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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20 14:2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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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精选文档)

 

 贵州省 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评估本年度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10 号)《贵州省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评估分类进行。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共 10 个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详见附件一)。

 第二类:县(市、区、特区)政府,共 88 个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详见附件二)。

 第三类:省政府部门、单位,共 40 个。本类评估对象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再分为两类:(一)日常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较多、与民生关系比较密切的部门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品监管局,共 33 个(评估指标详见附件三);(二)日常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相对较少、涉密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包括: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共 7 个(评估指标详见附件四)。

 省机关事务局、省中医药局因门户网站未上线运行,不具备评估条件,暂不纳入本次评估。

 第四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共 18个,从 9 个市(州)所辖县(市、区、特区)下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中任选 2 个作为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详

 见附件五)。

 第三条

 本次评估采取网上信息查询为主,自报材料为辅的办法。凡是未单独注明需要自报材料进行补充说明的指标,均通过网络检索获取相关信息(依申请公开除外)。通过评估对象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和百度搜索等搜索引擎均不能查询到相应信息的,视为应公开的信息未公开。需要自报材料进行补充说明的,评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相关印证材料,或报送的印证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工作已得到组织开展,均视为该项工作未完成。

 第四条

 本次评估对 9 个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组织保障”指标中专设“指导督促”二级指标,该项指标总分为 5 分,得分办法如下:本行政区域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 90 分以上,对应得分 5 分;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80 分以上,对应得分为 4 分;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 70 分以上,对应得分为 3 分;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 60 分以上,对应得分为 2 分;所辖县级政府平均得分低于 60 分,对应得分为零(贵安新区管委会以所辖湖潮乡、党武乡、马场镇、高峰镇等 4 个直管乡镇平均得分计算)。

 第五条

 本次评估分段进行:第一段,评估组专家根据网络检索结果和评估对象自报材料等,对各项指标进行第一次量化打分;第二阶段,评估组将初步评估结果(包括评估对象初步得分及扣分依据)返给各单位,各单位对存疑的指

 标得分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说明材料一同反馈给评估组,评估组专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量化评分,二次量化评分为各单位最后得分。各评估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评估组专家认为不能采纳的,书面将相关情况向省政府办公厅进行说明,由省政府办公厅最后决定,评估组专家不直接对评估对象进行说明。

 第六条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60 分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程序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后进行约谈,县(市、区、特区)政府由各市(州)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评估结果作为省政府办公厅通报 2019 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依据。

 附件:1.2019 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规范(省直部门一)(征求意见稿)

 2.2019 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规范(省直部门二)(征求意见稿)

 3.2019 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规范(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征求意见稿)

 4.2019 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规范(县、市、

 区、特区政府)(征求意见稿)

 5.2019 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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