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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合同管理要求

时间:2022-07-19 15:35: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岗位聘用合同管理要求,供大家参考。

岗位聘用合同管理要求

 

 岗位聘用合同管理要求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的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指导岗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学校实行全员岗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1、由学校法定代表(校长),授权人事干部代表学校与相关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2、岗位聘用合同统一由人事干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签订时间

 1、在新进教职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学校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2、已经在岗位上的教职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学校与其续签《岗位聘用合同》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1、对于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原则上签订 1 年期岗位聘用合同;对于外单位引进的骨干教师和管理岗位教职员工,可签订 2-3 年期岗位聘用合同;对于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可签订 5 年期岗位聘用合同。

 2、续订岗位聘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

 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学校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险。

 第八条、教职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附:《岗位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岗位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

 一、聘任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岗位合同期满,劳务关系自行终止。

 二、聘任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到 岗位。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服从。

 三、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岗位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实际需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排乙方工作时间。

 4、乙方应具备本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文化水平、岗位资格证书和身体条件。

 5、甲方根据本单位员工培训和考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和工作考核。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工资 元)含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2、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

 3、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乙方因病或因工负伤期间待遇按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造成工伤,患职业病须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5、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五、工作纪律、奖励和处罚: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将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六、岗位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合同终止:

 (1)岗位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可解除岗位合同:

 (1)在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可解除岗位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岗位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岗位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岗位合同达成一致的;

 4、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岗位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岗位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岗位合同。

 6、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岗位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岗位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岗位合同: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1、由甲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与乙方提出解除岗位合同的,(违法、违纪的除外)按政府有关规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补偿。

 3、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岗位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单位有关部门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商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国家规定相侼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上海师源教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9 制订

 2018.9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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