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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内在逻辑与机制建构

时间:2024-04-03 13: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吴 璟

(南京邮电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社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逻辑和关键环节。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社区治理逐渐成为社区治理的主要趋势,社会公众作为智慧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成为影响治理成效的关键因素。明确公众参与智慧社区治理的问题本质、内在逻辑、分析框架,对于建构更为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智慧社区治理的整体效能,保持城市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社区是顺应社区发展规律、运用科技创新手段建构的新型社区,其概念体系经历了信息化社区、电子化社区及智能化社区等一系列演变过程。目前,关于智慧社区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界定,学界多将早期的“电子社区”或者“信息化社区”的概念嵌入“智慧社会”[1]和“智慧城市”[2]的理论体系,以展开智慧社区的相关研究。也有学者将“智能化社会治理”[3]的概念进行外延,把社会治理与“互联网+”内涵相融合,提出了智能化社区治理的基础概念[4]。所谓智能化社区治理,实质是将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板块加以融合,形成以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为一体的,整合各类社区资源和要素,对接城市治理各个领域需求的新型治理模式,有利于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公共安全,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与实时化[5]。现有研究通过对智能化社区的内涵、本质、基本架构及其运作机制的阐释,为智慧社区的建构描绘了现实图景。

目前,智慧社区治理的主体日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已从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企业,逐步扩展到城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甚至社区居民、各类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者[6]。社区治理中的行动策略主体可以划分为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其中人类行动者包括党政部门、街道办、技术组织、居委会、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和专家学者;非人类行动者包括智能终端、感知设备、网络技术、数据存储、网格技术和知识技能[7]。智慧社区治理作为基层治理、城市治理的关键领域,其治理成效与治理主体的范围、构成等因素密切相关,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对现行公众参与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智慧社区治理作为一种能够有效应对城市风险,具备智能性、控制性和能动性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其应用与发展需要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一方面,在智慧社区治理中,良性的治理机制需要在合作主义、民主协商和多元协同理念的指导下,引入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智慧社区治理的非正义性,扩展公众表达自身诉求的空间,增强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和整体治理能力。实际上,公众参与智慧社区治理可以被理解为是以公众利益为基础,以信息科技为载体,构建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智慧社区治理机制的过程。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该机制的内在逻辑:

首先,智慧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以规范化的公众参与理论及价值体系为基础。智慧社区治理的多样性及复杂性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规范化的公众参与理论与价值体系,并明确公众参与的目标和形式。目前,对于智慧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行为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虽然公众参与在代表性和执行力方面能够发挥良好的协同效果,但仍需要规范化的公众参与理论加以保障。此外,在智慧社区治理中,现有公众参与价值体系的可行性是影响治理成效的关键。诸如集体决策的平等权和个人自治权等一些权利价值观念过于抽象,不利于实现公众参与的目标。

其次,智慧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蕴含着治理的合法性、正义性和有效性问题。智慧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行为通常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参与者、参与权利和参与形式。就参与者而言,有些关于智能设备的采买与安装等事项的会议对所有有意愿的参与人士开放,有些则只允许利益相关者或利益集团代表参与,参与主体的单一拉大了公众与社区工作人员及公共政策间的距离,影响了治理的合法性;
就参与权利而言,虽然参与者有权提出多元化、行之有效的建议,但通常情况下此类建议难以有效地与公共政策或行为相联系,治理的正义性难以真正实现;
就参与形式而言,在诸如社区应急管理会议等公开会议中,参与者仅能从宣读和解释相关政策的官员口中得到相关信息,只有一小部分会议能够实现公众表达立场、交流想法的协商民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治理的有效性。由此可见,构建合理的、与智慧社区相适应的公众参与机制,是解决公众参与过程合法性、正义性和有效性问题的一剂良药。

最后,智慧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是提升公共决策科学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倘若公众参与框架存在缺失,智慧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程度和合理性会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就智慧社区治理的决策流程而言,将公众视为消费者、委托人,还是公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置了何种公众参与机制。通常情况下,智慧社区治理中的公共决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利益相关者和感兴趣的个人在公众听证会上发表言论;
第二阶段是专家凭借自己的观点作出决定。该种公共决策机制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参与者的地位、缺乏充分的公众参与空间,无法实现数据管理局、居委会、技术专家、居民等主体间有效的交流与互动,使得社区工作人员极易在没有公众直接参与的封闭区域内行事。因此,在智慧社区治理中,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是增强公共决策科学性的有力举措。

