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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时间:2022-08-02 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成为其兼职员工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 乙方入职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在入职后用于乙方的职务行为或在职务行为基础上进行的非职务行为的,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分割该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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