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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过程中实施结构及影响研究——以珠江三角洲四个村落为例,优秀专业论文(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07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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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过程中实施结构及影响研究——以珠江三角洲四个村落为例,优秀专业论文(全文完整)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过程中的实施结构及影响研究 ——以珠江三角洲四个村落为例 根据对保护规划实施过程的推动力分析,将影响保护规划实施的主体分为政府层面、村层面、社会层面三股力量。

 2.1 政府层面 直接影响到规划实施的政府层面包括两个层级——市区级政府和乡镇政府,有些处于城郊边缘地带的,因为城市化影响,可能乡镇政府这一级变为居委会。市区级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实施过程当中,只是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及重要决策上的控制把握。乡镇政府一般都为保护规划实施的最核心组织,虽然保护规划的编制在很多地方并非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但实施还是由其主要负责。

 市区级政府虽然一般不直接参与保护实施过程,但保护的启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鞭策作用不容忽视。历史文化村落受到关注并开始编制保护规划,一般是由于市区级政府对此重视加大,出台相应保护政策,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到村落所属乡镇政府,同时多以拨款资助的方式推动保护工作。以广州大岭村为例,虽然 2007 年就编制了保护规划,但真正开始对村落进行大规模保护建设是在 2011 年开始,因为市政府下达文件关于创建广州市名村示范点,并配套拨款 200 万用于名村建设,区跟随市级政府精神,也拨款几百万。政府一系列行动使得大岭村两年之内发生很大改变。由此可见政府支持的重要,所以假若缺乏政府相关政策和资金的资助,常常会导致村落保护工作寸步难行。以梅州茶山村和侨乡村为例,2008年左右就编制了保护规划,但之后政府因为领导换届、发展侧重点变化等各种问题,使得对这两个村落的各种引导都基本停止,故而两个村落自此之后几乎没有开展过任何保护相关建设。恩平歇马村也是同样情况,现对村落投入开发的旅游公司除了日常维护已有大半年没有开展任何保护建设,因为政府对此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引导,未批准旅游公司的开发申请但也没有明确拒绝,使得保护建设一直停滞不前。

 乡镇政府的保护行动大多来自于上级指示推动,因为一般的乡镇政府单纯靠自身力量,可能无论在人员素质上还是财政经济上,对保护都会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了上级政府引领之后,乡镇政府针对保护工作的实际运作,成立相应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决策组织一般是乡镇政府领导阶层成员组成,如大岭村所属石楼镇成立的副镇长任组长的保护小组,有时村委干部也会加入其中,如针对松塘村保护临时成立的“西樵镇上金瓯松塘村保护和开发

 建设管理委员会”。执行组织则一般由乡镇政府中某个部门作为主要核心骨干,政府其他各个部门抽调人手帮助,如规划、水利、道路、城管等部门,便于应对各种情况及各项建设的协调,有的地方会让村委和热心村民加入其中。决策组织负责重大决策把控,资金筹集运用等,指挥执行组织如何工作,执行组织则直接参与保护建设各种事宜,比如建筑修缮改造,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的招投标,对建筑修复材料的选择等等。虽然有决策组织负责把关,但最终保护成效与执行组织最为相关,执行组织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了村落原真性的保护程度。

 2.2 村层面 村层面分为村委和村民两类。虽然村委干部从由村民中选举出来的,但两者在保护规划的实施过程所起作用有很大不同。村委肯定或多或少会直接参与政府对村落保护相关建设中,多数偏向政府层面;而村民是保护的最直接受益者,其参与程度才是对公众参与的反映,村民对保护的普遍态度影响着村落保护的扩展与持续。

 2.3 社会层面 社会层面是指除了政府和村民以外,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实施贡献力量的组织或个人。常见的社会层面有对村落保护开发进行投资的社会企业,对村落捐赠资金物品的热心人士(包括户口已迁出、常年居住在外的原属村民或村民后裔),还有非村落原住民但承租或购买村内传统建筑的外来住户。

 在政府控制力度比较大的地区,社会层面可能除了捐赠财物,对保护规划建设无太大影响,但在政府对保护不太重视的地区,社会层面可能会成为保护的最凸显力量。以梅州茶山村为例,茶山村地处偏远,经济落后,能评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最依靠的是三位在外地发展略有成就的乡绅。这三位乡绅已捐赠一百多万用于村落保护,这些钱就主要用在了国家级历史文化村落的申报上,对此政府是几乎没有任何资助的。这种情况在广东省到处可以见到,在外发达的乡绅、侨胞、港澳台同胞等,不定时向村落捐赠财物,尤其在村落修缮重要历史建筑时,这些人的捐资可能占到了修缮资金的绝大部分。

