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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五篇

时间:2022-05-04 18: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将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到具体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5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篇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都需要做的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每个地区以及各个公司的要求不同。我们还要求的有: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三宝四口及临边围护专项方案 3、塔吊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包括基础计算) 4、井架或施工电梯拆装施工方案 5、井架(施工电梯)的出料平台计算方案 6、各类应急预案 7、防坠棚搭设方案 8、悬挑钢平台设计方案

地下室结构施工方案、上部结构施工方案、临时水电施工方案、水暖安装施工方案、深基坑监测方案、型钢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塔吊专项施工方案、型钢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人货电梯专项施工方案、人货电梯楼板加固施工方案、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附计算书)、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建筑电气安装施工方案、混凝土支撑破除施工方案、基坑围护专项施工方案等等。

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方案、深基坑安全专项方案、高支模专项安全方案、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方案、爬架安全专项方案、塔吊安全专项方案、机电吊装安全方案、幕墙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砼施工安全方案、人货梯安全方案、食堂食品安全方案、基坑监测安全方案等等。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篇2

附件: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赵巷H1-02商业地块建设项目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

预计施工时间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

普通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4.87m,局部深坑6.87m。分包单位:上海城隧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方案评审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4~2017.11.10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普通

1、工具式模板工程(大模板)。

2、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模板搭设高度6m。分包单位:上海浩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2.20~2017.3.25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超过一定规模

1、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等);

2、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模板搭设高度9.6/10.9m。分包单位:上海城隧盛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方案评审单位:上海海正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有限公司

2016.11.1~2017.5.31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普通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超过一定规模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塔吊安装高度40m,型号:QTZ80H(6010)。分包单位:上海奔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普通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普通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拆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他

普通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安装高度最大22.7m。玻璃幕墙和石材幕墙。分包单位:上海鹳山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17.7.18~2017.10.20

2、钢结构、网架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预应力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此表,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一并提交(包括本表电子文档);

2、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栏要填写出实际类型数据(如: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4M,采用搭设高度25M的悬脚手架等);

3、如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专业分包单位的应注明。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篇3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清单

B1-3

序号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部位/

施工环节

相关重大危险源

施工周期

专业承包单位

备注

类别

编号

名 称

开始日期

竣工日期

1

2/2/1

模板支撑

高度5.2M

儿科楼.科技2#楼一,五层

模板支撑搭设

模板支撑工程

2011年7月16日

丰和劳务公司

2

5/1

落地脚手架工程

高度25.2m

儿科楼,科技2#楼

脚手架搭设

超过24m

落地脚手架工程

2011年7月13日

丰和劳务公司

3

大型

机械

装拆

工程

6/1

搭式起重机安装

儿科楼,科技1#,2#楼QTZ63

塔吊安装

起重机的吊装

2011年7月6日

远塔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4

制表人: 杨海彪        审核人:赵利强        2011年7月

B1-3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

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中山医院肝肿瘤及心血管病综合楼工程

序号

重大危险源

目标

技术管理措施

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

1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

确保无伤亡、

坍塌事故

l、编制支护方案,并经公司、监理审批确认,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支护需专家论证;

2、如发包给分包方的,分包方必须有相应的资质;

3、定期对支护、边坡进行监视、测量;发现报警数据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

5、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6、基坑边不得堆载超重、距基坑过近;

7、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8. 加强监控,按方案施工。

施工部门

技术部门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确保无伤亡、坍塌事故

1、编制搭、拆专项方案,并请专家论证,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报安监站备案;

2、搭、拆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3、搭、拆过程指派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4、搭、拆期间设置警戒区域;

5、做好对混凝土输送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6、搭、拆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7、搭、拆人员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具袋、工作鞋等);

8、搭设完后必须进行验收,经方案编制人施工员、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浇砼。

施工

技术、

安全、

材料

序号

重大危险源

目标

技术管理措施

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确保无伤亡事故、设备事故

l、须分包给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2、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方案,并经分包、总包公司审批;

3、装、拆、吊装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5、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6、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7、编制吊装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监理审批后施工;

8、吊装期间必须设置吊装区域,并且设置吊装警戒标志;

9、吊装机械必须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

10、不定期对吊装索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11、作业期间须指经培训合格的监控员进行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动力设备、材料

