖难之役”埋下祸根。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定封建诸王国邑及官属之制”,(47)《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四月乙亥,第818页。决意分封诸王以夹辅王室。洪武三年(1370)四月,他以“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48)《明太祖实录》卷51,洪武三年四月辛酉,第999页。随后逐步将二十四子全部封王且所封之地多为边境重镇。在北方诸王中,燕王朱棣深得朱元璋信任,称其为“清沙漠者,燕王也。朕无北顾之忧矣”。(49)《明太祖实录》卷201,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癸亥,第3010页。朱元璋在薨逝前,曾敕谕朱棣:“朕之诸子,汝独才智,克堪其任。秦、晋已薨,汝实为长,攘外安内,非汝而谁!已命杨文总北平都司、行都司等军,郭英总辽东都司并辽府护卫,悉听尔节制。尔其总率诸王,相机度势,用防边患,义安黎民,以答上天之心,以副吾付托之意。”(50)《明太祖实录》卷257,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乙亥,第3717页。可以说,此时朱棣已成为强藩之首,自然也被建文帝视为心腹大患。从洪武三十一年(1398)八月开始,朱允炆先后废黜周、齐、代、岷等诸王,并遣人到北平“阴刺侯王府事”,意图对朱棣“以防边为名,发军戍开平,其护卫精锐悉调出塞,去其羽翼”,(51)《明太宗实录》卷1,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乙酉,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8、9页。进而实施削藩。建文元年(1399)七月,朱棣以“往清君侧之恶,扶国家于既坏,安宗社于垂亡”的名义起兵“靖难”,(52)《明太宗实录》卷2,建文元年七月丁丑,第22页。历时三年成功夺取帝位。

在明朝发生“靖难之役”时,朝鲜也连续爆发“两次王子之乱”。李成桂即位后,立幼子李芳硕为世子,其他诸子均封为大君。(53)「太祖実録」巻1、太祖元年八月己巳、丙辰、『李朝実録』第1冊、第101、104頁。而兵权主要掌握在年长诸子且为开国功臣的李芳远等人手中,“自大小宗亲以至异姓大臣,分掌中外兵权,各拥兵众,门列棨戟”。(54)「定宗実録」巻2、定宗元年十一月乙丑、『李朝実録』第1冊、第633頁。作为李成桂心腹的郑道传、南闇等人支持世子李芳硕,主张削弱李芳远等人势力。洪武三十一年(1398)八月,李芳远以郑道传、南闇等人有“潜图不轨,摇乱根本”之罪而将其诛杀,(55)「太祖実録」巻14、太祖七年八月己巳、『李朝実録』第1冊、第529頁。废黜李芳硕,推举其兄李芳果为世子,此为“第一次王子之乱”。这次政变后不久,李成桂被迫退位,李芳果即位为王,因其并无嫡嗣,故而在建储问题上再次发生争议。李芳果之弟李芳幹“谓己以次当立”,而众大臣则以李芳远有开国定社之功,主张立其为世子。(56)「定宗実録」巻3、定宗二年正月甲午、『李朝実録』第1冊、第647頁。李芳幹对此深为不满,起兵攻打李芳远,最后以失败告终,是为“第二次王子之乱”。这次政变后,李芳远成为世子,李成桂闻知后表示:“长远之计谋,诸执政大臣而为之可也。”(57)「定宗実録」巻3、定宗二年二月丙申、『李朝実録』第1冊、第655頁。言语之间的心灰意冷和无奈情绪昭然可见。通过两次政变铲除诸王子及其势力后,李芳远于建文二年(1400)十一月接受李芳果禅让,即位为王,是为李朝太宗。

