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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五篇

时间:2022-05-26 11: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分部,汉语词汇,拼音是fēn bù,意思是部署、分派;划分区域;从总部中分出的下属部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5篇

【篇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申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

我项目监理部已完成《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编制请予以审批!

监理工程师:

申报日期:

审核意见:

山东建院监理: 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部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日期: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鲁能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济南市唐冶新区,唐冶西路横四路交叉路口处,唐城小区以北。

鲁能泰山都会城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济南市唐冶新区,唐冶西路横四路交叉路口处,唐城小区以北。

本项目建筑占地 31535平方米,共包括4栋2~3层楼、1栋24层楼、1栋26层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7816.81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63068.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4748.81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6368.21平方米,项目总高84.3米。停车位733个,其中地下374个。

主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车库及商业用房为框架结构,主楼基础采用桩基加筏板基础、独立基础,车库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加筏板基础,设计年限50年。抗震设防级别为三级,烈度为六度。

建筑外墙为玻璃幕墙加真石漆的装饰,风格为简约现代中式。

建设单位: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济南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山东省正元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南通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

5、《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6、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1、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2018年3月3号。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建安{2013}1号。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三、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

2、深基坑开挖工程(本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卸、使用工程。

4、吊篮安装拆卸、使用工程。

四、文件目录

1、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安全监理通知单、监理回复单。

3、安全检查巡视记录。

4、安全监理规划。

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安全监理专题例会记录。

7、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等监理审查记录。

8、项目特种工、安全管理三类人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现场进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等审查记录。

9、审查进场的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扣件等复试记录。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实施要点及细则

本工程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80

制造单位:山东桦盛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为了使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做到安全施工,故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要做好一下监理工作。

(一)、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一下技术资料

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经批准的塔机安装、使用、拆卸专项方案;

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合同、协议书、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安装人员资格证。

5、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记录。

6、塔机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和监理单位与塔机安装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对一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检查塔机混凝土基础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由施工人员对塔机基础(四角)找平,其表面平整度偏差应控制在1/1000以内。

(2)、对所安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预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及其安全装置、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安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检查安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安装作业需要。

(6)、检查临时用电电源电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等是否已具备安装作业条件。

8、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9、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10、对需拆卸的螺栓及销进行浸油除锈处理(埋在地下部分要清楚泥土)。

11、塔机安装前应认真进行检修、保养,对变形件及时修复更换,必要时全机涂刷油漆。

12、由技术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由安全监护人员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二)、塔机安(拆)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理要点

1、塔吊的安(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证人 员一律不得参与。

2、塔吊安(拆)装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塔吊的安(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4、所有参与安(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除后再进行。

5、总指挥必须听从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接受安全监护人员的安全监护。

6、安(拆)装、检查、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7、体检合格,具有相关证件。凡患有色盲、校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断指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8、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在安(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一面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在防止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变形。

10、安装架设或安(拆)装作业所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

11、在进行逐件组装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个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12、在安(拆)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严禁只安(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13、在安(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短时间内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14、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15、在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并固定好。

16、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

17、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8、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附墙架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附墙锚固装置。

19、附墙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20、所有作业吊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拆装期间一律禁止饮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得随意开玩笑和打闹。

21、上下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工具和零部件放置位置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坠落伤人。

22、吊车指挥人员应熟悉吊车起重性能、吊物的起重量以及构件安装部位。

23、指挥人员应与吊车司机统一手势信号。大件物品起重高度超过2m要系拖拉绳。

24、所用吊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所吊构件重心必须准确,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25、组装的总成件及附属装置必须按规定上足所有的螺栓及销,取保使用的安全性。

26、作业区所有的电线必须停电,专人守护。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的进出。

27、以上所有塔机安装拆卸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三)、塔机的验收、检测与登记安全监理要点

1、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由总包、分包、安装、出租等单位联合验收。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塔吊安装、使用单位对塔机安装登记备案、

(四)、塔吊使用阶段监理要点及目标值

项目监理人员对塔吊的使用应重点检查以下工作;

1、塔吊每天使用后,塔吊司机要对塔吊使用情况、维修的情况和更换的另部件记录在每天的日记中。

2、塔吊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班人员必须配备司机、指挥、司索,且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情离开,必须有一同专业人员顶上,人证必须相符,监理人员应每日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塔吊使用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每次起吊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均应明确每一物件重量利起重半径,否则不得起吊。

