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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时间:2022-07-02 11:1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交接班制度,供大家参考。

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公布实施)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2005 年 5 月 15 日公布实施)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表),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记录内容齐全不遗漏。

 第二条

 连续工作岗位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 10 分钟到岗,防止脱岗、断岗。

 第三条

 实行现场签字交接。对工作现场和可疑的状况,要进行确认,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记录,避免口头交接情况发生。

 第四条

 当班出现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禁止拖拉、推托。确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施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保证设施设备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第五条

 实行接班负责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疑状况,交班人处理不及时或故意隐瞒故障情况的,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默认设施设备问题移交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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