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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流程图

时间:2022-07-11 12: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流程图,供大家参考。

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流程图

 

 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流程图

  备注:国家级开发区调区扩区由省发改委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国务院批复前,可由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将拟调扩区范围交开发区代管,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开发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发改委提交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

 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转地区处承办。

 承办人确认申请文件和附件资料齐全后,签收受理。

 承办人按照处领导批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依次报分管副处长、处长。

 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开发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做好调区扩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完成后,开发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开发区调区扩区的申请,附相关申报材料。

 省政府将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专家对申请调区扩区的园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综合评审。

 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园区调区扩区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发改委。

 部门审查通过后,省发改委组织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依次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处长审定送办公室核稿,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送相关省直部门会签。

 公示无异议后,报委主任审定,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出具办理意见,经相关省领导审签同意后,由省发改委回复市州人民政府。

 办公室核稿,报送委分管副主任审签。

 经委领导签批后,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抄送相关部门、园区及园区所在市州发改委。

 经委领导签批后,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回复意见。

 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相关资料清单

 (一)申请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资料清单 1、开发区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改委(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申请报告

 2、有关符合性情况的说明,包括:①土地开发现状;②已开发用地结构;③土地集约节约评价批复;④近年产业用地供应情况;⑤目前招商引资及项目储备情况;⑥未来用地需求。

 3、拟调区扩区初步方案,包括:①拟调区扩区的区位及四至范围;②拟调区扩区土地开发现状;③拟调区扩区区域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④资源环境承载力;⑤主导产业方向;⑥以土规图叠加城规图的示意图件。

 (二)调区扩区的申报资料 1、开发区所在市州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的调区扩区请示。

 2、经批复的开发区发展规划或产业发展规划。

 3、调区扩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开发区所在市州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开发区布局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及环境保护等审查意见、规划符合性图纸等(加盖公章)。

 5、开发区所隶属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

 6、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区扩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开发区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区原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调区扩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调区扩区总体方案。包括拟调区扩区选址位置、四至范围、土地及村镇人口等现状、产业发展规划及功能区块布局等内容,重点说明与所在市、县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衔接情况。

 3、调区扩区区域的土地利用方案。包括扩区用地规模测算、超规模论证说明、用地范围、村庄搬迁安置、占补平衡、村镇划归及利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4、调区扩区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包括近远期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资金筹措计划。

 5、调区扩区的经济社会效益和风险预测评估。

 (四)其他相关资料 1、地质灾害评估。

 2、是否有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的证明。

 3、高危产业需要开展安全评价。

 4、所在市(州)规划部门出具的纳入所在城市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证明文件。

 5、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

 6、调区扩区后的四至范围纸质地图及电子坐标。

 调区扩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调区应满足以下 6 项条件和要求

 1、原开发区区块布局零乱,不符合总体要求的,可依据相关规划,对界址点、四至范围予以调整。

 2、开发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有重大调整,原有开发区范围已不再适宜作为开发区发展,或者原选址不够科学,不利于招商引资,多年建设进展缓慢,无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进行区位调整。

 3、区位相连、规模较小的开发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优化整合发展。

 4、调区原则上不扩大原有开发区面积,分为部分调区和整体调区。

 5、调区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从严控制核减、置换、调整原开发区范围内已建成的非工业用地。调整后开发区工业用地比例应不低于调区前的工业用地比例,用地布局要落实到具体图斑,四至范围要用界址点坐标标示。

 6、拟调入区块应与开发区原核准规划区域相连或邻近,优先考虑依法依规划定的发展方向区范围。调区后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区块,且在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拟调入区块应优先规划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少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

 (二)扩区应满足以下 9 项条件和要求

 1、开发区扩区基数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为准。规划期限以 5 年为跨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2、拟扩区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并且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中排名相对靠前,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当地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导产业占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3、拟扩区的开发区招商引资在申报前两年保持增长,在全省开放型经济考核排名相对靠前,并有一批在谈的引进项目,扩区有利于在谈项目的落地。

 4、拟扩区的开发区基本完成国务院、省政府核准面积开发建设,土地开发率达到 7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 100%。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达到国家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近 3年无严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事件。用地集约度分值不低于 80分,工业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 60%,尚可供应建设用地年限低于 3 年。未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开发区,不得申请扩区。

 5、拟扩区块应具备充分的发展空间和产业承载容量,已建成面积不得超过该区块的 20%,且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有入驻项目储备。要积极规划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通过整合周边的产业用地扩大开发面积。扩大区域主要用于产业发展的新项目落地,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

 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不低于扩区规划面积的 60%,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 30%,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

 6、拟扩区块应与开发区原规划区块集中连片。受地形或其他条件的限制确实不能相连的,扩区后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区块。

 7、申请扩区的用地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扩区后用地布局要落实到图斑,四至范围要用界址点坐标标示。开发区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8、开发区扩区要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近 3 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的,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不得申请扩区。

 9、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现有开发区要严格控制开发面积。重点生态功能区严禁随意扩大现有开发区范围。现有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应加快完成园区的循环化改造,鼓励推进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型产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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