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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历史使命

时间:2024-04-03 18:15:01 来源:网友投稿

胡 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的报告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作为共产主义政党,其存在的最终目的必然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在相应的历史阶段中又具体化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又必须肩负起中华民族复兴这一特殊的历史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实现民族复兴就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同时承担起的双重历史使命。十九大报告正是从这双重的历史使命出发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道路,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下时代提出新的历史定位,“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的报告。也就是说,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的新阶段,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继续推进实现其双重历史使命的新阶段。

从学理层面来说,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历史使命并不完全相同,并各有其理论的、历史的渊源。在具体历史情境中,推动两个历史目标的革命实践可能会面临极端复杂,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然而,在中国共产党长期的革命实践中,这两个历史使命不但没有相互冲突,反而相辅相成:实现民族复兴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置步骤;
推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社会进步道路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唯一有效手段。这一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阐释,也就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两个历史使命结合的历史意义。在此基础上,我们就能探讨中国共产党两个历史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结合的新方式这一至关重要的历史命题。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实现民族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历史使命。然而,追溯两个历史使命的生成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两者来自不同的理论体系,并具有不同的实践诉求。

首先,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来自现代民族国家体系造成的外部压力。近代中国所面对的是全球化的早期阶段。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中,不同民族在国际地位上朝着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分化。一方面,西欧主要国家在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其国内社会组织形式的重整,从传统国家变为现代民族国家。这种新型民族国家的生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点可以标明民族国家的诞生。在西方近代史中,大革命后的法兰西构成了民族国家的最初范本。凭借卓越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一新兴民族国家以一己之力对抗欧洲各国联军并最终取得胜利,展示了民族国家对于传统国家的巨大优势。另一方面,在西欧诸民族国家的优势力量下,世界其他民族被迫服从,成为前者的殖民地。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如印度,亦难逃被英国统治的结局。在这样的竞争压力下,传统国家只有重塑其社会组织成为民族国家,才能在世界体系中维护其民族独立自主的地位。因此,促使近代中国变革的主要压力来自新的世界体系,而变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建构民族国家以应对外部挑战。

近代中国对上述世界状况的认知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华民族在其近代史开端所遭受的主要挫折,在于对西方国家和日本的一连串军事失败。近代中国的知识阶层对于这些失败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最早的洋务运动派将中国的失败归之于武器上落后于西方。依据这一主张,洋务运动派建立了西式装备的淮军和北洋水师,而这两者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导致了洋务运动的破产。甲午之后,维新派与革命派将中国的失败归结于政治制度的落后,而参与“五四”运动的知识分子则认为中国的失败在于其文化传统本身的缺陷。不管这些后起的主张之间有多么大的不同,它们都共同承认一个基本前提:中国的问题在于其深层的组织结构已经不足以应对近代世界的新挑战,因此国家需要一种全面的变革。这种变革的方向是以世界体系中显然更为成功的西方民族国家作为参照系来加以确定的。对比民族国家,近代中国的众多知识分子认为传统中国的主要缺陷在于社会组织动员能力的不足,并用“一盘散沙”来形容中国当时的社会状况。孙中山在其演讲中多次使用“一盘散沙”这一提法,比如在他的《民族主义》演讲中认为:“用世界上各民族的人数比较起来,我们人数最多,民族最大,文明教化有四千多年,也应该和欧美各国并驾齐驱。但是中国人的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弄到今日,是世界上最贫弱的国家,处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的地位在此时最为危险。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①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21页。也就是说,中国的问题在于其作为整体的国家组织动员能力不足以应对外部威胁,只有提倡民族主义才是救国的出路。梁启超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一文中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并表述得更为清晰:“合群云者,合多数之独而成群也。以物竞天择之公理衡之,则其合群之力愈坚而大者,愈能占优胜权于世界上,此稍学哲理者所能知也。吾中国谓之为无群乎?彼固庞然四百兆人,经数千年聚族而居者也。不宁惟是,其地方自治之发达颇早,各省中所含小群无数也;
同业联盟之组织颇密,四民中所含小群无数也。然终不免一盘散沙之诮者,则以无合群之德故也。合群之德者,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
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乃我中国之现状,则有异于是矣。”②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第一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35页。梁启超认为,中国社会的现状是有小群而无大群,具体来说就是地方和行业的自治发达,但作为国家整体的合力不足。所以,中国变革的方向在于各个小群放弃自身利益,一切以国家为代表的大群为重,才能建构出可以应对外部挑战的国家整体。