技术、

安全

4

脚手架工程

确保无伤亡、

坍塌事故

1、编制搭、拆专项方案,必须进行计算,并经公司、监理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经专家论证

2、按要求做好架子基础及验收工作;

3、搭、拆前必须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搭、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按要求对架体材料进行验收、检测;

6、搭、拆期间设置警戒区域;

7、搭、拆过程指派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8、搭设完后必须进行验收,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施工

技术、

安全

材料

序号

重大危险源

目标

技术管理措施

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

5

拆除爆破工程

确保无伤亡事

故、无设备事故

l、须分包给有资质专业公司进行拆除爆破;

2、编制爆破拆除等专项技术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经分包、总包监理、业主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5、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6、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等专项技术方案,并经分包、总包公司、监理审批;

3、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5、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6、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7、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8、搭设完毕后在安装、使用、总包、监理验收合格、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施工

技术、

安全

后勤

6

吊篮、幕墙施工

确保无伤亡、

坍塌事故

1、编制搭、拆专项方案,必须进行计算,并经公司审批;经专家论证

2、按要求做好吊篮支撑的验收工作;

3、搭、拆前必须对安装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搭、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按要求对吊篮防护材料进行验收;

6、搭、拆期间设置警戒区域;

7、搭、拆过程指派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8、搭设完后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保养。

编制:杨海彪 2011年6月18日

审核:张中全 2011年6月19日

批准:赵利强 2011年6月20日

B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

公司名称: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中山医院肝肿瘤及心血管病综合楼工程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

1

基坑支民

及开挖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1、开挖深度大于3米后的作业的边坡稳定。

□ 2、微承压水、承压水土层挖土作业。

□ 3、围檩、支撑安装和拆除。

2

模板工程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 (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 (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4、市政高架桥墩变截面箱梁挂篮施工。

□ 5、市政高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

□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扣件式、门式、碗扣式)及拆除过程的整体稳定。

□ 2、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

□ 3、工具式模板的升降、吊装、移位等。

3

起重吊装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1、采用多机抬吊的吊装工程。

□ 2、临近架空线路吊装的作业。

□ 3、临近建构筑物、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等吊装。

□ 4、多台塔机密集施工。

4

脚手架

□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4、吊篮脚手架工程。
□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7、市政高架桥防撞施工脚手架及设施。

□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1、脚手架搭设拆除。

□ 2、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移位等。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

5

拆除爆破

□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1、多台机械同时进行的拆除工程。

□ 2、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拆除。

□ 3、承重墙体和主梁的拆除。

□ 4、预应力结构切割。

6

其他

□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1、紧固件和预埋件的安装。

□ 2、单元板及框架的安装。

□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吊装及高空合拢。

□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清障施工。

□ 支模和拆模。

□ 掘进施工。

□ 5、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 张拉施工。

□ 锚固端的切割处理。

□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工程对象具体确定。

7

大型机械

□ 1、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的拆装。

□ 2、行车(龙门吊)拆装。

□ 3、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拆除。

□ 4、外用电梯(人货两面三刀用电梯)。

□ 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 6、盾构机。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对主要部件的安装(架桥机主梁、龙门吊主梁)。

2、顶升、加节、降节施工,移位等。

3、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的整体稳定性的施工。

编制:杨海彪 2011年6月18日

审核;张中全 2011年6月19日

批准:赵利强 2011年6月20日

     注:项目设及项在“□”内打“√”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篇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专项施工方案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内容

备注

1

人工挖孔桩

开挖深度5米以上

2

模板工程

3

脚手架工程

4

临时用电

5

易发生火灾地点

6

二、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管理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的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的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优质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的危害,组织干部和工人学习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

(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

1、人工挖孔桩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的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系好保险钓。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平鞋)和赤脚、赤膊及酒后施工作业。

(2)、每天上班前及施工中,应配合项目机电人员认真检查提升机的辘轳轴、支架、吊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或土筐)、刹车制动等设备和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防护设施是否安置到位,正确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机电人员报告,并在修复及设备试运行正常完好后方准许正式使用。

