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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突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完整版】

时间:2022-04-30 19:4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关于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突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关于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突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完整版】

众创空间在中国蓬勃发展,并呈现“井喷式”增长。大多数众创空间在服务企业创业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警惕其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劣势。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在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逐渐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众创空间作为一种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顺应了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对于支撑经济转型、壮大小微企业、挖掘经济新动力、优化创业环境、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义重大。如何有效扶持众创空间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成为重要课题。

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对众创空间进行了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众创空间旨在通过在创业者、从业者、投资人、科研机构等主体间搭建一个合作交流平台,聚合社会各类资源,以满足创业者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整条产业链服务,包括设备、场地等运营基础,招商引资等金融服务,创业培训,企业招聘、法律咨询、宣传推广、申请政策、登记注册、业务辅导、组织社交活动等,能够孵化和壮大小微企业,培育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经济发展模式,带动经济新增长点。目前,我国众创空间的类型包括活动聚合型、培训辅导型、媒体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地产思维型、产业链服务型、综合创业生态体系型。

二、众创空间的发展背景

我国经济亟待转型升级。传统发展模式的桎梏,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是要素制约。长期以来,我国资源型中小微企业占较大比重,其发展主要依赖生产要素,并惯以低价战略赢得利润,但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原料价格上涨,劳动者薪酬增加,创业成本提高,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企业利润被压缩,高投入、高耗能、粗放式的传统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企业发展亟需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二是创新不足。由于小微企业成本高、实力薄弱,加之经营者认识不足,往往只顾及眼前利益,很难着眼于创新投入和长远发展战略,导致企业技术含量低、创新动力不足,长期处于粗加工的生产链低端,跟风经营甚至易造成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人才紧缺。小微企业是我国安置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但小微企业稳定性差,用人制度混乱,不能为就业者解决落户、职务晋升、子女入学等问题,很难吸引高级人才,严重制约企业长远发展。

四是融资困难。一方面,小微企业经营能力弱,缺乏有效抵押物,难以获得担保,并极易造成关停或破产;另一方面缺乏诚信经营意识,影响金融机构为企业评级授信,这些因素导致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众创空间的出现能有效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成本,引进社会投资和民间资本,提升小微企业存活率,并能够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实现小微企业模式创新和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早在中央提出鼓励支持众创空间的政策之前,我国众创空间的发展格局已具雏形,较早运营且颇具代表性的如:上海的新车间,深圳的柴火创客空间,杭州的洋葱胶囊,北京创客空间,南京创客空间等。

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众创空间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众创空间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八个重点任务(简称“国八条”)。《意见》的颁布,是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自此,各地顺应“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新趋势,迅速跟进发展众创空间,相继出台实施意见,众创空间纷纷挂牌,呈现出全国性大规模的“井喷式”发展。

三、众创空间发展面临的问题

众创空间在我国蓬勃发展,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大部分众创空间起到了服务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须警惕其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弊病。

(一)专业程度下降。一方面,众创空间扩张速度过快,致使众创空间的管理团队水平和专业质量难以匹配支撑。因前期评估不足、规划不周、定位不准、忽视地区差异性和行业特色等,导致众创空间出现定位服务能力不足、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科学运营模式不健全等问题,众创空间易做成“空架子”、“杂货铺”,专业程度下降。另一方面,因规划者和筹办者的思想观念偏差,将众创空间作为消化闲置物业场地的途径,致使众创空间盲目上马、供给过剩,一味的“跑马圈地”易形成新一轮的资源抢占和浪费,并易形成新的政绩工程。

(二)盈利模式单一。我国大部分众创空间普遍面临着商业运作模式不成熟,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市场资本未被激活,持续盈利困难的问题。一方面,在房价较高的城市,众创空间的租金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高成本与高服务的巨大落差,致使众创空间很难摸索出成熟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众创空间的“大跃进”,促使地产商争相加入分食,而由他们主导的众创空间多以租金作为重要盈利来源,不能真正给予创客们场地和服务上的优惠。同时,这些众创空间的服务往往只停留在提供平台的初级层面,甚至为求办公使用率的上升,未对进驻的创客进行审核,拉低了众创空间的专业度。

