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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数据收集清单、指标体系、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方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01 1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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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数据收集清单、指标体系、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方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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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规范性)

 基础数据收集清单 基础数据收集清单包括土地资源类、水资源类、环境类、生态类、渔业类、灾害类、气候气象类、矿产资源类、文化保护类和基础底图类数据。数据时点以最接近年份为准,图形数据应为GIS软件支持的矢量数据,统计数据一般为电子表格数据(见表A.1)。

 A.1 基础数据收集清单 类型 名称 精度要求 来源 基础地理类 行政区划数据 县(市、区)/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包括地表覆盖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优于或等于1:1万 自然资源部门 数字高程模型(DEM)

 优于或等于1:5万 遥感影像 优于2m 土地资源类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年度变更数据 优于或等于1:1万 自然资源部门 农用地质量分等 1:1万 全国1:100万土壤数据库(含不同土壤粒径百分比%)、省级土壤图 优于等于1:5万 农村农业部门 水资源类 各县市近五年水资源公报 - 水利部门 全省水资源流域分区图 四级 水资源控制单元(现状供水结构中过境水源占比较小的区域,建议采用多年降雨量数据收集)

 参考省级分配指标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数据 - 各控制单元或流域分区水质目标数据 与控制单元或流域分区一致 各控制单元地表水资源量 - 环境类 大气环境容量标准数据及其分级结果 5km×5km 生态环境部门 各控制单元或流域分区水质目标 与控制单元或流域分区一致 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 省/市/县历年环境污染物统计数据 - 省/市/县历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

 A.1 基础数据收集清单(续)

 类型 名称 精度要求 来源 环境类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数据 - 生态环境部门 省/市近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 生态类 NDVI数据集 - 自然资源部门 遥感影像数据 优于2m 森林、灌丛、草地(草甸、草原、草丛)、园地(乔木、灌木)、湿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等生态系统空间分布数据 - 自然资源部门 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退化分布区域和强度分级 - 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 水利部门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分布 - 自然资源部门 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图及物种数量监测调查数据 - 林业部门 渔业类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 农业农村部门 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 - 灾害类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应急管理部门 活动断层分布图 - 地质灾害易发区数据(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地面塌陷和岩溶塌陷等)

 不低于1:5万 自然资源部门 气候气象类 评价区及其周边气象台站站点坐标 涉及空间插值的数据精度,建议与所使用的DEM一致 气象部门 多年平均风速、大风日数 多年平均静风日数 多年平均降水量 多年日平均气温≥0℃活动积温 蒸散发量 干燥度指数 多年月均气温(华氏温度)

 A.1 基础数据收集清单(续)

 类型 名称 精度要求 来源 气候气象类 逐日平均风速 涉及空间插值的数据精度,建议与所使用的DEM一致 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数据(干旱、洪涝、低温寒潮等)

 - 矿产资源类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自然资源部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 - 重点矿区分布图 优于或等于1:5万 文化保护类 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普查数据与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 - 文物部门 世界文化遗产及预备名录遗产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 - 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 - 地下文物埋藏区边界等技术文件 - 文化线路资料 - 历史建筑数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区划 - 50 年前遥感影像数据、航拍数据或历史地图 - 自然资源部门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 - 农业农村部门 工业遗产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 - 工信部门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区划、保护规划等技术文件 - 自然资源部门 注:1.数据时间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基年保持一致,若没有应采用最接近的年度数据; 2.表中数据精度主要适用于省级评价,市县级评价时原则上应采用优于省级精度的数据; 3.市县层面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内容、指标、方法,补充收集相应数据; 4.“—”表示该项指标数据精度暂无明确要求,可结合需要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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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规范性)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 B.1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指标体系见表 B.1。

 表 B.1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表 功能 要素 土地资源 水资源 气候 生态 环境 灾害 区位 生态保护 - - -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

 ▲生态敏感性(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壤盐渍化)

 - - - 农业生产 ▲农业耕作条件(坡度、高程、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 ▲水资源丰度(降雨量、用水总量) ▲气候条件(积温、日照)

 生态条件(盐渍化敏感性) ▲环境条件(土壤环境容量)、土壤环境评价指标(可选)

 气象灾害风险性(干旱、雨涝、高温热害、低温冷害等)

 -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条件(坡度、高程、地形起 伏度) ▲水资源丰度(降雨量、水资源总量) 气候条件(舒适度) - 城镇建设环境条件(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