(3)、浇注第一节砼护壁,应高出沿200mm,厚度同护壁,主要起保护井口和防止物体滑落井内伤人。

(4)、井口周边2m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孔内运出的土石料应堆放在离井口2m以外的地方,并及时清理出场,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5)、1.8m以下口径的作业井应至少保证3人为一作业组,1.8m以上口径的作业井至少四人为一作业组,井下1人,井上提运2(3)人,每组不超过两口井:未经项目同意,作业组不得随意变换组员。井下作业人员以持续作业时间2h为宜,最长不得超过3h。应换井下作业人员,轮换下井作业。

(6)、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已的工作岗位,并应密切注意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井孔上下可靠的联络信号(深度20m以内,可通过摇动保险绳或喊话等方式每隔15分钟联络一次,深度超过20m,上下可设有线对讲系统;在本工程中采用如下图设置。)经常与井下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并报告项目管理检查处理。

(7)、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乘坐吊桶(或土筐)、吊绳等方式上下井、以防造成高处坠落事故,自制乘坐专用安全乘人吊筒可参照下图制作。

(8)、作业井口除提升设备底座外,其余空隙均用50mm厚以上的木板铺盖密封。如下图:

(9)、井下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时将安全带拴挂在自井口而下的专用保险绳上,并配备专用软梯于各作业井中,以便出现意外情况时能迅速撤离井底回到地面。

(10)、孔深超过4m时,应在距井底2~2.5m处设置一道半圆形钢筋防护网,并应固定牢靠。在吊运物料时,井下人员应紧贴护壁站在半圆形防护网下,以防落物伤人。半圆形钢筋防护网的设置位置应随进尺深度逐节下移固定,始终保持在设置高度范围内。如下图:

(11)、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如地下水、流砂、流泥、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发现问题及时回到井上报告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12)、井内吊运土方或物料时,应采用稳定性好的双耳圆形吊筐。上料不得超过吊筐容积的80%,重量不得超过40kg,不得使用单耳吊桶或吊筐,大块石头破碎后装运。起吊时应保持垂直平稳、不准斜吊、过急和晃动,以免落物伤人。对于爆破后或不易打碎的孤石,应用绳子拴好,并在井下人员上井后,井上人员才能起吊石头。

(13)、每节挖孔进尺深度应根据实际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确定。一般土质情况较好,无地下水或地下水较少,土质干燥时,以每次进尺深度不超过1m为宜,如地下水位较高。土质较差较软时,每次进尺深度不超过0.5~0.6m;当遇到流砂或流泥时,进尺深度应控制在不大于0.3m以内。如果地下水压力较大,涌砂、涌泥较多难以进尺时,可用降水方案,并用钢筋沿护壁插下,然后用草袋子或麻布之类的物品先堵住流砂、流泥,然后再清孔绑筋支模浇灌砼护壁。

发现烂井时应另行编写处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门人员讨论实施,处理烂井时,专职安全员应在井上负责观察,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绳。

(14)、人工挖孔应保证每节护壁砼设计厚度、同心度、直径及垂直度。每挖成一节就应及时绑钢筋支模浇灌砼。护壁砼浇灌要周围同步上升,振捣密实,待砼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模。挖孔进尺较深,不及时浇灌护壁砼或拆模过早,在动水压力作用下,容易造成塌方和护壁变形。

(15)、井底抽水时,原则上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以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孔内抽水用电设备应采用一机一闸保险;电源应采用YHS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有接头,且应架空敷设,不得承受外力,还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的保护措施。末级电箱应装有可靠的漏电保护器和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应选用控制范围为15MA和0.1S的型号。

(16)、井孔内作业应采用的不大于12V的安全电压,100W防水罩灯泡,防水电缆引下进行照明。同时现场应设置发电机,孔内设置安全矿灯或应急灯,以便井下人员能及时安全撤回地面.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并且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设置专门的低压配电箱,每台变压器供应灯数不应超过5盏灯。

(17)当挖深度超过5M以上时均应开始用压力风管引至 井底进行送风,特别是臭水、污泥和异味的井孔,下井作业前必须选取对井内送风1小时以上,并用小兔子进行检测,确认无害后,方可下井作业。

(18)挖孔作业中,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大闹开玩笑。当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井口必须按以下要求制作钢筋网盖盖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9)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工长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20)挖孔过程中,一般禁止在孔内放炮。当遇有孤石、强风化和中风化岩层时,可在孔内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一般孤石宜采用静态爆破和凿除方法处理。火药爆破必须合理布孔,孔距、排距、深度和装药量须经计算确定,以小药量多次爆破为原则,尽量减少冲击波,防止护壁受损及危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井口应用砂袋等作覆盖物,防止石渣飞出孔外。起爆方法宜采用电力起爆法。爆破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停止孔内作业,待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井底回到地面安全范围以外,并通过声音(锣、哨)等警示周围群众并确认安全以后,才能起爆。