(三)区域发展失衡。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众创空间的认识程度、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影响,我国大众创新创业及众创空间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失衡。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几个一线城市外,杭州、南京、武汉、成都、厦门等经济发达、高科技聚集、投资活跃的地区创业创新较为活跃,不断涌现出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相对而言,地区较偏远、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小城市,其产业模式落后、发展创新能力不足、经济效益较低,“双创”的红利更需惠及。然而,人才匮乏、资源短缺、认识不足、扶持难以到位等各种因素限制着这些地区众创空间的发展,利用众创空间带动产业转型和经济效益仍然任重而道远。

(四)市场准入不畅。一方面,部分地区的众创空间刚刚开始创办设立,当地工商部门尚未具备配套的登记注册实施办法,对其行业类型、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要素的核准缺乏成熟的操作依据,导致众创空间市场准入困难。某些实际上为创客提供服务的众创空间,准其经营范围在法律上尚未有对应的表述,常常被核定为“投资”、“信息咨询”、“商务服务”等,导致企业定位不清晰。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工商部门对登记为企业住所的房屋类型、用途等审查较为严格,住所登记手续较为复杂,“一址多照”政策尚未完全放开,集中办公区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众创空间的发展。

四、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一是深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登记改革。各地工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众创空间登记注册的实施办法,对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以往界定含糊的登记事项进行明确,企业名称可注册登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专业名词,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以此明确众创空间的行业标准和服务特点,令众创空间作为一类明确的市场主体获得“法律化”、“制度化”的身份认可;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审查要求,积极落实“一址多照”政策,鼓励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仓库等注册为企业住所,以扩宽经营场所资源,降低众创空间的场地成本。二是畅通绿色通道,推行“集中登记”。为众创空间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安排专人为进驻众创空间的企业统一办理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企业尽量做到“立等可取”,节省企业时间,方便企业办事;积极深化“三证合一”乃至“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帮助众创空间的企业及时完善各项手续,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化融资服务,鼓励社会投资。一是深化工商融资服务。通过进一步深化股权质押登记,支持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业创新主体,盘活企业资产,突破初创企业融资难的发展瓶颈,激发众创空间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探索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搭建股权众筹平台,为众创空间的创客们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以个私协会为平台,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企业的登记信息、质押抵押信息、年报资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培育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充分发挥诚信业户的“金名片”作用,让品牌效应扩大金融企业的放贷信任,不断提高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

二是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机制投资参与众创空间的筹建和运营,并鼓励创投机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针对众创空间设立天使、创业投资类基金,多层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众创空间顺利运营。

(三)加强政府引导,提供公共服务。一是建立双向联络人制度,及时跟踪引导。及时将工商、税务、财政、人社、国土、质监、教育、银监、商务、科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延伸到众创空间,建立各部门与众创空间的双向联络员制度,及时为新进驻众创空间的企业进行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补贴发放、创业培训、市场对接等“一条龙”的全程化、全方位服务,提高众创空间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对众创空间的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引导、全程服务。

二是做好牵线搭桥,引导服务对接。政府部门要为众创空间与科研机构、高校、律所、行业协会、领军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鼓励科研机构的基础设施、科研仪器等面向众创空间开放,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等,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成品科技含量,引导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鼓励众创空间与高校合作,带动大学生就业;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进驻众创空间,分享经验、提供帮扶;鼓励社会团体举办创业培训活动、创业创新比赛及各种围绕“双创”的公益活动,培育创客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三是加大公共服务投入,落实优惠政策。通过无偿提供或低价出租等方式为众创空间提供企业用地,配置基础设备、公共软件,提供宽带互联网连接服务等,以政府购买及无偿资助的方式帮助众创空间低成本运营。同时,对众创空间的设备配置、活动筹办、创新研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四)扩大社会影响,优化创业环境。一是围绕众创空间加强宣传,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对众创空间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引导广告园区打造众创空间平台,鼓励广告人才对众创空间进行宣传推介,定期发布发布公益性广告,并借助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介对众创空间、“双创”政策等进行宣传,提高众创空间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吸引创业者和专业人才加入,吸引投资机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机构参与投资创建众创空间。二是加强监管,优化创业环境。众创空间以创新为核心,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内企业的信用监管,引导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商标办案效能,保障企业创新成果,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同时,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主体增强商标注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在这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提高众创空间内创业创新主体的商标软实力和发展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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