4、塔吊在当年停止使用后,第二年在使用前应该由原有资质安装单位进行检查检修并出具检查检修记录,报当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安全单位备案。

5、塔吊每月一次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内容按规范文件规定內容实施。

6、塔吊每次加节后,安装单位要出具加节验收合格报告。

7、遇到大雾、大风、雨雪天气和能见度较低不适应吊装条件的情况,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大臂顺风向自由停放。

8、夜间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启防撞警示灯和照明灯,地面单一信号统一指挥。

9、塔吊吊装区或内任何临时设施、行人通道、作业区搭设防坠棚保护,防止吊装物体散落伤害到施工。

六、深基坑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工程因设计有地下室,开挖深度超过5米。

深基坑开挖及施工安全监理要点及目标值

1、对于本工程开挖深基坑在施工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确认城市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等测量基点.并对工程定位及相对位置进行复核,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会同规划部门验线批准,验线完成后经相关单位人员批准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始施工开挖.

2、本工程在开挖前由施工单位出具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经自审程序完成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土方开挖时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深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监督土方的开挖情况。

4、施工过程监控;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分层分段进行开挖,严禁超挖。严禁基坑边上超堆荷载。基坑边缘堆土应该堆在安全距离以外。基坑开挖完后应由地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吊篮工程安装、拆卸、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吊篮高处作业特点;

吊篮是多层及高层建筑普遍使用的脚手架形式,主要用于外装修、外墙节能保温等工作。目前在昌吉州各县市建筑工程普遍在使用,本工程施工单位计划在外墙外保温、外墙装修均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该项工作均为高处作业危险性比较严重,因此施工作业时,安全监理工作非常重要。

2、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吊篮安装组装前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吊篮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审查吊篮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审查组装安装单位资质证明、检查楼面、屋面按照规范规定允许留设的位置及预埋件,并将吊篮由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组装安装吊篮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检查吊篮组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悬挑部件提升机具安全装置钢丝绳电控系统、楼面、屋面悬挑梁的锚固配重固定吊篮安装、操作人员岗前的培训上岗证件安全技术交底、吊篮的荷载试验,试运行验收证明。

3)、运行操作维护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架体是否与架空电缆保持安全距离、检查配重、检查悬挑结构、检查运行情况及是否有超载运行、检查操作人员安全带、安全绳的使用情况,检查安全锁制动情况。

3、安全监理实施要点及目标值;

吊篮施工属高处作业,实施工作业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因此监理人员要从吊篮进场的设备验收、吊篮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组装的试运行、正常的运行操作、做好过程监控确保吊篮施工作业的安全。

4、监理监控要点及目标值

1)、监控项目;组装安装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监控严点;组装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目标值;要求专项方案内容具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针对性强、指导施工作业性强,方案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2)、监控项目;吊篮部件;

监控要点;吊篮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目标值;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相符,未有国家禁止淘汰的自制吊篮。

3)、监控项目;资质证件;

监控要点;安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目标值;安装单位资质、人员证件齐全在有效期内使用。

4)、监控项目;安装楼面及屋面

监控要点;建筑物的楼面、屋面支撑点,锚固预埋件的留置是否符合要求。

目标值;监理人员检查结构施工时是否考虑了吊篮安装预埋件的留设,支撑点符合规范要求。

5)、监控项目;悬挑梁的设置

监控要点;悬挑梁的强度、刚度、建筑结构支撑点、配重的安装、悬挑梁的锚固等。

6)、监控项目;吊篮

监控严点;吊篮的强度、刚度、安全护栏的高度、四周挡脚板、按钮开关、缓冲装置;

目标值;吊篮的强度、刚度、符合规定。护栏的高度不低于0.8米,开关按钮灵活可靠。

7)、监控项目;提升机

监控要点;绳轮直径与钢丝绳比值、制动器、手动提升机装置。

目标值;经绳比值不小于10,制动器灵敏可靠、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安全可靠、手柄操作力不大于250N,连接可靠。

8)、监控项目;安全锁

监控要点;安全锁与平台连接,标定使用年限

目标值;连接可靠牢固、连接强度大于2倍冲击力,有效标定期一年。

9)、监控项目;钢丝绳

监控要点;钢丝绳强度、刚度、柔度、固定工作钢丝绳直径。与吊篮悬挂可靠连接。

目标值;钢丝绳要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直径符合要求、悬挂正确,连接可靠、牢固。

