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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对策思考

时间:2024-04-19 12: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仲文奇

摘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改善生态环境。但要彻底改善目前的环境污染状况,就需要有效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实现环境保护“1+1>2”的目标。然而,在实际衔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有关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基于此,本文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对策开展探究。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两个重要制度,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质量日益恶化,为了有效地避免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分析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有效地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差异

近年来,我国围绕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文件,旨在有效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从工作实际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之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污染物源头的控制和管理,主要是观测污染物的排放、处理过程等,如污染面积的核算、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物的去向[1]。而排污许可制度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主要是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结果。此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流程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图所示。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问题

(一)缺少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在污染源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之前,首先是预防潜在的环境影响,排放不达标项目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督其进行整改,最终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而排污许可制度注重事后的监督管理,清晰地反映了排污部门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控制信息,是排污企业遵守法律、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许可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长期以来,监管机构并没有注意到这两个制度的整合,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在签发排污许可证期间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环境影响评价中未使用企业排放污染物特征和排污量的数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缺失明确的衔接点。

(二)缺少技术支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都需要计算评价项目与污染源强度,然而这两种计算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在污染物种类、强度、产生量、排放量各有规定[2]。由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在于事前管理,人们更加关注排放强度对环境的影响,而排污许可制度则倾向于从污染物对水、空气和土壤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两个制度的衔接缺乏技术支持,无法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

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对策

(一)有关部门提高重视程度。正是由于相关部门没有高度重视两个制度的结合,相关学者提出了强烈的呼吁,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有关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通知,该方案实施既是对传统环境管理法规的改进和完善,也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许可制的衔接奠定了基础[3]。在进一步加强两者之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还应在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环节认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排污许可证发放的主要参考。同时,以排污许可制度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数据,以实现两者有效衔接。

(二)根据需求改善管控方案。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过程中,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现行的管理和控制方案:第一,要确保排污许可制度不断升级改进,使项目能够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及时升级,对一些新的环境问题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而在排污许可制度方面,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环保工作需求优化内容,规范审核流程,以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性[4]。第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管理控制体系入手,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数据确保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使整个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从而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

(三)实施两项制度联动机制。为了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有必要实施两项制度的联动管理机制。首先,对于新增的污染源,可以对环境的实际影响进行合理评价,以联动机制作为排污许可证审批的重要依据。如未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则不予签发许可证。其次,对于已经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也应该根据运营过程中扩大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同时,以合理的方式评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以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力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是环境治理的必然趋势。因此,两者之间的有效衔接已逐渐成为环保工作的重要课题,而两者在技术方法、监督对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有关部门需要不断提高重视程度,优化管理控制方案,加快技术标准的统一,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联动工作,有效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以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探析[J].节能与环保,2020(4):36-37.

[2]吴满昌,程飞鸿.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互動和衔接——从制度逻辑和构造建议的角度[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2):117-124.

[3]钱冰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探讨[J].大众标准化,2020(20):106-107.

[4]何文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环境与发展,2020,32(3):20-21.

(作者单位: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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