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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安委办对于征求《毕节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分工方案》意见函

时间:2022-06-30 13: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安委办对于征求《毕节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分工方案》意见函,供大家参考。

毕节市安委办对于征求《毕节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分工方案》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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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毕节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 现代化建设分工方案》意见的函

 各县(自治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排,现将《毕节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分工方案》发给你们进行意见征求,请于 10 月 28 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安委办。有意见建议的请说明理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8221861;邮箱:bjsawb@126.com。

 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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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毕节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 能力现代化建设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通知》(黔安办〔2020〕36 号)精神,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分工 (一)完善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扎实抓好《毕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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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市、县两级政府由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管委会〉)

 3.充分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制作本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提示单或年度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报告,提醒提示领导落实应履行的职责。(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

 (二)完善和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4.市、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和《毕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压实目标任务责任,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5.进一步充实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监管队伍力量,按照“三定”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细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将单位的职责“清单化”。(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

 6.及时明确新业态、新风险主管部门,划清责任边界,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安委办,各县区)

 (三)完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7.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 2020 年度任务清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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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8.抓住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企业履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标准落实与建设、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责任等方面主体责任,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建设和经营。(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四)完善和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体系 9.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制定各级安委办的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10.结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毕节煤监分局、市能源局,各县区)

 (五)完善和落实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1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会商研判制度和成果运用机制,坚持风险防控常态化,按要求定期开展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实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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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12.大力推进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实施有效的监管。(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13.坚持“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防范制度化,对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国庆等节假日以及其他重大活动进行专项部署、重点防控。(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六)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体系 14.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与 23 个专项指挥部的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响应迅速、救援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15.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相关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一张图”,实现“挂图作战”、扁平化指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七)完善和落实改革创新责任体系 16.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17.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互联网+监管、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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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八)完善和落实基层基础建设责任体系 19.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安全监管执法和业务保障等明确列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加大安全生产财政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20.组织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加强相关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将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所涉及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纳入规划内容实施,推进应急管理网格化治理,积极构建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九)完善和落实闭环责任体系 21.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安排,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22.制定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 10 个县区、43 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形成年初部署与年底考核的闭环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十)完善和落实追责问责责任落实体系 2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贵州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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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审核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市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办法或规定,突出依法问责、事前问责,确保问责到位。(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十一)完善和落实考核激励的绩效管理体系 24. 各级政府或安委会要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严格兑现考核奖惩,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所管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考核,或根据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评出好、中、差等级,分级分类进行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车间、班组和员工进行考核,工资、奖金等要与安全生产考核情况挂钩。(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完善和落实督促检查的过程管理体系 25. 各级政府及安委会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检查,采取随机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组织开展“定向体检式会诊”检查。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发挥专业监管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建设和经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各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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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生产经营单位)

 26.督查检查前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并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工作有机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双向、双线”的原则进行督促整改和交办闭合,并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主要内容,推动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十三)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管的法制管理体系 27.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执法所需要的经费,提供执法保障条件。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走过场的现象。(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8.各级执法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必须严查严处,该停的必须停,该关的必须关,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29.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确保执法监管到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

 (十四)完善和落实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管理体系。

 30.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安全管理、职工安全能力的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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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能动性,形成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

 31.各保险机构要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机制,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服务,提供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事故隐患排查、风险管理培训、法律法规推送等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3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并充分利用 12350 举报电话和信息化平台,发动全民参与查隐患、除隐患,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十五)完善和落实严实的问责管理体系 33. 通报批评。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要加强督促调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

 34. 约谈警示教育。对发生事故和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约谈情况要公开曝光,并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

 35. 行政处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停产整改、罚款、关闭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履职不到位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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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36. 事故查处。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

 37. 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区查处或发生的典型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以此促进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视、提高认识,将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作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任务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措施,狠抓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上报贯彻执行情况(联系人:付开萍、8221861;邮箱:bjsa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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