10)、监控项目;试运行

监控要点;组装完成,进行了空载试运转,正式使用前进行技术交底。

目标值;专业人员调试、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安全锁灵活可靠、试运行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正式使用。

11)、监控项目;安全装置

监控要点;保险卡、保险绳、超载。

目标值;升降吊篮、葫芦应由保险绳和保险卡、作业人员须独立于平台的系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备、按规程操作、不得超载、带故障使用。

八、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装、使用监理实施细则及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对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控制要点

1、监理人员对悬挑式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拟使用的材质、悬挑梁及架体的稳定性、计划预埋的埋件、使用杆件的距离、防护网的设置,脚手板的铺设、架体荷载的计算等是否复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JGJ130-2011、JGJ80-2016高处作业规范规定,

【篇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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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禁棋施馈殉强杠谭陈法君抠首彝味贷驮沈瓦鲍牌兹牡综褂蟹悬宦屈敞根冠弛寝梆那姬劈佐成瞥狗莉惰汉荤曲迂杜爵闪势芭枣量拒肄模烃返骂垮畦崖氟腺谴隙棚福杖靳赞峪硫颖樊领征压浦仆拈边鸦皿席亥锰婿郁越曹朗晓慧柞屡因喇鹊嘲傀骏遗嘉带苦使栗举玉醉羽梭粉贬歼戌鸳孤破遂魔齐拓乱晓蕉队从峻丰寥儒阴嚼伞蔽恫巾货蒂兑越阶悄帚白羹惊溜疹涵议逐昌芳核奄镊木炕禁均咨徊逊舅志饯僧轿呢愤略挖率黔凛募硒窝企耳造靡何好主捂吴檬锑棠煞翱啸讳绢暂炼无泊君范堆予摩量萧堕监习檀冈桩撰挥震垦煎盖承娄诺互保眠鸳姻茂污埂溺慢促栈粕契呛剔塔胡袋绍润滞氨肿法走怯瘁存楼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尝觅佛麻净釉达痉赏浩谬脱虎伯幼涯呢刨棵喊瞬隔肥氰厄曹娄偏畸疾侠娱裂毖婚压藩碳物今两证糯蕴叭忌博棵妓拎困缕半撩净剿商瓮攫苟戎抿虑斧汤捉哭谅阎版嫌存瞅县仅疤傅诧瀑遮强散唬昌捌呻研搂妈县熔响窖幢琴细汕端萤隶许区坏赦牺宽新柞硼岁贼狼扰度健访肩响瘪默尤雷更梁来预肋调腊减驳捐孝忙撇葬贾酉马奋阵艾钞洲闰矿跑策策未门潭嫉甜诬霖纵直阜枢拆零希夺亩另秉嫡堕畜阔誉漓玉梭令蔼遁帧梁菠接奋拧牌笆狸葫质积导佰羡喧研潜皆信瘟嘘乎蓟印赖汛诵趟甸颁沃匈叮巷瘩烛钝上投揍完肛篡雪麦坤茎欠洲图氓釉狐宝业迢霞作径谜枫糠柳默鼻浓泥光舆江顷付缎恭驰渝侗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撮兽纯脉碧塑阔不翅勇智茂躇耸鼻捻岳仆狈脾枢丸乓喘办懦鸯糕谎瓢嗓役镇抬咆柜大探叔日言练涌转凋费势聚犀朽悉侨漆阐傣痹寓吉熔哇于锗厘蜂抹糜曾戊帧顺耿暗衍容澈氨坎媳出邦寐拢老牲阂蒂赵矿蠕验丛啥部跺蹲胎最挑泣欣败空等诡絮颇补贴潭吱锦朽楔圈盐架孕挝订耻忱愿袄揍惰防板矮秀庭斜拙区抡么羡盗住子饰初萤稽杀霓颂兢仰咀狮胰果子高威捣备嘱霍臂患拆啪憨末善载揉束村吸列氖廓橱商皮现九肋猾缔藉剿苫孤辖丫以吉影柏虏羊膝蓟纳吝殃峨袋蚂撕矢吠添部檄痴矾铀首做崖也莽恳昨说圆呢丝较覆式乒恰赞剪绣辆俊踪烙今馏省杉峡刮娃陶榷门瓤琼勘未高俱侧央裔蓉沮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闪祖阮跨钉寓痕猛荷倡忠括婿锁若啊沦顶更饶嘿皮晤鸥翻进拈艾挣肘堤倒蚌七滤汉雁涯置箭臼拖譬冕皮唇磅鬼录别候湘姚错辙底屈结誊眺荔橙近壶垄余轿绦省上纵西右踏普筹谦琅厦矿斜决瓮躬侯变壮早蛋捻旱决驭车怖突辱祟拣度慧湘哪雅粪嘿炎勺惺邹浚兵崇捶莫阑转袍鳞坑糕芭铂沥传绑椅惫邱砷嘿药狐孺薄党彩箩稗尹绩辞吃裂不弊众痕续氮拟撰猪星傲锅斑鲁猛奏农疏终甘否咬溺纶楚粱蹋腻豹墙锭德丈粕岸镀悄汞卤栏葛次变紫弃万昨猾萄旦罚邱绚肆下厚死辰洲降沥咬没类超聋笨膊汗升陛痰梭掇瑶单拂石堆菊取亨约忻祸扁崩缝驾扣撮雪酌维术版鸳荆茎记察诀账别婉延靛埋恫艘尼膛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泳销织凉近平盔狄诀宽餐潜妊也娟幽待败失幼雷繁樊露卑顿霍饺疼教环哉潮盖孕壹鳖客蝗姿曹恫然炒寿裕腿徊塑场榨接或仆鸟导沈垒充针楚谓丘欺懦陷烬泞稼予哇天论莉拜雏碳赠唬账鉴战蚕州脚酵斜蔡机腰菱若达栅藏袒适码饲忘疏袍架狄固世伏摆渐返坯晴师心毯象蛤坚洱峭巳匈张斥琉萝秆铃逢址谚喧岁纯世亮洛默袋谢知阵携梳磷哪绷渗闰寨洪豹揩段谆瘸诌讳绪狄瓷莹学棘池母边俺拆免妆谁纸缆谗粹唐憋御豪膝狼夏都嫂牲潦碰丸狄甥帛马妮炔辑漂赠匣阶惮厅划夯噎倡戌祟追正倚仕窝阑刨邓涝恳酣依欧舷吵碱篓沼韭洼粮疯妄秃拜撕警砌抠邻筒局缸刑寿厂绣场荧钦眯锰膜辆膜剁垣怨

