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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档案管理制度8篇(完整)

时间:2024-04-18 1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第1篇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二、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8篇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三、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档案种类,但不应少于第四、五项的共18种档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建立统一的档案盒。并存放在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5、消防档案装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第四、五项中的每份档案应有一个档案盒,档案盒大小、型号、颜色应统一,在档案盒正面和侧面设置标签,注明该档案名称。

b)、档案内的装档材料应统一采用A4纸,相片等非A4纸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

c)、第4.3条消防基本情况类档案在统一装订后有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重新装订;
其余档案应以时间顺序按年度装订成册。

d)、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或隐患整改项目的所有法律文书放在一起的原则装订,当年未完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装订。

e)、每份档案应有卷内文件目录,目录上注明该档案种类、卷内编号、卷内文件名称、页码、卷内文件的文号以及其他需要备注的内容,按年度装订的应在目录上标出年份,卷内资料应在每页右上角标出页码。

f)、不同档案内容重复应复印分别装档。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立消防档案专用柜。

四、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8个档案: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应包括:单位情况简介;
建筑基本情况介绍(建筑的分类、总面积和各层面积及功能分布、建筑高度、消防设施情况,多栋建筑应分别介绍);
重点部位情况(重点部位的名称及分布);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防火档案正本。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指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主要指本单位建立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主要指本单位设置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厂家、型号、数量、设置部位、配置时间等资料。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主要指本单位消防组织名单、年龄、学历等以及所配备的装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本单位这些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消防培训持证情况等相关资料。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主要指新增消防产品名单、数量、购置时间、地点及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10个档案: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主要指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每日巡视检查、每月测试检查、年度检验检查等记录表以及消防维保单位进行检查的记录等有关资料。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应包括:

a)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防火检查及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

b)《火灾隐患整改登记本》;

c)单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部门、人员、资金情况,以及整改完毕后复查情况;

d) 给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写出的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等。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主要指本单位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的情况,应包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防火检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主要指本单位有关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检测记录、时间、人员以及检测单位情况等相关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主要指本单位组织或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培训情况,应包括培训的通知、时间、培训记录等资料,以及消防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等。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主要指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的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主要指本单位发生火灾的时间、部位、主要燃烧物质、火灾照片、火灾原因及火灾损失、内部通报、总结等以及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任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主要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以及本单位内部关于消防安全的奖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附有图表,并及时更新。

二、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管理人为陈勇。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3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
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各部门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投资部及风险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所有归档的文件及其他资料都要建立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制作扫描件并整理归档,归档完成后在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在档案室进行电子档案备份。

四、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部设档案室,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
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档案台账与实物相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8、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六、其他

1、本制度综合部负责修订、完善并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4篇

1、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企业制订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落实。

2、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档案,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消防安全档案资料要设专柜存放,分类别、分年度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存;
当年资料要用资料盒分类存放,且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管。

3、消防安全档案保管范围: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伤档案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文档、视频监控图像等资料。

4、消防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档案须长期保存,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记录保存两年,视频监控图像保存一个月,其他消防安全档案保存一年。

5、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查阅和销毁制度,并制定相应记录和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和销毁。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6篇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动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

10cm 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 60cm(密集架除外)。

四、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 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 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五、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

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六、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 关的物品。

七、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 应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八、要保持库房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九、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 铁栅栏;
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节假日封闭库房, 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十、消防工作联系人: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7篇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做好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档案室协助保卫科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四条档案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档案室、公司保卫处确定,并挂牌明示。

第五条档案室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档案库房严禁设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内。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三)严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档案。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

(五)档案库房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铺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六)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标志(牌)。

(七)档案库房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有利于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材。

(八)档案库房应配备火灾应急照明器材。

第六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防火:库房内配备适用于纸张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库房外张贴“禁止吸烟”标志;
防潮:库房内配备除湿器、温湿度表;
防蛀:裱糊档案一律采用防蛀化学浆糊,每只档案箱内安放防蛀防霉片,每月喷一次“净霸”杀虫剂;
防盗:库房和窗户均安装了防盗栏;
防光:库房内安装白炽灯3只,并安装了遮光窗帘;
防高温:库房内安装了冷暖空调1台,达到了档案一级达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8篇

档案馆是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业务管理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轻化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档案馆馆长是档案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档案馆的消防安全工作,代表档案馆承担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年度和阶段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逐级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及操作规程;

(三)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条档案馆综合科科长协助馆长负责部门安全工作,具体组织落实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档案馆全体人员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馆实行每天安全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负责人(馆长、科长)进行安全值班巡查3次及以上,填写值班记录。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一)各库房、办公室门锁情况;

(二)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四条档案馆门卫为消防安全重要责任人,门卫24小时值班,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负责档案馆24小时的安全值班和守卫工作,住门卫室;

(二)白天负责档案馆所有办公室、库房区域外各通道的安全巡查,防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三)晚上负责档案馆所属区域几个进出口的大门关闭、守卫工作,重点负责档案馆的安全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档案馆办公室、库房、技术和服务用房及周边通道均为无烟区域,严禁任何人抽烟和使用明火。

第六条档案馆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人员对馆内所有区域进行两次以上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档案馆应积极参加学校、武装保卫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全馆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意识和正确判断、处置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消防安全隐患报告程序。档案馆所有人员(含门卫)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是:

(一)向馆长当面或者电话报告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内容、隐患部位、隐患程度及处置建议;

(二)如遇需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者必须立即采取正确、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若隐患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协助处理的,则电话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处置整改。

第九条安全工作考核。档案馆在每年年终考核时,应同时总结部门安全工作,对在一年工作中为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置做出贡献的人员,用部门奖励性绩效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对拒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馆内安全管理规定或安全工作安排者,给予扣除奖励性绩效200元及以上处罚;
对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方式不正确等原因造成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扣除奖励性绩效500元及以上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主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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