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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发展工作条例

时间:2022-06-22 13: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发展工作条例,供大家参考。

大学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发展工作条例

 

 XX 学院学生支部组织发展工作条例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 XX 学院学生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管理科学、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组织发展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组织培养后备力量、输送合格人才,制定本条例。

 2、XX 学院学生支部组织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广泛教育、重点培养、严格考察、慎重发展”。要立足于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思想高度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做到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坚决杜绝盲目发展、突击发展,确保发展员质量。

 3、XX 学院学生支部组织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遵循培养公平、考察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基本要求,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二、入积极分子的确定 1、要求入同志向支部自愿提出申请,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入愿望迫切、综合表现良好、个人威信较高、经考察符合入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者,可确定为入积极分子。

 2、入积极分子的确定,须在支部广泛征求内外意见的基础之上,按照团支部、小组考核、支部委员会讨论的组织程序进行。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积极分子:

 1) 提出入申请时不满 18 周岁,申请后不满 3 个月; 2) 一年内出现任意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 3) 一年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 被取消入积极分子资格不满一年; 5) 近半年未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或思想汇报未达到规定数量 2/3。

 4、一般情况下,XX 学院学生支部于每年 4 月和 10 月确定两批入积极分子。

 三、入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 1、对确定为入积极分子的同志,支部有关员做其培养人并填写《入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季度一次结合其思想情况和现实表现组织填写培养考察意见。

 2、入积极分子的培养主要围绕端正入动机、坚定主义信仰、树立员意识等开展政治学习、理论研讨和实践活动。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自动取消入积极分子资格:

 1) 一年内有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 2) 培养考察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 不能按要求参加支部规定的学习培训或实践活动; 4) 连续半年未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四、党员发展 1、入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条件比较成

 熟、基本符合员标准的,经培养人提名、团支部、小组考核、支部委员会讨论,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经政治审查、民主测评、总支委员会讨论、支部大会表决、上级组织批准后,可发展为预备员,并开始按照《章程》履行权利和义务。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 XX 学院学生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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