“靖难之役”发生后,朱允炆册封李芳远为朝鲜国王,有效利用封贡体系的伦理规则稳住了朝鲜。建文三年(1401)正月,明朝在接到李芳果的禅让奏请后,建文帝表示若李芳远没有“无亏天理,悖人论的事,任他国中自主张”,同意李芳果退位。同年六月,明朝正式册封李芳远为朝鲜国王。(58)「太宗実録」巻1、太宗元年闰三月甲辰、太宗元年六月己巳、『李朝実録』第2冊、東京:学習院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54年、第41、63頁。在当时情形下,朱允炆当知悉朝鲜国内政变消息,但仍然同意册封李芳远为国王,并未如其祖父朱元璋一般,对高丽恭让王禅位李成桂的奏请持怀疑态度,其中显然具有笼络李芳远,防止其与朱棣联合举兵的心理考量。然而,面对朱允炆的示好,李芳远并非全然顺从,其心态亦颇值得玩味。建文三年(1401)九月,明朝以朝鲜国多产马匹,遣使赴朝易换好马,建文帝在圣旨中明示:“于官民有马之家,照依那里时价易换将来,不要亏着他。”(59)「太宗実録」巻2、太宗元年九月丁亥、『李朝実録』第2冊、第91頁。面对明廷旨意,朝鲜的应对之举有以下值得注意之处。首先是官员哄抬马价,马匹数从7 000匹降低至6 480匹,而李芳远却“怒其失于筭计,亦不加罪”。其次是以次充好,所换之马多为“年老瘦弱”。再次是推卸责任,“辽东人饥饿,偷食马料,故肥马日瘦”。最后是贿赂明朝使臣以欺骗皇帝。(60)「太宗実録」巻2、太宗元年十二月戊辰、『李朝実録』第2冊、第120—121頁。对朝鲜而言,李芳远作为第一个获得明朝册封的国王,接受册封就意味着必须要遵守封贡关系的伦理规则。但从李芳远的实际举动来看,其并未充分履行事大忠诚的伦理义务。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李芳远完全逸脱了封贡体系的约束,反而展现了他对规则的充分运用,即接受册封以获得继位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在满足明朝心理预期的同时,又为自身留下转圜余地,对当时颇为艰难的朱棣而言无疑也是另一种支援。

如果说建文帝册封李芳远是趋于单向度的权宜之计,那么朱棣取得政权后的再度册封行为则不仅是双向利好的共赢之策,更具有特殊的伦理意蕴。“靖难之役”结束后,朱棣于建文四年(1402)八月便“遣使以即位诏谕朝鲜”,(61)《明太宗实录》卷11,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壬子,第175页。十一月李芳远遣使奉表朝贺贡马,(62)《明太宗实录》卷14,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乙巳,第264页。开启了双方关系的新阶段。李芳远在朱棣“新登宝位,天下诸侯未有朝”的情况下,率先遣使进贺,“帝嘉其忠诚,是以厚之”。(63)「太宗実録」巻6,太宗三年十一月丙子、『李朝実録』第2冊、第372頁。事实上,朱棣和李芳远私下早有往来。表笺之祸发生后,朱元璋要求李成桂将撰表之人及使臣亲属由“长男或次男亲自解来”。李成桂以“天子若有所问,非汝莫能对”为由派遣李芳远出使明朝,(64)「太祖実録」巻6、太祖三年六月己巳、『李朝実録』第1冊、第252頁。朱元璋对其“引见再三”,“优礼遣还”。在回国途经北京时,朱棣“亲见之,旁无卫士,唯一人侍立,温言礼接甚厚”。离开北京时,两人还曾在路旁“温言良久”。(65)「太祖実録」巻11、太祖三年十一月乙卯、『李朝実録』第1冊、第283頁。唯此,虽然朱允炆曾册封过李芳远,但朱棣仍于永乐元年(1403)二月,以金印诰命赐李芳远,册封其为朝鲜国王。(66)《明太宗实录》卷17,永乐元年二月甲寅,第304页。通过重建封贡关系,两位“太宗”的篡权行为不仅得到了相互认同的外部依据,更从伦理层面确认了双方取得政权的正统性和合法性,也为明朝封贡体系的周边延展作出了表率。

明朝与朝鲜封贡关系的形成过程,也是前近代东亚世界伦理规则的运用和延展过程。继承王氏高丽而来的李氏朝鲜,在肇建之初面临领土争端、政权合法性等系列棘手问题。朱元璋虽拒绝册封李成桂为朝鲜国王,但实际处理朝鲜事务却充分利用了封贡关系中蕴含的伦理规则。李成桂当然也深谙其中的逻辑理路,可当领土扩张欲望与伦理规定相冲突时,实力不济的窘局也只能使他通过反向运用伦理规则而走向消极对抗之路。“靖难之役”发生后,朱允炆对李芳远弑兄篡权的行为不予追究,反而册封其为朝鲜国王,以封贡关系的力量稳住了朝鲜,达到了预期目的。两国政变后,两位“太宗”均以非正常手段取得政权,其行为本身有悖于儒家伦理规则,但却并不妨碍双方对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封贡关系的有效运用。李芳远以此不仅获取了稳定国内局势的政治资源,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李朝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同理,该封贡关系的形成也为朱棣的夺权行为提供了外部认同依据,更为明朝与周边各国重构封贡关系做出了榜样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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