(21)火药爆破后,必须对孔内进行通风排烟,经检查烟雾排净后,爆破人员须先下井检查有无瞎炮,确认无瞎炮,并向挖孔作业工长签证交接后,挖孔人员方可下井。下井后应先清除护壁上的泥土和石渣,并进一步检查护壁的受损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22)每天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将本班组挖孔作业过程中,孔内遇到的各种情况及机电设施运行状态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认真填到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日报表上,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在项目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23)高温季节,项目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及时将茶水送到施工现场职工手中,尽量避免高温时间作业,以防止中署。、

2、2、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架倒塌控制

施工前要做好专项方案,专项方案要经过审批;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方案进行搭设,作好验收签字手续,在验收通过的前提下进行下道工序。作好模板专项紧急预案,发生事故紧及时处理。

(2)防止安装平台模板时发生高处坠落

在平台模板施工中,首先架起的是纵梁,在纵梁的两端加以支撑,连接板提供了临时支承,工人一般会在纵梁上作业并来回行走。这种作业方法很容易摔落。安装横梁时,在横梁上行走也容易失去平衡面坠落。为了预防这种坠落,要让模板尽可能的放置在靠近横梁的地方。所以改变模板的安装方法,采用地面拼制并吊装滑运就位,并依靠脚手架的桁架和塔架安装模板,为施工班组创造更安全的操作平台,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建筑物周边的保护

使用普通支柱时建筑物周边很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区域;使用周边板时能消除这类危险,这种板在设计上提供了连续的人行道或护栏,使建筑物周边比较安全。

(4)安装模板时的安全措施

所有模板构件在其就位时都应当固定牢固,未固定支柱时,应当在台面上放置荷载没台面上移动时有降落伤人的危险,横木支撑或其他的横向支撑应在第一根纵梁升起时尽快固定以增加稳定性,从稳定台面上升起的纵梁应使用连接板固定牢固,支撑必须有横向稳定性才能在其上放置荷载。

松动的零件越少,掉落的可能性越小,因而在作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的减少活动件的数目。当模板从一个高度吊至另一个高度时,要除去上面所有散放物体或使散放物体固定在模板上,并在起吊之前扫除模板上的所有碎块。

当拆除孔洞下的大模板时,一定要先清除掉可能积聚在洞口的砼块、构件及其它杂物。

3、脚手架工程

(1)技术准备

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经过审批、交底后,严格施工班组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搭设完成后须经验收挂牌后方可使用。

(2)防坍塌安全措施

搭设第一层时应设置抛撑,各层的连接件按要求作钢性拉结,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拆除时必须经过审批,并派人专门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保证体系运行畅通。

(3)搭设安全管理措施

脚手架的基础直接落在地下室底板上,要经过结构承载力的验算。

搭设过程中应划出工作标志区,禁止行人进入,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严禁在无人指挥下作业。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必须先告知对方,并得到允许,防止坠落伤人。开始搭设立杆时,每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脚手架及时与结构拉结或采用临时支顶,以保证搭设过程的安全,未完成脚手架在每日收工前,一定要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在搭设过程中应由安全员、架子工班组长等进行检查、验收。每两步验收一次。

(4)脚手架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结构施工阶段外脚手架每搭设完一层,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协同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班组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严格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架不得集中堆放,施工荷载不得超过2KN/㎡,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3.6米以上,且其上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维修和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5)脚手架拆除安全管理措施

①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示。警戒区域和脚手架下方严禁非操作人员继续施工。地面监护人必须履行职责。

②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及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③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停止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拆除应向有关人员申请批准并配备足够的照明,配备人员。

④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及方案要求。

⑤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到地面,不得高空抛掷。

⑥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拆,一杆一清。

⑦输送到地面的所有钢管、扣件,均应按类堆放整齐。

4、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1).本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TN——C——S接线保护系统。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敷设,直埋深度大于600m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复盖一层砖,过路、通道处用钢管深敷设。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增做重复接地,不少于三组,塔吊防雷接地,其阻值均应小于4欧姆。

