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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材管理制度7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4-04-23 18:45:01 来源:网友投稿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第1篇为加强学院摄影器材的管理使用,保证摄影器材的安全和使用性能,更好地发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明确使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一、金夫人摄影学院摄影器材承担相关专业教学,所有器材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7篇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1篇

为加强学院摄影器材的管理使用,保证摄影器材的安全和使用性能,更好地发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明确使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夫人摄影学院摄影器材承担相关专业教学,所有器材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二、需使用照相机、摄像机或其它摄影器材的教师,在使用前需提交相关学院领导签字的教学安排表或实训方案存档;

三、借用时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借用人应仔细查看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不能正常使用和设备不全,须当场提出,管理老师给予调换;

四、摄影器材的领借对象、只限本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和教师,学生除教学使用外,不对学生外借。学生教学使用时,由任课教师统一领取;

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出现设备损坏、摔坏划伤机器等现象,由借用者负责联系维修或者交设备管理人员帮助联系维修,所需费用,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六、经领导签字批准借出的影像器材。借出人应在借期终止的当天还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需办理借领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2篇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3篇

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1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1台高清摄像机设备。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二、设备领用

1、设备使用人凭部门领导采访(录像)任务批条领用采访设备,采访结束立即归还保管室。设备室工作时间:7:00—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4、设备使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须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当面提出。设备出门后造成的损坏由领用人负责。

5、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设备及附件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领用人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便于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如有损坏,领用人应主动说明,并在损坏记录上签字。管理人员如不如实登记损坏情况,将连带承担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三、设备使用

1、所有广播采访设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填写设备申请单,到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2、所有电视摄像设备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交回、销单,说明设备使用完好情况。如遇特殊采访任务不能及时交回,要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

四、设备维护

所有的采访设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维修,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由技术人员解决,记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关规定

1、摄录设备要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经常保持帐、册、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检查设备后签字);
用后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通电检测,用标准测试带检验摄像机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4、所有摄录设备,非经台长、分管台长同意,不得外借,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做到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并做好编号登记。

5、摄录设备归还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应迅速进行除尘保养工作,做到不让故障机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台技术服务中心汇报。

六、违规处罚

1、记者当天使用设备在外过夜,没有归还,也没有经部门以上领导批准,除通报批评外,由技术服务中心登记报台财务,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出现二次扣当月考核奖600元。

2、设备借出后,非突发事件,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赔偿设备维修费用的"50%;
设备丢失,按设备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3、设备管理员,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耽误记者借用采访设备,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二次扣100元。

4、设备管理员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
违反其他规定,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4篇

摄影、摄像器材是新闻传播系教学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全系师生应本着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的原则,站在爱护学院财产的高度,自觉的爱护仪器设备,指导教师要认真对学生讲授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以防止操作不当对仪器造成损坏。为切实防止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保证设备的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以下有关借用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规定:

1.本系有关专业教师,根据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计划,需借用摄影、摄像器材的,需在开课前,填写实验教学纲要,向系部提交书面实验授课计划后,教学秘书与管理员根据各门课程的需要具体安排设备的使用。

2.设备借用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实践,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将学生分成若干组,依据实践作业要求确定设备使用时间的长度,如新闻类作业一般拍摄半天即可,专题类内容1-2天。

3.学生在借用器材(包括演播厅的使用)时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申请表》,根据拍摄计划和拍摄需要填写表格,并由任课教师审核后提前一天交到管理员办公室,管理员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具体安排借用。

4.学生在领用设备时,需带上本人学生证,经过任课教师审批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申请表》,签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借用协议》后,方可领取设备,申请表应与学生证、设备领取人应一致,否则不得领取。

5.设备借用时间以半天为一个单位时间,设备借出归还时间为:

12:00—13:00 16:0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设备借还手续。设备借还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单位时间,不得转借他人(包括其他组的同学)使用。超出时间或转借他人的一律按违规处理,停止其两个月的设备借用权,同组同学停用一个月的设备借用权。

6.实验教学摄影、摄像设备的借用只能用于本组拍摄实验作业使用。本人不得用于或转借他人用于商业及其他与实践学习无关的活动,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将终身停止其设备的使用权,上报学院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摄影摄像设备的使用本着教学优先的原则,实验教学安排以外的学生实践活动,要制定项目策划书,确定指导教师,制定拍摄计划进度表,由指导教师审核批准,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8.学院摄影摄像器材优先满足新闻系教学实验需要为前提,其他系部因教学要求需使用新闻传播实验室的摄影摄像设备,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制定设备使用计划,上交学院教务部核准,由新闻系教务秘书和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具体安排。

9.学院行政部门及各系部借用新闻实验室摄影摄像器材用于非教学实践工作,如:拍摄晚会、系部活动等,由活动主管部门向学院实训中心申请,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器材申请表》,经学院实训中心主任和新闻系主任审核后,方可借用。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5篇

1、卫生器材应在学校的医务人员中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对学校卫生器材和药品的登记,对卫生器材和药品应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器材和药品的.报损按报损程序处理。

3、要做好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的登记工作。

4、对内服药、外用药和各种敷料要分类分柜分格存放,应经常检查药品的有效使用时间,对过期药品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淘汰、过期药品和伪劣药品。

5、应随时保持医务室的清洁卫生、整洁,通风良好,定期对医务室和卫生器材进行消毒,对诊断床用的床单、枕套应经常进行清洗。

6、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医疗卫生器械,保持器材清洁性和完好性。

7、爱护卫生器材设备,如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器材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8、因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条 学院的照相器材归学院所有,教学设备处行保管之职,除学生上课创作使用外,不得他用。

第二条 在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请先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提出申请,预约借用时间,教学设备处将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上课的要求。

第三条 为提高拍片质量,请所有小组借用设备器材前,提供文字稿本。

第四条 借用器材时请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学院规定填写申请表。

第五条 器材自借出之日起,需依照申请时间及时归还,如需续借,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鉴于学院学生众多,开始阶段,每个创作小组请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机器的借还事宜。任何实验设备的损坏,丢失,故障等由负责人按学院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因实验设备有限,所有学生借用机器需服从学院安排。

第八条 其它借用规定参照学院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7篇

为了规范矿用阻燃胶带的采购和验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管理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必须送检。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由机电管理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2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使用单位对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使用单位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胶带必须征得机电管理部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车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开据回收验收单;
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5、回收胶带验收必须对胶带长度进行确认,可参照1.1公式。同时还需对胶带外部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地面检修

1、检修单位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机电管理部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机电管理部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带,由机电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每处处罚单位责任者100元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500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胶带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5、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6、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时处以100-500元罚款。

7、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100%给予处罚。

8、检修单位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9、检修单位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处,并按检修后规格长度等值赔偿。

10、在用或储备的胶带被私自挪作它用,根据情节处以挪用胶带原值的40-90%进行处罚,由此造成胶带报废的参照第8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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