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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时间:2022-07-19 15: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砚山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供大家参考。

砚山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砚山县创建云南省园林县城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一、综合 管理(8)

 1 园 林 绿化 管 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 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1.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配置有 1-2 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充实完善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

 2021 年 8 月 县 综 合 执法局 县委编办

  2 园 林 绿化 建 设维 护 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 2 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一是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经费;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结清2019 年、2020 年绿化管护经费,保障 2021 年、2022 年绿化管护经费,确保砚山城区公共绿化管护工作正常开展。

 2021 年 12月 县财政局 县 综 合 执法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3 园 林 绿化 科 研应用 近 2 年(含申报年)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

 鼓励私营企业加大对苗木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植物多样性的研究,提高苗木生产的科技含量,计划性地培育驯化城市绿化品种。城区新建、改扩建绿化项目优先选用砚山县域内的基地苗木。

 2022 年 5 月

  县住建局 县 综 合 执法局

  4 《 绿 地系 统 规划 》 编制实施 ①《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②《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

 加快推进《砚山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省级评审工作。

 2021 年 8 月

 县住建局

 否决项 5 绿 线 管理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和《城市绿线 划 定 技 术 规 范 》(GB/T51163-2016)要求划定1.严格实施《砚山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及《砚山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2022 年 3 月 县 住 建 局县 委 宣 传部

  否决项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开展绿线界桩勘定工作,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6 园 林 绿化 制 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制订《砚山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砚山县大树古树移植管理暂行办法及公示制度》、《砚山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砚山县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砚山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程》、《砚山县园林绿化公示制度》、《砚山县防止林业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砚山县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砚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砚山县绿色图章制度》。

 已完成

  县住建局

 已达标 7 园 林 绿化 管 理信 息 技术应用 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在砚山县政务网站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供市民查询、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2022 年 3月 县 住 建 局县 政 务 信息 网 络 管理中心

 8 公 众 对园 林 绿≥85% 对公众进行城市园林绿化满意率问卷调查。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县统计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化 的 满意 率(%)

 二、绿地 建设(11)

 9 建 成 区绿 化 覆盖 率(%)

 ≥38% 1.实施完成民族文化广场、竜白公园、布标工业园区绿化、城南公园等建设,提升绿化覆盖率。

 2.推进在建小区绿地建设。

 3.实施完成砚华东路、建设路等受霜冻枯死树木及人为践踏致裸露地的补植工作。

 2022 年 6 月 县 住 建 局县工管委 2021 年完成初步调查;2021 年 9 月初完成卫星遥感初测自查,根据差距完善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建设。2022 年 3 月前迎接遥感检查。

 10 建 成 区绿 地 率(%)

 ≥33% 1.实施完成民族文化广场、竜白公园、布标工业园区绿化、城南公园等建设,提升绿化覆盖率。

 2.推进在建小区绿地建设。

 3.实施完成砚华东路、建设路等受霜冻枯死树木及人为践踏致裸露地的补植工作。

 2022 年 6 月 住建局 否决项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11 人 均 公园 绿 地面 积( ㎡ /人)

 ≥9.00 ㎡/人 按照《砚山县山体公园绿地详细规划》实施城区罗汉山、三眼洞山、杨柳河山、妖精洞山、砚台山、大山、灯笼山 7 座山体公园改造建设。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否决项 12 公 园 绿地 服 务半 径 覆盖 率(%)

 ≥80%; 1000-2000(含)㎡公园绿地按照 300m 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照 500m 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通过对山体公园的改造建设,形成砚山县城中心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的无缝对接。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加分项 13 符 合《 公 园设 计 规范 》 要求 的 综合 公 园(个)

 ≥1 已达标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14 新 建 、改 建 居住 区 绿地 达 标率(%)

 ≥95% 对新建、改扩建居住区项目,严格按照绿化用地标准,从规划抓起,将园林规划设计纳入建设项目规划中,要求工程项目与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并在其建2022 年 6 月 县 自 然 资源局 县 综 合 执法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设投资中安排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绿化施工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二个月内完成。做到园林绿化规划有审批、有监控,建设有检查、有验收。切实维护好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在 95 以上。

 15 园 林 式居 住 区( 单位 )

 、达 标 率(%)或年 提 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到 2022 年 6 月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达 50%及以上或年提升率≥10%。

 2022 年 6 月 县 住 建 局县 综 合 执法局

 16 道 路 绿化 普 及率(%)

 ≥95% (1)加强对新建市政道路、工业园区道路等绿化建设。

 (2)对宽度大于 7 米的街巷进行绿化,植物选用乡土树种。

 2022 年 6 月 县 住 建 局县工管委

 17 道 路 绿地 达 标率(%)

 ≥80%

 (1)按照道路绿地标准,对城区现有道路绿化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尚有空闲地的及时进行绿化,做到见缝插绿。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2)对新建市政道路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配套绿化建设。

 18 防 护 绿地 实 施率(%)

 ≥80% 根据《砚山县绿地系统规划》,结合现状调查情况,开展防护绿地建设。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加分项 19 河 道 绿化 普 及率(%)

 ≥85%

 砚山建成区内无河道,该项不作评价。

  三、建设 管控(10)

 20 绿 地 系统 规 划执 行 和建 设 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

 (1)严格按照《砚山县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绿地建设。

 (2)加强监管,确保绿地规划性质无改变。

 (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

 2022 年 6 月 县 住 建 局县 自 然 资源局 县 综 合 执法局

  21 大 树 移植 、 行道 树 树种 更 换等 控 制管理

 ①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并落实良好; ②近 2 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 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 20cm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6 月 县 住 建 局县 林 业 草原局 县 综 合 执法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 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 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22 公 园 规范 化 管理 ①公园免费开放率 100%; 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③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实施公园规范化管理,强化公园配套设施维护,确保规范安全运行,公园免费开放率达 100%。

 2022 年 6 月 县 综 合 执法局

 23 公 园 绿地 应 急避 险 功能 完 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根据规划,对七都广场、龙湖公园、墨山公园、兴城广场建设物资储备设施、供水设施、环卫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完善建设疏散通道管理,完善城市应急避险公园的指引标示建设。

 (2)民族文化广场、竜白公园的建设充分考虑公园绿地应急避险的要求。

 2022 年 6 月 县 应 急 管理局 县住建局

 加分项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24 绿 道 建设管理 ①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1)加快编制《砚山县城绿道规划》、建设绿道配建设施。

 (2)实施“千里绿道、万里花带”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25 古 树 名木 及 后备 资 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1)编制《县城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已完成)

 (2)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

 2022 年 6 月

 县 综 合 执法局(负责县 城 规 划区内)

 县 林 业 草原局(负责县 城 规 划区以外)

  26 节 约 型园 林 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等。

 应用节水、节能技术以及土地利用和资源利用技术进行节约型公园绿地建设。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27 立 体 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明显。

 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引导建设屋顶绿化。

 2022 年 6 月

 县住建局

 加分项

 28 历 史 风貌保护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制定《县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实施保护措施、迎检资料准备。

 2022 年 3 月 县住建局 县文旅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29 风 景 名胜 区 、文 化 与自 然 遗产 保 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加快推进《砚山县浴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并实施保护措施、迎检资料准备。

 2022 年 3 月 县 林 业 草原局 县文旅局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需要开展的工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四、生态 环境(6)

 30 生 态 保护 与 修复 ①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③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依据规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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