  (3).室内配线采用穿阻燃管敷设,距地高度大于2400mm,铜线截面不小于1.5mm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000m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00mm。

  (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铁制防雨、防尘固定在易操作维修地方,距地面高度大于1300mm。小于1500mm,移动式应大于600mm。

  (5).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为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漏电保护器应设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配备,开关箱内漏电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临时用电接地电阻值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测,漏电保护器定期每周检测一次,值班电工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7)所有配电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开关电器按规定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箱内不得有杂物。

  (8)配电室能自然通风,电箱四周必须有1米通道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9)健立健全防火制度。成立义务防火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定期检查制度。

  (10)在配电室及木工加工区,合理配置灭火器具,设专人负责制度。

五、安全管理原理

1.现代安全管理原理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是在传统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应用现代科学知识与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在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个环节固有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控制,以消除隐患,有效地对系统进行安全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建筑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各种因素相互交错,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必不可少,其目的是减少事故,促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上的,有管理上的;有直接原因,有间接原因;有人的不安全状态,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而且,这些原因又在不断变化。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个整体的动态的概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1安全管理系统要素构成安全管理的三大要素是人、机、环境,因此将安全管理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这三者之间既有相关性,又各自独立,只有这三个子系统互相协调才能达到整体功能的最优。2.2安全管理系统模式工作指令、操作规程是法令、规章制度对人的约束;安全技术水平是社会实践的体现;环境干扰是周围因素对人的作用,而心理行为是来自人自身的影响。2.3安全管理系统的内容2.3.1安全分析这是预测和防止事故的前提,是对安全系统的基本要素及其功能、操作、环境、可靠性等指标,以及系统的潜在危险进行分析和测定。分析是评价的基础,只有分析正确,才能得到准确的评价。分析要从人员、环境、技术和设备几方面着手:在施工作业中人是起关键作用的主体,各种指令由人发出、接收、执行,因此,做好人员的管理是实现安全管理的中心环节。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根据人员的个体心理、年龄、教育程度、社会经济背景、安全意识、疲劳程度等因素进行。环境分析主要针对的是工作环境。工作环境不良,容易造成分心、烦恼、紧张、反应力差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因素主要有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物料储放不当等几方面。2.3.2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评价可以从数量上说明分析对象的安全程度,使人们得出可供比较的概念。它能够准确地提示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对危险进行大致的分类,并针对系统的缺陷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评价的主要指标有:人的生物节律、人的精力、人的条件失误率、人的意识状态可靠系统、设备故障率,以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2.3.3安全事故控制技术这是通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来实现的,当找出或预测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后,要根据对象和条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局部控制方法。事故控制方法大致有:消除法、保护法、控制法、隔离法、保留法和转移法等6类。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操作中,可通过采取预测各个施工阶段、施工环节存在的危险源;制定危险源控制方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工作等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总之,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对每一项工序,都需要进行危险性研究。首先,对整项工序的过程作充分了解。其次,利用鱼刺图、事故树等科学分析方法,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让施工人员明白其所从事工作的内在危险实质和危险因素,使其在工作中提高警惕,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再次,对危险因素的发生概率进行估计。最后,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操作程序,使安全事故频率和强度降至最低。3.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3.1生产经营管理子体系。由项目经理组织,主要负责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济合同中安全指标的确立;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的进场与检测,涉及到工程部、材料部和安全部。3.2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子体系。由书记组织,主要负责后勤工作和思想工作,消除职工的心理负担等。3.3安全技术管理子体系。由工程师组织,主要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3.4专业检查管理子体系。由安全部组织,主要负责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理安全事故;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4.结语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我国现阶段保证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有着非常良好地引导和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安全管理体制并不能算得上非常完美,而且在实际的施工建设过程当中,一些施工单位根本就置若罔闻,视而不见,这两种现象的存在,将会对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到来极为不妥的制约。如果想要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通过对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国立的探讨,其中所涉及的系统要素和系统模式,需要人为的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提高工程质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篇5

附件: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情况

预计施工时间

基坑工程

普通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普通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超过一定规模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普通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超过一定规模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普通

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

工程

普通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他

普通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 预应力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此表,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一并提交(包括本表电子文档);

2、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栏要填写出实际类型数据(如: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4M,采用搭设高度25M的悬脚手架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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