事实上,孙中山、梁启超所描述的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状态恰恰是一切传统国家的基本特征。近代的中国是典型的帝国体制,皇帝以不同的政治模式治理其广袤领土中不同的民族。这些民族只是因为其最高君主为同一人而结成松散的联合体,它们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紧密、排他的关系。这样的帝国体制并非特例,除了大清帝国之外,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奥匈帝国、莫卧儿帝国都是那个时代同时存在着的帝国。具体到中国,清政府的治理体系在不同民族中绝不相同:在汉族地区,实行的是大一统官僚制政府;
在满洲和新疆则实行将军制度;
在蒙古地区,实行和亲与亲王分封的制度;
在西藏则派驻驻藏大臣。即使在作为中国主体的汉族地区,基于不同地域间政治文化的巨大差异,其相互之间依然只是一种松散的联系。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前现代的汉族社会具有民族国家的一些特征,如具有相同的文字、大一统政府等。诚然,前现代的汉族社会与其他传统社会有所不同,但就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来说,与现代民族国家依然不可同日而语。最显著的差别之一就是古代汉族社会从未形成过民族国家式的社会认同。前现代的汉族人民从未声称自己是“中国”人,在面对外族人时,他们会依据当时的国号称自己为“汉人”“唐人”或“清人”;
在汉族内部,则会根据自己的家乡称自己为“豫州人”“山东人”“广州人”。古代汉民族认为自己所居之地叫作“天下”。这个“天下”是所有人类族群居住空间的总称,类似于今日的“世界”一词。生长于“天下”这个空间范围内乃是一切人类共同的特征,不足以作为一个族群认同的标志。所以,历史上的汉族人其社会认同都是地域性的,也就是对于本乡本土的认同感。遍布于古代中国的同乡会馆组织就是这种地域性认同的直接证据。这种地域性的认同感导致近代中国在面对外部压力时甚至没有一致行动的能力。八国联军之战,北方中央政府向世界各列强宣战,南方诸省却与西方国家签订东南互保协议。内部联系较为紧密的行政系统尚且如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些战争更像是一场精彩的戏剧表演,供其谈资而已。以民族国家的社会组织水平来加以衡量,这样的传统国家自然就是“一盘散沙”。

由此看来,中国近代危机的直接解决方案在于如何从内部联系松散的帝国形态转变为具有巨大社会动员能力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个问题是近代中国一切社会革新思潮的基本出发点。无论以何种理论来推进近代中国的发展,这个发展的方向中都必须包含建构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内容。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政党必须要担负起建构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其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来自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阐释。马克思在考察了人类历史进程,并重点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的基础上,科学地推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实现以人的自由劳动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众所周知,论述上述历史趋势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其核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交互结构。在这样的阐释原则下,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社会组织形态是历史进程的经济基础,而国家、民族等概念则是经济基础派生出来的上层建筑。因此,经典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把民族问题作为历史进程的核心议题加以讨论。对马克思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分析应该超越狭隘的民族视野,从更为根本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层面入手,来深入理解实际的历史进程。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相关论述中,马克思无时无刻不在提示读者必须抛弃民族视角来理解历史发展的过程。“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0页。也就是说,民族以及民族间的关系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只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互动结构的外在表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民族矛盾这一历史现象将逐渐消失,阶级矛盾将取而代之成为世界历史的主要内容,并造成社会革命的可能性。在马克思的论述中,这个历史过程的发生的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造成的人类普遍交往,“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
由于普遍的交往,一方面,可以发现在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事实(普遍竞争),而其中每一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变革都有依存关系;
最后,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8页。也就是说,社会革命的前提是人类普遍交往的出现。这一普遍交往的人类社会造就“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他们的主要自我认同标准不在于其地域的、民族的身份,而在于其阶级身份。只有人类历史发展到这样的阶段,社会革命才会作为不同民族中相同阶级地位的人的共同行动而发生。在此处,马克思甚至特意分析了地域性共产主义所可能发生的问题:“(1)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
(2)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家庭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境地’;
(3)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8页。在这里,马克思认为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如果真能实现,那么其存在反而会阻碍这一地域或民族与其他人类的交往;
而人类普遍交往的历史趋势一定会导致这一地域性、民族性共产主义社会的解体。由此看来,经典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通向共产主义的社会革命应该具有超民族性。马恩所设想并付诸实践的社会革命是一种世界性的无产阶级运动,而非在单一民族之内进行的有限政治行动。

总而言之,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来自于近代全球化体系的挑战,其主要诉求在于通过政治制度与文化习俗的重整,将中国转变为具有强大社会动员能力的现代民族国家。完成这个历史使命的着力点,在于构建民族认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来自经典历史唯物主义,其主要诉求在于通过社会革命来推进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进步,因此其着力点在于超民族的世界整体革命。从这个角度加以推论,追求民族复兴的实践行动与追求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行动之间并没有天然的联系,其行动路径甚至可能是相互冲突的。