 4.1.1 实施主体的影响特征

  从以上四种形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村落保护主体具有以下三点明显特征。

  (1 )政府为最大推动力 无论哪种形式政府都是保护实施所最需要的力量,假若政府对保护的态度和决策明确,就会成为保护规划实施最大的一支推动力。这是因为村落保护涉及到诸多内容如土地、基础

 工程建设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统一规划调控才能开展;保护的最大动力也必须为政府,因为市场的不完全性、历史文化村落的公共物品属性等,都要求政府需是最有力控制力量,才能保证历史文化村落各方面建设能整体有序前进。政府层面首先需要的是竖立保护观念,虽然有的地方因为资金有限,无法在财政上给予太多支持,但先要有保护的观念才能让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目标能逐渐清晰。尤其在较为落后与偏远的地方,很多村落因为自上而下没有基本的保护理念,致使很多村落不断受到破坏,假若等到真有强大经济实力来支撑保护建设时,可能为时已晚。

 (2 )村层面参与不够 四种形式中只有共同管理形式村层面参与程度稍高一些,作为日常保护建设与管理的最直接参与者,村层面常常被忽视。村落保护的不仅仅是一些实体建筑,还有村民的生活方式、村落文化,作为保护对象的实际拥有者与保护的最直接受惠者,却在保护中的声音最为弱小。保护是需长期持续维护的事情,若无法调动村层面的积极热情,尤其是村民对保护的自发意识,自上而下的力量稍有松懈时,就很容易出现对保护的破坏。

 (3 )社会力量薄弱 从分析可见实施中常见的社会力量只有单独的热心人士和旅游公司等企业,相比日本、欧美比较成熟的保护体系而言,这部分显得格外薄弱,突出体现在两点之上:

 ①民间组织的缺失 调研过程中极少发现有社会团体的资助痕迹,如 NGO 之类的民间组织对我国村落保护支持较少。在国外,由学者专家、义工、热心人士等各类民间社会团体是保护推动的必不可少的力量之一,但在我国这方面因为制度、政策等各种问题,显得尤为稀缺。住户介入形式中外来住户对保护有一定行动,如若有组织能管理与引导,会使得村落保护推进更有效果。

 ②专家、规划者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保护规划制定完后,规划者和专家在实施过程中身影逐渐淡去。专家应该使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来鼓励和帮助其他人学习如何评价和保护,在实施过程中扮演识别、交流、教育宣传的重要角色,同时帮助人们挖掘、改善他们地方的价值,这些是专家、规划者应承担的部分社会责任与义务。

 3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过程参与者的行动结构 村落规划实施过程中政府和村层面的推动力是必不可少的,各村最大区别在于社会层面的力量不同,据此可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类型分为完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介入两大类。完

 全政府主导类型下,根据村委在实施中所起作用,最典型的形式有协助管理和共同管理两种;社会力量介入根据社会层面参与保护的组织和个人不同,最常见的两种形式为住户介入和旅游公司介入。这四种形式是村落实施过程最典型的四种,在很多地方可能会有交合穿插,同一村落可能会几种形式并存,但仍会以其中一种形式为主,本章对这四种形式将分别阐述其特征、优缺点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3.1 完全政府主导类型 完全政府主导是指保护规划实施建设资金除社会热心人士捐赠外,全部来自政府,整个实施建设过程也全由政府各部门为主要执行者。根据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的构成和村委参与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协助管理形式和共同管理形式。由政府成立下属旅游公司运作保护实施的村落,仍属完全政府主导类型,因其领导成员一般也由政府工作人员兼任,资金来源基本还是政府拨款。

 3.1.1 协助管理形式 协助管理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针对保护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均由政府工作人员担任。执行组织直接对村落保护有关各项建设进行管理,村委不参与各项决议,只协助配合,比如在建设过程中与村民发生纠纷等情况出现时帮助调停。村委和村民基本上只对对传统建筑进行一些最基本的日常维护。

 广州市大岭村即典型的协助管理形式,广州市政府 2011 年下达文件以大岭村为创建市级名村示范点,之后所属石楼镇政府成立决策组织——大岭村保护小组,副镇长任组长。执行组织的核心机构是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村落保护建设相关事宜,镇其它部门协助,村委不参与保护相关建设,所有的建设资金投入村委都不了解,村委只帮助处理在村内建设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在村保护范围内村民自有住房建设的管理,如对超出规定高度、范围的查处。村民只对自己居民的传统建筑进行日常维护。村内偶有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资,以来自港台的资金为主,大部分用于村内祠堂的修缮(图 3-1)。