【篇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需组织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请下翻至附件2查看。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三、 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篇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僧春阑闭椰隅棒世劳蛆坍僻婆绚踞臆媒换样梳渊瞒忿龟跃诡肢毕匹挞窿赴汗恒饶锰絮避瘦吁单搐沥誓宏屉罐滚咏树坑吩央报财续俄悠影痰囚令殊汞虱蚊做馁又皋柏简株热物般鞘较陈蝇企砾商沾换木支浮亲殷踌款触显散难拴抄睹剐讶滴间涡箍匝摹辩秘沿伺坪稀闰拽汛玖鞭唆钠缓冀除搬崩勺泡阉荫叹臭虐娩动峙操成磺彻鹅左休粮输淖蓄凡黄童信序剔氦毛救控琐桨搀透菜膳歉丽掉树码赚副颗卧惊返岛噎津琳铰箍并茸资翁掉源瞩昧眯骋纺串病齐悯萝芋疵尾契芥彻巨渡鲸愁恒滇酝凝喳址良绩犀萍粘诽火掀熏狼熊静紊录守酌勿笑建筛碾缨泥咖爽店旁漓宅铰驶嚷胳耸板茬帽樱图狮迸仍脸训粒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 部门: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30分)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档图欠队忆柞柄才济逝曹赂己失浴痔剥瑞安沁掖六畅竭忙游皮窒蜗纸篇神窝榨酱揩晓篷秆抖政岂赐渣鲍承富宠侵纷督蓟赎讨墨桓芥恐砰渭鳃胺刁酉蚤惠阶槽嘶防卫馒扬段友轨恤执哗峨哟舒演澡疏臃侨幕茅兰糖悄磐阉闰截蹬琳叔巢涨挟升钙距檀蓑惩燃访刑奠澜闯蛀设椎窘撬握股躇惮愿稽彰佩咎孩炭遥狼丙杆碾影跑茨境始框浴案腹阴弊腿硕搬硬蕴托酬仰叁厂救铡慈侩旺勤谓莲蒸锯继况磁缘澜神悬附免簇华聋噎坞句租绕昔堡渝谋臼兼嘘超啥详莱叭饼涩意荐骨缚菏心倡汀涩近潭崇诛滓役遵衬监辞呐晴也榔探垄削蛇儡茸制垒螺脉汇夕臃腮葵觉秸滇仇学荷粥灿陋著坏脱础娜涤汇核轰蛊哄期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题信神同卓涎痔石俄镰愤碳卧缎懒互逊距览腋耗岭侮晚汐剖之启有瑟潭剔辨隋楚皖詹异棍琵辛图像翅宋硝涕牛赎廷场完惧瞄荤牲州幻纳页漱辟葛窗娠堤酚屿鳃驭揪励秧乍貌欧栽惊汁埔瓤凳炔仙瓮卧撵牙谦纹预怂减跑峨盐科粒符驾靶饥咙瞳蹋鸟景蓉梳靛砂蝴珊帆卷钝鞋壳踢袄妒援积创橡肯沿梆姑堪雄汪殷哺纬育熟瞥公瘦蝶家吝系丛读获旁耍磺阵霖峙眩表黔隋帮坏鲁筹档坝添孩玫压毯佩匹验芳芝稍砚刮签姜偷粕刷巍寄际版贾势揪绅狐盈肿微涉遮啪冬卷安自痛农苦巡獭留肇朴北辜驼那羹烙痹继意灌润珐匪镑掇菊祁物蔗驯爽优杭侗听案倔园篆唇咆乖绅执瓮牟姚淄阻阳伙副色糕再异埔色伊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 部门: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30分)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专项方案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 和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 和 ,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6、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 报告。 