从学理上分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革命道路与实现民族复兴看似并不直接相关,其内在要求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但中国革命的现实历史却告诉我们,这两个历史使命相辅相成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这里的状况是理论本身存在缺陷,故未能对现实做出合理的说明。笔者以为,这个理论上的缺陷在于经典历史唯物主义对民族国家的理解具有局限性。

马克思对民族国家的理解思路源自黑格尔哲学。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现代国家的基本范式是在“国家市民社会”的相互关系中得以呈现的。“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其实,作为差别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具体来说,市民社会作为个人在群体中追求其特殊性的场域,这种特殊性的追求就必然导向普遍性原则,所以,市民社会是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中介。与此同时,“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②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因此,国家要以其更高的理性精神来指导和纠正市民社会。在这里,黑格尔的真正创新之处在于把“市民社会”作为了现代民族国家出现的基本前提。市民社会的现实存在造成了现代国家所必须承担的规范市民社会的基本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这里的分析不是从历史现实做出的总结,而是理性概念推演的结果。正如他傲慢地表示:“现在如果问,一般国家或者每个特殊国家以及它的法和使命的历史上起源是或曾经是怎样的,由如果问国家最初是从家长制关系,从畏惧或信任,还是从同业公会等等中产生出来的,最后如果问,这种法的基础是怎样地在意识中马上被理解而巩固下来的:是把它看作神物或实定法呢,还是把它看作契约和习惯呢,那么,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国家的理念无关。这里,我们仅仅在谈对国家的哲学上的认识问题,从这一观点说,以上这些都是现象,是历史上的事物。再从一个现实国家的权威说,如果这种权威有什么根据的话,那末这些根据是取之于国家有效的法的形式的。”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4页。也就是说,虽然从历史上来说,国家形式的出现远远早于现代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出现,但从法的关系来说,现代民族国家却是市民社会与伦理国家的统一。从这个角度看来,黑格尔所理解的民族国家不是现实历史中的客观存在,而是抽象的政治哲学模型。

马克思对民族国家的理解始于对黑格尔的批判。这种批判首先指向的就是黑格尔理论的抽象性,“如果说,思辨的法哲学,这种关于现代国家(它的现实还是彼世,虽然这个彼世不过是在莱因河彼岸)的抽象的、脱离生活的思维只在德国才有可能产生,那末反过来说德国人之所以有可能从现实人抽象出现代国家的思想形象,也只是因为现代国家本身是从现实人抽象出来的,或者只是幻想地满足整个的人。……如果德国国家制度的现状代表了旧制度的完成,即表现了现代国家机体中的这个刺的完成,那末德国的国家学说的现状就表现了现代国家的未完成,表现了现代国家的机体本身的缺陷。”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也就是说,一方面,黑格尔哲学是脱离开德国现实的抽象思辨;
另一方面,这种抽象思辨也暴露了现代国家本身的内在矛盾。在这里,马克思既反对了黑格尔理论的抽象性,却也同时继承了黑格尔从“市民社会

国家”的交互关系来理解现代民族国家的抽象结构。所以,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集中于市民社会与国家机器间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
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0页。马克思在这里要表达的是:既然市民社会本身是社会组织中更贴近生产力、生产关系层面的部分,那么当然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或法这样一些上层建筑的内容,而绝不可能如黑格尔所设想的那样,存在一种代表了普遍性的自在自为的国家。以此为基础进行推论,历史的本质在于超民族的市民社会的演变,民族只是外在于这个演变过程的上层建筑。并且一旦无产阶级革命消灭了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那么作为其上层建筑的现代民族国家自然也不复存在。

在民族国家的问题上,马克思虽然批判了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抽象性,却依然沿用了黑格尔将现代民族国家视为“市民社会-国家”交互关系的政治哲学框架。在这个框架中,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是现代民族国家得以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上述结论与今日的历史现实并不吻合,最大的问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的各国都已经完成了其社会转型,成为民族国家,可是这些民族国家中相当多数都并没有发展出西欧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如果坚持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是民族国家的前提,那么民族国家至今为止也主要是一种存在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特殊形式。相反,如果认可世界各民族——尤其是那些前殖民地——已经普遍建构为民族国家,那么就必须破除以西欧社会为单一范本的民族国家理论,承认民族国家建构的多元性。从这个角度出发,吉登斯对民族国家的看法显然更符合现实历史中的民族国家现象。