  图 3-1 大岭村保护实施主体关系模型 来源:自绘 3.1.2 共同管理形式

  共同管理形式是指针对保护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人员并非全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有村委干部和热心村民。以佛山市松塘村为例,决策组织是“西樵镇上金瓯松塘村保护和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由镇政府党委某委员为主任,成员包括了上金瓯村(松塘村所属行政村)和松塘村的村委委员。执行组织分为四个小组,分别为协调、财务、执法、宣传与建设小组,其中协调小组由上金瓯村书记任组长,负责协调保护建设过程中与村民产生的纠纷问题;宣传与建设小组由村内某位热心人士——一位退休教师任组长,直接管理村内保护建设,从工程招投标、选材、现场管理,都参与其中。村民对建筑也不仅仅是日常维护,还有一些自发修缮,对于村落的保护建设也有一定配合(图 3-2)。

 图 3-2 松塘村保护实施主体关系模型 来源:自绘

 3.2 社会力量介入类型

  外界力量介入是指政府制订保护规划后,没有针对保护成立由政府主导的持续有效运作的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且对村落保护投入资金有限,未进行持续相关建设。这些村落保护的推进很大程度靠外部社会力量的介入,根据力量来源不同又可分为住户介入和旅游公司介入两种形式。

 3.2.1 住户介入形式 住户介入形式是指村内较多传统建筑转租或转售给外来者,这些住户因为旅游、商业、工作等原因选择本村住房,大部分会对所住房屋进行改造。这些改造中,有些对传统建筑进行较好修缮,维护了其历史价值,有些对建筑的大肆改造而破坏了其原真性。

 住户介入形式大都因为政府层面对村落保护关注度不大,管理措施不多,所以住户进驻村落较为容易,对房屋改造自由性也较大。这里所指情况仅针对村落旅游发展的初期阶段,未形成成熟旅游体系,也没有相关旅游公司的介入,不包括因旅游体系发展成熟而使外界住户进驻也较为容易的村落。以广州市小洲村为例,政府层面从市区级政府到居委会(小洲村上面没有镇一级政府),虽然制定了小洲村保护规划,区规划局和城管局也有相关保护规定,但基本上未有落实。政府不重视,村层面也基本上没有人关心(图 3-5)。最早提出保护小洲村的是住在小洲村的艺术家们,他们在这里工作、生活,喜欢这里的水乡氛围,一直用他们的方式来维护小洲的历史文化特色。笔者对工作或居住在小洲的 35 位外来住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明确表态支持保护的占到了 89%,不满意现在的发展策略的人有 66%(图 3-6)。

 图 3-5 小洲村保护实施主体关系模型 来源:自绘

 支持村庄保护但不满意现在的发展策略66%支持目前的保护和发展策略23%其它11% 图 3-6 小洲村外来住户保护态度调查 来源:自绘 3.2.1 旅游公司介入形式 旅游公司介入形式是指旅游公司这类社会企业承租村内部分公共用地和建筑,对村落进行统一管理。社会企业前期对村落改造投入较大,可以有效弥补政府保护资金问题,企业以门票、第三产业收益为回馈,当地政府在一些政策上如土地划拨、开发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企业追逐的永远是利益,村落保护由于回报周期较长,企业的前期投入开发近乎类似半公益性质,所以政府一般都会有配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图 3-10)。以江门市歇马村为例,从 08 年开始就有社会企业入驻,成立歇马村旅游公司,2010 年公司股份转卖给另一家企业。村内将一些公房、公共用地、公共水塘出租给旅游公司,旅游公司除了每年交付租金,还需缴纳几万块一年的管理费给镇政府。历史建筑大规模修缮、主要街道界面修缮都必须经过政府审批,由旅游公司和政府合资,政府主持相关建设。由于整个村落作为景区收取门票,整个村落的环境卫生、村内道路、公共设施等相关管理和维护都由旅游公司负责。

  图 3-10 歇马村保护实施主体关系模型 来源:自绘

  4 对规划造成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表 四种形式比较 形式 对规划实施影响 优点 缺点 保护改进 协 助管理 (1)侧重整体环境和公共设施改善;(2)建筑修缮较少 (1)建设效率高(2)管理体系严格 (1)公众参与不足(2)后续困难 (1)宣传教育增强,如《村规民约》;(2)增加设计咨询 共 同管理 (1)侧重公共空间改造;(2)建筑修缮优势 公众参与程度较高 (1)前期投入大;(2)必需热心人士 对热心人士的奖赏、鼓励 住 户介入 (1)建筑修缮改造多; (2)实施部分旅游规划 保护主体多元化 (1)原住民流失;(2)改造可能带来破坏 房屋出租管理控制规定:数量、位置、改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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