作为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的一个分支,智慧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问题兼具公众参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有学者从三个维度提出了优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法,即参与主体(Participants)、沟通与决策方式(Mode of Communication and Decision)和政府赋权程度(Authority and Power)[8]。其中,参与主体指参与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
沟通与决策方式指参与者的互动模式及角色扮演;
政府赋权程度指参与者是否能够直接掌握参与自主权。三种维度构成的“民主立方体”成为理解公众参与价值性与局限性的关键。通过对“立方体”中内含的“子立方体”,即不同参与机制间进行比较,能够深入理解不同参与机制在解决具体治理问题时的适用性及有效性,从而选择更适用于某一特定问题的参与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成效。因此,构建适用于智慧社区治理、涵盖参与主体(Participants)、赋权程度(The Degree of Empowerment)、沟通与决策方式(Mode of Communication and Decision)的公众参与“民主立方体”,即:“参与主体-赋权程度-参与形式(P-E-M)”空间参与机制,有利于提升公众参与智慧社区治理的成效,积极应对社区问题。

1.智慧社区治理中“P-E-M”空间参与机制的价值取向

智慧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包含了三种重要的民主价值观:公共行为的合法性、正义性和有效性。通常情况下,不存在任何一种公众参与机制能够同时提升三种价值观。“P-E-M”空间参与机制所构成的民主立方体,就是为了从参与主体、赋权程度、沟通与决策方式三个维度最大程度地提升公众参与的民主价值观和治理效果,借助智慧化手段最大化地实现公众参与及社区治理政策的合法性、正义性和有效性。具体来看:

第一,提升智慧社区治理的合法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社区自身在智慧社区治理中的合法性危机为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提供了契机。“P-E-M”空间参与机制通过对参与主体、赋权程度、沟通与决策方式三个方面的研究而改变、扩大并重构公众参与民主立方体结构,力图实现参与机制的优化与升级。该种参与机制缩短了公众与社区工作人员及公共政策间的距离,也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传统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非民主化现象[9]。

第二,促进智慧社区治理的正义性。影响公众参与智慧社区治理的非正义性因素包括:金钱、政绩、私人利益、社会利益团体间的特殊关系、治理权力的持有者等。在“P-E-M”空间参与机制中,公众参与智慧社区治理的程度与公众被赋权的实现程度呈正比例关系,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需要公众被赋予更多的参与权。同时,智慧社区以提升有效的公共物品供给及制度供给能力为“治道变革”之根本,并运用智能决策平台、智能参与平台等智慧化参与手段,合理划分智慧社区的治理权力、正确认知实体性治理权力、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的规范化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实现社区治理的正义性。

第三,增强智慧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在智慧社区治理中,即使社区事务决策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但部分政策执行的效果仍受公众质疑。一些社区工作人员缺少相关知识、才能、方法或是必要的资源去合理地解决社区问题,而缺乏参与路径的公众却有可能凭借其专业才能有效应对社区问题、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在“P-E-M”空间参与机制中,智慧社区能够利用其占有特定社区资源、信息技术的优势,研发并推广公众参与信息平台,这不仅能够丰富公众的交流方式与参与渠道,更能够快捷、有效地应对社区问题。

2.智慧社区治理中“P-E-M”空间参与机制的基本构成

智慧社区治理中的“P-E-M”空间参与机制是一个反映公众参与智慧社区治理现状与演进方式的立体、多维机制,该机制中的参与主体、赋权程度、沟通与决策方式三要素间存在着彼此的关联性及层次性,它们之间的关系会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定义和被感知。如图1所示:

图1 智慧社区治理中的“P-E-M”空间参与机制

在图1中,数轴从原点向右移动时,参与主体由单一社区向社会组织、社工专家、社区志愿者、社区公民等社会多元主体扩展;
数轴从原点向上移动时,赋权程度由“收集和研究社区数据”向“委派与授权”逐渐加深;
数轴从原点向下移动时,参与形式逐渐增多,涵盖居民调查、社区信访、政策听证会、网络参与等内容。三条数轴的不断变化构成了智慧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三维立方体,意味着参与主体、赋权程度、参与形式从简单的、可预测性的、受控制的层面向复杂、多元、有深度的空间参与机制转变。

在智慧社区治理中,可持续性的公众参与需要从“内立方体”移动到“外立方体”。“内立方体”指的是现有的或不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它是有限的、不均衡的、单一维度的参与机制,注重从单一维度或单一层面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多维度、同时性、指向性的发展态势,因而存在发展弱小、各要素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众所周知,智慧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包括多维数据集元素,是一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建构的智慧化参与机制,需要以多角度、全方位、立体性思维设计参与机制。因此,从参与主体、赋权程度、参与形式三个方面同时改变、深化、重构内立方体结构,形成具有智慧性、空间性、立体性、多维性的“多主体-深层次-广形式”外立方体是创新公众参与智慧社区治理机制的有益尝试。