《民族 国家与暴力》一书中,吉登斯认为“民族 国家存在于由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②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7页。与传统观点相比,吉登斯发现了西欧民族国家与中央集权政治的相关性。西欧国家从传统国家转型始于专制主义时代,正是路易十四等君主的集权,造成了国家“主权”“国界”等一系列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基本概念。16世纪以来,也是依托于这一集权政府,国家垄断的法律体系、货币体系和税收体系才得以建构,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央集权与资本主义的共同发展造成了西欧民族国家的特殊形态。一方面,“与传统国家相比,大多数民族国家内部都实现了绥靖,以致于垄断暴力工具通常仅是统治者用以维持其‘统治’的间接资源。”①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页。也就是说,中央集权的扩大发展造成了暴力手段不再被直接使用的特殊现象。另一方面,“国家主权的膨胀意味着属民在某种意义上知道他们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身份,知道这种成员身份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②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54页。也就是说,由于政府对社会事务的诸多介入,使得社会中的个人不得不反过来寻找一种可以对政府行为加以制约的手段,于是公民权利、民主制度的架构得以形成。

在这里,吉登斯将西欧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视为强力中央政府与资本主义共同发展的结果,而传统解释中“市民社会国家”的形式则是这一历史进程的特殊产物。从这个思路出发,世界其他地区民族国家的建构也能得到解释。在非西欧社会的诸民族中,建构民族国家的直接目的就是重整社会组织方式以达到西欧民族国家般的动员能力。在西欧民族国家中,这样一种动员能力主要是由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所带来的,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及其民主制度只是西欧民族国家范式的特殊形式。因此,未能构建起西欧式市民社会的诸民族,只要通过政治制度改革建立起现代政府,也就获得了西欧民族国家般的社会动员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为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这一现象在前殖民地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诸多非洲国家在成为民族国家后依然保持其殖民地时期的名称与边界,因为正是殖民地的现代政府才第一次把这些地区塑造为一个政治统一体。又诸如印度、印尼等国家在历史上都是多族群混居的地区,却在现代变身为民族国家。这些地区的居民之所以能够形成统一的民族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为民族国家,恰在于英荷两国在殖民过程中建立的现代政府。

上述历史现象证明了民族国家的多元性。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不是民族国家的必然基础。建构民族国家的具体内容在于政治组织的重整,以实现社会动员。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革命将民族复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特殊道路才能够得到理解。具体来说,这一道路的实质就是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出发的政治制度可以建立适合中国社会的现代政府。秉持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寻得了适合近代中国建构民族国家的正确方略。一方面,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视角,中国共产党人客观地分析了近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因此得以创造性地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等一系列结合中国实际的革命策略。另一方面,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实际的结合,中国共产党人逐渐完善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找到了中国社会结构重组的基本方法。从历史现实来看,中国近代各种政治思潮和政治实践层出不穷,立宪、革命纷至沓来。然而,无产阶级革命之前的社会改造运动其后果却是军阀割据、社会分裂。这样的情况与建构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背道而驰。只有中国共产党人所创立的政治制度才实现了中国社会的重新整合,并最终将整个民族塑造为一个整体,建构中国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其次,依托民族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中国能够更好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秉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以国家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以民族国家为核心来组织发动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借助民族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力量,建立起了完善的工业体系,为未来发展打下基础。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有意识地利用国家资源引导经济建设的方向,并对市场进行了远较资本主义国家严格的监管。这些措施保证了中国经济40年的持续增长。这种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善了人民生活,推动了中国社会发展。

最后,“以民族国家为载体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形式能够得到当下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承认。两个历史使命的结合造成了“独立自主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方略。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历史使命在中国革命的特殊道路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不允许因为推进其中一个目标而忽略另一个。这一基本态度为中国发展造成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一方面,中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面对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依然保持现代民族国家应有的独立自主。另一方面,中国为了社会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展开全面的经济合作,但却并不因此改变自身的社会主义性质。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通过将实现民族复兴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两个历史使命结合在一起,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道路。这一结合的具体方式,就是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从而将中国建构为社会主义的民族国家。这样一种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显著特征:一是尊重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既定规则,不干涉他国的价值选择;
二是以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身份面对外部世界,坚持自身的社会主义道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成功地以民族国家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两个历史使命也沿着各自的辩证逻辑不断地发生变化。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就是从这两个历史使命出发,对变化了的历史环境做出的概括。

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的报告。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两个历史使命依旧紧密联系。它们结合的具体方式也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但是新时代对这两个历史线索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民族复兴来说,中华民族的历史任务已经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自卫式地建立民族国家,更需要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为全人类的发展贡献力量和智慧;
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社会主义中国的目标不仅仅是将经济发展程度提升到资本主义国家相似的水平,更需要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正是这些新要求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在新时代中,两个历史使命结合的新方式是什么?两者的平衡点又在哪里?

