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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04 1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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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完整文档)

 

  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 号)第五条,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请据此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 年 6 月 9 日

  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 号)第五条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年度总产值 30 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 16%(产值含 30 亿元,增速含 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奖励年度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及承诺书(见模板);

 (二)近两年(自申报年度起倒推)生产经营状况表(与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午 12 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一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承 诺 书

 本企业******(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企业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本企业 2021 年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总产值达 3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 16%(产值含 30 亿元,增速含 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本企业 2021 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本企业 2021 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本次申报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如与本承诺不符,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关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注册地址....,主营业务....。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我司 2020 年度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产值****亿元,2021 年度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亿元,增速**%,符合《奖励措施》的奖励条件。经初步测算,我司的奖励金额为****元,特向贵局提出奖励申请。

 请贵局批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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