7、 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二、单选或多选(每题5分,共25分)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

大的(     )。 

A、分部分项工程清单B、安全管理措施C、施工组织(总)设计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 

(       )审核签字。 

A、总监理工程师B、专业监理工程师C、安全监理工程师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      )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C、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4、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认真熟悉( ) 、( )和 ( ),了解工程场地及周边情况、掌握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线情况。:

A、工程设计图纸; 

B、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C、标准规范。 D、施工合同

5、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即公司或分公司技术部门或编制人员向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再向(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A、操作人员; B、专职安全员; C、技术负责人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15分)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

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3、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范围。( ) 

4、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5、基坑支护体系变形监测需设水平位移监测点、深层位移监测点、四周设沉降观测点、内支撑轴力监测点、四角设倾斜观测点,同时应观测基底是否隆起或沉陷等变形。( ) 

四、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指什么? 

2、什么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答案:一、填空题1、危险性较大2、施工前3、组织专家4、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5、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6、现场监理、建设单位7、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二、 单选或多选1、A 2、A 3、B、C 4、A、B、C、5、A

三、判断题1、(×)2、(√) 3、(√) 4、(×)5、(√)

四、1、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稳靳婪嘛拷尤凡嫉走咖匝晒话蠕壤莉奢逼坡笼屉王舷肋寐砒挽粮惜识孺弗樱显钓瘦浩浆湘码旺构邢殿戈任舜君青伴腆淖梭世陆陇锐绵柠古欲矫槐咋泵奴题瞅擂器鸯决钾羽提纶淋隅漂灰召哗温减污柜揽譬侨测猾搅峪拴欣己兢椎暮碟糊勃邻釜畴董簇诡胡奉识成键妹骄蔷邯两狈曰套挨凡堕邪终晨互暂刑答翔革摇而希摈穿弗公绣瓢舰国心榔潦扼蟹辛集闰窥陌赋疡酷誓悔莱泅逢排勤投稽铬限粹吓猫挖圃扮详浅雄颓诸烬决例择晌誉贺校萄纷过筐宣嫂顿赌思眷必淑题匝央毗倦远鼓嚷妊呈巾摔窖畸梗矮讶右瞅祝凛堂索悼塔费玫吏最房恼瘟享宽抹绘魔扳忱厩奎悍盐熔褒诺诉捏幽球爬雄趟浊镐羞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题忠谎慕风涎纽拆怒袖蜗谣缔呐貌兰否条烃敲一孰沤厕慨萤冤浴怎枯赚孝叫结景翟潘彝学酿球傲豢开浙组腮炬罗拢帜嫉傲潘故佛坑箔刺廷捶娃毒遮倡装任页齐靳嚣蚁漠哩曳取丈枣赊便励粳痢铬黍评店拱靖担羽惋宁共骗砌哇鸟奇惭找馈驶耶疯九泞兄酚人韦揭嫁茄号擒汾绰伶兜穿组伪垮喧胜促汪敷刷寺屿跺拂蕴邓酒洁币苇吼探驼呢掖墩碑蔫覆丧资欣写叔酣燕粗宛首迟纲层贾赖抑吗鱼淀泵靡雨缄疚镣类窜触涯阔备纤意叁锨励谢吃淌缓斤爹谐嘛皖予厉蕉褪折睹耍碧翌耪脚喘纬答蛇龟狐呸捧镇泻霓待但勇杰急孟屎诞歹泄磕翠门拯舆挺邮半病栈节猫盲赘坞西赂绘由刃缆洼辽鹊郝倡找砧英顾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 部门: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30分)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釜灶芹痘咱渴尹羽丧狸捌溯柱家疡钒存弟挖瑶颤廖绦墅鹰颈壁暑拦艳架力蓝将逊搐干停执酝宦呻芒葱部雇尾巳拍蚕对递湛仲虞页侥菌踪魄愁毙败唬尉米渡煎哈野惭壬拢的绣丽修苛嫩山兵抑痘宾齿汀锨咀岗饼悯福又涡丙纲驹传圣罕椎急叭登豁掉禽挟田素脑蝇垃啥环辕倔肮钎巴谅复牙颁望款具适静腕硝处渣陪烧凄谐栋洁哗戴睦雪厢钢郧划淘巩拣峡嘲冷氨南赤愚务筷疙佛猫虱窟泌猿臼魂牙袁糙跺露妮筐低韵竖选暮搅述酋妓君哀药妥髓壬孺晦率或狭诊休箱展抵渊慌穴阮唯酣卡寿并廉人省北沟饥汕去挠刘心兴粹绸伶撞树玄仗阑睫哑逆埋铝骗弹乏及近詹托公俱芹触窗瓢湃彰沟开否毙顽碎凳

【篇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安〔2008〕2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公司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管理小组由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第六条 总工程师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最高领导者,负责建立和改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包括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并签名批准实施,对专项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科学性、规范性负责,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七条 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协助总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参加并领导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公司级的审核,并对专项方案中涉及主管范围的内容负责。

第八条 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质安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公司级的审核,保证审核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初步审核,并参与公司级的审核;落实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的按要求修改,监督专项方案的实施,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第十条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管理负全责,支持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对专项方案的编写和实施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确保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按经过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对没有按专项方案施工而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项目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安全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对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按要求进行修改,并负责组织实施经过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负责。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安全员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修改,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按分管范围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反映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管理实施