“P-E-M”空间参与机制通过引入智慧化公众参与平台,综合考量了参与主体、赋权程度、沟通与决策方式三个要素的地位与作用。其中,参与主体是治理过程的重要基础,赋权程度是公众参与效果的直接反映,沟通与决策方式是实现治理目标的直接路径。简单地说,机制中各要素间的关系是一种智慧社区与参与公众间的沟通对话关系,是一种组织与所处智慧社区环境的研究监测关系。这一方面是对智慧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行为的归纳与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在运用智慧化手段分析智慧社区治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对传统单一主体、静态治理理念及方式的创新。

在“P-E-M”空间参与机制中,正确分析并处理各要素间的关系,增进参与主体间治理资源的通达力、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赋予治理主体更多的参与权、搭建“智慧社区信息共享平台”,是寻求治理主体联合行动、形成智慧化公众参与机制的有效路径,也是最大程度地实现公众参与合法性、正义性和有效性的有力举措。

其一,提高数智赋能水平,保证智慧社区治理的合法性。智慧社区治理的合法性与数智化水平以及参与主体的范围密切相关。在智慧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能够利用开放型大数据资源及数据终端等先进技术,对治理资源进行分类、整合,最大程度地发挥治理资源和治理主体的效能,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智能化网络格局,进而提升社区整体的信息处理、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满足社区公众的合理化需求,保证治理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因此,在合作主义理念的引导下,运用数智技术,促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对于增进智慧社区治理的合法性意义深远。

在智慧社区治理中,出现合法性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人员与参与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沟通障碍。最常见的是人们对于类似“社区部门会代表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吗?”的质疑。合法性危机的出现主要源于社区工作人员和公众间治理意向的差距日渐增大。很多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不能够很好地识别公众对于智慧社区的需求与意向。因此,应拉近社区事务决策者与普通公众间的距离,搭建“智慧社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参与主体间交流与决策方式的智慧化、便捷化、多样化,使更多的权力关系、治理问题、治理信息暴露于大众面前,构成舆论压力,最大程度减少治理主体间的沟通障碍。

其二,赋予公众合理的参与权,促进智慧社区治理的正义性。一方面,在赋权程度上,赋予公众合理的参与权,提升治理过程的正义性。在“P-E-M”空间参与机制中,从最初被动性参与的“研究社区数据、社区信息供给”阶段,到各主体间伙伴关系的建立,这种借助智慧化手段授权于众的做法能够扩大公众的参与权,很好地解决精英团体或利益集团为牟利而产生的腐败或排斥公众参与的问题。与此同时,智慧社区资源作为公共物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也需要合理的权力运行架构以保障其合理分配。因此,需要合理运用智能技术,正确划分治理权力,深入认知实体性公众参与权利,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的规范化发展。

另一方面,运用智慧化手段,增进参与主体间治理资源的通达力。现实中,包括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内的参与者并未形成有力的社会整体,社区公众的正义理念、权利观念、资源优化利用方式尚处于形成阶段。在智慧社区治理中,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借助智慧化、网络化平台公开、透明地分配治理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举例来看,社会组织以其掌握的信息、技术等资源优势推进其他参与主体公平表达“话语权”、增进智慧社区整体的认知能力,这不仅是社会组织发挥参与性作用的直接体现,也是增进公众对于智慧社区治理认可度,实现治理合法性的直接路径。

其三,推广数智化参与手段,增强智慧社区治理的有效性。要提高智慧社区治理的有效性,需要合理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治理手段。以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例,通过搭建“智慧社区信息共享平台”,将管控措施、隔离时间、核酸计划等信息同步至平台,社区能够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因人施策、防止错漏。与此同时,社区相关部门应不断丰富智慧社区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内容,提高信息共享数据的权威性、时效性、可用性、趣味性,构建能基本反映社区热点问题的、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社区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进一步细化社区信息共享的标准,完善社区信息共享的数据管理机制。

此外,要不断提升智慧社区信息系统研发技术。智慧社区信息系统的核心是一个集网络数据处理和地理信息处理为一体的服务器,它接受来源于各方的文本、图像、空间数据信息,经过分析处理之后向用户界面输出适用于浏览器显示的网页内容和地图信息[10]。系统中的数据信息需凭借互联网,以动态、交互式的网页界面为工具,在社区主体间进行传播,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采集、交换、传播、筛选和储存社区信息。目前,公众获取智慧社区信息的渠道相对受限,信息传递呈现碎片化现象,这要求智慧社区不断研发并升级社区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的智慧社区信息共享网络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结 语

如今,公众作为智慧社区治理的主力军,能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智慧化手段参与社区治理。在智慧社区治理中,“P-E-M”空间参与机制的优势是将传统社区工作人员手中的固有权力转化为与普通公众可协商的共享权利,主张通过教育、培养、交换有价值信息等智慧化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社区治理,这对于提升智慧社区治理的合法性、正义性、有效性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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