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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12 1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市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全市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全市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中的控制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省、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 工作 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从 2015 年开始,力争通过 2-3 年努力,在各县市区、各行业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在示范企业的带动下,推动全市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创建原则

 (一)

 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如:麻城市石材加工、武穴市非煤矿山、蕲春县陶瓷加工、黄州区危化、团风县钢构行业等),在职业危害严重、较重的企业中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根据摸底

 排查情况,确定 2-3 家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作为 2015 年创建示范企业。

 (二)分级实施,整体推进。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考评标准》(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示范企业分为市、县两级,县级由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考核评定,考评分不得低于 80 分,市级示范企业由市安监局组织考核评定,考评分不得低于 90 分。

 (三)动态管理,优进劣出。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县(市、区)级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证书分别由市、县安监局颁发,有效期三年。安监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单位一律取消示范企业资格。

 四、 实施 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 7 月 月 1 1 日至 7 7 月 月 5 15 日 )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行业内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职业危害严重、较重类企业进行摸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创建示范企业名单,于 7 月 15 日前将《2015 年拟申报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名单》(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安监局职安科备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7 7 月 月 6 16 日至 7 7 月 月 0 30 日 )

 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动员会,部署示范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同时要做好辖区内企业、同行业企业宣传发动工作,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在各类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三)自查自纠阶段(8 8 月 月 1 1 日至 至 9 9 月 月 0 30 日 )

 各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结合自身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对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出来的隐患及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市局将

 适时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专家到各地指导企业找不足、查问题、抓整改,保证创建活动质量。

  (四)考评验收阶段(0 10 月 月 1 1 日至 至 1 11 月 月 0 30 日 )

 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申报创建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对基本符合考评要求的企业确定为县(市、区)级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择优申报创建市级示范企业。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进行考评验收,对达到市级考评要求的企业核发证书,并发文公布。

 (五)总结推动阶段(2 12 月 月 1 1 日至 2 12 月 月 0 30 日 )

 对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并通过组织相关企业参观学习,借鉴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措施,全面推动本地区、本行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

 加强服务, , 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专家的作用,积极配合指导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创建企业的特点,指导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作业现场管理,督促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作业场所尘毒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

 按照考评标准,确保质量,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更多的企业争创职业卫生管理示范,推进全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附件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考评标准》 附件二:《2015 年拟申报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黄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 日印发

 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考评标准

 序

 号

 项目及分值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方

 法

 扣

 分

 标

 准

 得分

 1 机构队伍建设 (5分)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 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 47 号),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 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或组织。

 查阅机构设置的书面文件、会议纪要和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记录才认可。

 不符合要求,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 分)

 *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 47 号),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用人单位,配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者不足 100 人的,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当面核实管理人员管理的实际情况。

 未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1.5 分;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 1 分。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没有明确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

 2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 (12分)

 责任 体系 (2 分)

 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查阅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责任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意识,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领导机构,是否明确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是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

 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责的扣 2 分;未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的扣 2 分。其余每缺一项扣 0.5 分。

 2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和运行 (12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 分)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12 项安监总局 47 号令要求的管理制度。

 查阅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制度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每缺 1 项制度扣 0.5 分。

  建 立 健 全职 业 卫 生档案(2 分)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安监总局 47 号令要求的档案。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当面抽查档案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一处未落实扣 0.5 分。

 序

 号

 项目及分值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方

 法

 扣

 分

 标

 准

 得分

 3 前期 预防 (18分)

 职业病 危害项 目申报 (4分)

 *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8 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查阅安监部门申报回执,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此项为否决项,未申报判定为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1 项扣 0.5 分;未及时变更申报的扣 0.5 分。

 职业卫生“三同时”(6 分)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备案)通过。

 检查用人单位 2012 年 6 月 1日后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

 2012 年 6 月份后启动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扣1 分。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过安监部门审查 检查用人单位 2012 年 6 月 1日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专篇及有关批复。

 2012 年 6 月份后启动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扣1 分。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检查用人单位 2012 年 6 月 1日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验收批复。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前投产运行的,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参照控制效果评价程序申请备案的扣 1 分;2011 年 1月 1 日以后投产的,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的扣 1 分。

 序

 号

 项目及分值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方

 法

 扣

 分

 标

 准

 得分

  3

 前期 预防 (18分)

 警 示 标 识和说明 (5 分)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现场查看主要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的设备,有无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重点检查存在矽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岗位)。

 每漏一项扣 0.5 分。

 中 文 说 明书(1 分)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有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有没有中文说明书的。

 每漏一项扣 0.5 分。

 重 点 相 关方管理(2分)

 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查阅有关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等情况。

 每项不符合扣 0.5 分。

 4 工作场所管理( 30分)

 场所达标 (4 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查阅检测报告, 其中矽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必须达标。如用人单位已采取先进技术与装备,防护设施措施到位,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可通过减少作业时间、个体防护等解决。

 矽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一处未达标扣 1 分。

 序

 号

 项目及分值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方

 法

 扣

 分

 标

 准

 得分

 4 工作场所管理 ( 30分)

 基本布局 (4 分)

 *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现场主要检查接触高危粉尘、高毒物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工作场所住人直接判定不合格列入限期整改;其他 1 处 1 项不符合扣 1 分。

  设施与环境(4 分)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和有效。设施台帐齐全;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现场查阅台账,重点检查通风系统、除尘系统以及降噪、隔噪设施。必要时,在现场依据原设计方案,按照比例抽查检测防护效果。

 1 项不符合扣 1 分。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2 分)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记录或报告,主要针对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日常监测。

 未落实专人、无监测设备1 项扣 1 分;主要检测记录不完善 1 项扣 0.5 分。

 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 (4 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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