面对这一新问题,我们并没有成功的历史经验可以模仿,却有失败的教训值得警惕。这个失败的先例就是苏联。苏联建国的早期阶段就是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典型。无论是否符合自身意愿,苏联作为当时世界上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主义建设只能在民族国家的范围之内进行。而这种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又必须是对抗资本主义国家干涉,保持自身为一独立民族国家。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使得这一时期的苏联在并不有利的外部环境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显著的是其工业生产和国内动员能力的提升。以此为基础,苏联才能在反法西斯的战争中获得最终胜利。而在战胜了希特勒之后,苏联也被民族国家体系承认为最重要的大国之一。即使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存在意识形态的冲突,苏联此时也绝不可能如同建国初期那样受到其他国家的直接干涉。也就是说,在这个历史时期,苏联在世界体系中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地位不容置疑。然而,也就是在这个历史时期,苏联放弃了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路径。在对外关系中,苏联不再将自身视为民族国家,而以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者自居,不断向世界其他国家输出其价值观与制度。客观上来说,这一行为传播了马克思主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苏联不顾各地域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将自身对社会主义的特殊理解作为普遍真理强行输出,甚至不惜动用武力来消除不同意见。从这个角度出发,苏联在二战后的行为模式也是一种“霸权”。与此同时,苏联的这一行为模式引起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弹,冷战的历史局面由此形成。为了在冷战中取得优势,苏联在国内建设中无视一般经济规律和人民的实际需要,片面发展军事工业,正是这种偏离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目标的行为导致了之后的经济崩溃和国家消亡。所以,苏联的历史教训在于社会主义建设越出民族国家范围而引起民族国家体系的负反馈,为了应对这一局面,国内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也发生了偏离。

对照二战之后的苏联,从民族国家建构的角度来说,中国作为独立自主民族国家的地位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便已确立。然而,这一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其社会生产力的落后,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中依然只是世界民族国家体系中的边缘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今日的世界工厂。这一变化也被形象地表达为中国从“站”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所以,今日中国面临的问题正是苏联在二战胜利后面临的问题: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该如何在现有的历史环境中持续发展?有鉴于苏联的历史教训,这一发展的新方向决不能背离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这也就意味着: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加以进行;
另一方面,国内建设应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具体来说,包括如下两个层面:

首先,在对外关系中必须尊重当代民族国家体系,尊重既有的国际合作机制。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局限性,当代世界还远未进入全面革命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只在少数国家中得以实践。在当下的民族国家体系中,社会主义的民族国家首先是以民族国家的身份存在的,社会主义则是其自身的特殊选择。国家间得以相互交往的基础在于各自承认对方为完全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而非价值观的相互认同。我们希望参与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当代民族国家体系是以理论上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为个体,包括了其相互间错综复杂的结盟、对抗关系的统一整体。因此,在这个体系中获得话语权的基本前提就是尊重这个体系本身的规则和话语。也就是说,中国的民族复兴是中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扩大自身话语权的过程。

其次,在国内建设中必须始终把握社会主义方向,促进人的发展。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间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的历史任务主要有两个:一是发展生产力,为共产主义社会打下物质基础;
二是推动社会组织逻辑的转变,为人人自由劳动、自由发展的新社会做好准备。通过学习西方经济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发展生产力的层面上实现了显著的进步。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日益接近,在经济发展中借鉴西方经验的历史阶段行将结束。十九大报告中,到21世纪中叶的社会发展以2035年为节点,切分为两个阶段。报告以相对更为明确的方式表述了2020—2035阶段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了创新国家、法治国家、生态中国、文化软实力、消除城乡差别、现代治理体系等具体内容。而2035—本世纪中叶的发展目标则较为笼统地概括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事实上,前一阶段的发展方向之所以能够比较清晰地加以描述,就在于这些发展目标借鉴了一些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
这一发展阶段的完成,意味着中国赶上西方国家的发展水平,也就是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然而,如何在完成2035年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会进步?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必须回答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将以何种方式超越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局限性,推进人类社会到新的历史阶段。因此这个新阶段的主要发展目标必须从偏重生产力的发展目标转移到如何改变社会组织逻辑,推动人的发展这一方向上来。

综上所述,实现民族复兴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秉持着的两个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将两个历史使命创造性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方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变化了的历史情境对中国共产党在两个历史使命的发展方向上提出了新要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长期存在的历史背景下,社会主义的民族国家依然应该坚持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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