 ▲地震风险性(活动断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质灾害风险性(崩滑流、地面塌陷等)

 区位优势度 注:1.▲为基础指标,其他为修正指标; 2.针对区域特征与问题,因地制宜筛选指标,如平原地区不涉及地形起伏度等; 3.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增加单项评价要素和指标,有文化保护特色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特点突出的可补充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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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规范性)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方法 C.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评价指标应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在分析生态系统结构、过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关系的基础上,分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特征,应按其对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程度划分重要性等级,具体方法见公式(C.1):

 STX = Max(SDX,TQ,A,SR)

 (C.1) 式中:

 STX——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 SDX——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 TQ——水源涵养重要性; A——水土保持重要性; SR——防风固沙重要性。

 C.1.1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 C.1.1.1 评价方法 具体评价方法依据HJ 1142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的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和HJ 192的生境质量指数评价法等,因地制宜选取不同的评价方法。

 C.1.1.2 结果分级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将累积生物多样性功能分前50%的区域划分为生物多样性极重要区,50%~80%为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大于80%区域为生物多样性一般重要区,分别赋值3分、2分和1分。

 C.1.1.3 修正 将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重要野生的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天然分布区域、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等划入生物多样性极重要区。

 C.1.2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 C.1.2.1 评价方法 以水源涵养能力或水源涵养量作为衡量指标,主要考虑河流源区、气候、地表覆盖、地形等因子,具体评价方法依据HJ 1142。

 C.1.2.2 结果分级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将累积水源涵养量前50%的区域划分为水源涵养极重要区,50%~80%为水源涵养重要区,大于80%以上区域为水源涵养一般重要区,分别赋值3分、2分和1分。

 C.1.2.3 修正

 将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划入水源涵养极重要区。

 C.1.3 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 C.1.3.1 评价方法 以水土保持量(潜在土壤侵蚀量与实际土壤侵蚀量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采用修正的水土流失方程(RUSLE)进行计算,具体评价方法依据HJ 1142执行。

 C.1.3.2 结果分级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将累积水土保持量前50%的区域划分为水土保持极重要区,50%~80%为水土保持重要区,大于80%区域为水土保持一般重要区,分别赋值3分、2分和1分。

 C.1.3.3 修正 结合当地水土保持相关规划、专项成果和土壤侵蚀动态监测数据,重要洪水调蓄、河(湖)岸防护、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对结果进行适当修正。

 C.1.4 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 C.1.4.1 评价方法 防风固沙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少由于风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调节服务之一。防风固沙功能主要与风速、降雨、温度、土壤、地形和植被等因素密切相关。以防风固沙量(潜在风蚀量与实际风蚀量的差值)作为生态系统防风固沙功能的评估指标,采用修正风蚀方程来计算防风固沙量,具体评价方法依据HJ 1142执行。

 C.1.4.2 结果分级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将累计防风固沙量前50%的区域划分为防风固沙极重要区,50%~80%为防风固沙重要区,大于80%区域为防风固沙一般重要区,分别赋值3分、2分和1分。

 C.1.4.3 修正 结合当地防风固沙相关规划、专项成果和土地沙化动态监测数据,对结果进行适当修正。

 C.1.5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等级 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量(或物种数)为基础确定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级别,按栅格单元服务功能量(或物种数)评价值大小进行降序排列,分别将累积服务功能量占前50%、50%~80%、80%~100%的像元划分为极重要、重要和一般重要3个等级,形成各服务功能重要性等级评价结果。对重要性等级结果进行完善。将重要饮用水源地补充纳入水源涵养极重要区,将极小种群分布区等其他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补充作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极重要区。

 C.2 生态敏感性评价 评价水土流失敏感性、沙化敏感性,分别划分为极敏感、敏感和一般敏感3个等级,取各项结果的最高等级作为生态敏感性等级,具体方法见公式(C.2):

 STM = Max(STL,SH)

 (C.2) 式中:

 STM——生态敏感性; STL——水土流失敏感性; SH——沙化敏感性。

 已开展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专项调查监测的地区,直接使用相应的最新成果,并按照以下规则衔接结果等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中,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剧烈和极强烈、强烈和中度、轻度和微度分别划为水土流失极敏感、敏感和一般敏感3个等级;沙化土地监测成果中极重度和重度、中度和轻度分别划为沙化极敏感和敏感等级,其他区域为一般敏感等级。

 无专项调查成果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价。

 C.2.1 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 C.2.1.1 评价方法 具体方法见公式(C.3):

 STL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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