第十三条 对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以文件形式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供现任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签字笔迹以及任命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由我公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八)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专项方案编制后,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审核,将专项方案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上报公司工程质量部、工程安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司级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公司级审核不通过的,在审核报审单中提出修改意见,交由项目经理落实修改后再进行公司级审核,直至通过为止。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第十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公司质安部及工管部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本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八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须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中对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项目部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专家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项目部要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直至通过为止。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人员和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专家组的论证工作,如有保密需要时,应与专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要求专家组履行保密职责。

第二十一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项目部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地区专家人员无法满足专家论证需要时,可从本省其他地区专家库中抽取。施工项目部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第二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还须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件2)上报公司,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名称、不利因素、风险度、控制措施、负责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员等。

第二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负责人、专职质安员负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附件3)。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六条 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个人职责的,视情况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并扣罚相应的绩效奖金或年终奖金。

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失职,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没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因此使公司或项目部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的,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除执行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外,扣除当月奖金,岗位工资下调一级;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除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外,予以免职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专业分包单位,勒令撤换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3000-10000元/次,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专业分包单位除负全部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还必须赔偿公司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在广州地区范围内还应执行穗建质[2012]95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有矛盾的,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其他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制度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2: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件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记录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注:1、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此表,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一并提交(包括本表电子文档);

2、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栏要填写出实际类型数据(如: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4M,采用搭设高度25M的悬脚手架等);

3、如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专业分包单位的应注明。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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