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舍宁秘书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集合2篇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集合2篇

时间:2022-05-05 12:35:03 来源:网友投稿

绩效:管理学术语绩效:诗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篇

第一篇: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来源:经济管理文摘

ISSN:1002-8668

年:2005

卷:000

期:018

页码:46-48

页数:3

中图分类:D9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法律规范;法律责任;监督检查机制

摘要: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篇: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420

  【实施日期】 19970420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
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
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
〔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
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特此通知。

  【名称】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
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
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 《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
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
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
资产评估。

  第五条 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
作。

  第七条 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章名】 第二章 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
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
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
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地方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中国专利局和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
做出审核决定,并转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对符合
条件的颁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专利)证书,并
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专利局联合公告。

  第十一条 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
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一)获得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二)终止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三)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
或兼职人员发生变更;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依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备案
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构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专职评估机构应接受国家国有资
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年度检查。

  【章名】 第三章 专利资产评估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
中国专利局共同举办或委托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利管理机
关,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应包括有关资产评估知识
及相关专利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财政、会计、金
融、经济、工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资产评估、专利管理、专利
代理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七条 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
人员应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由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培训合格证书。

  持有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有权依法申请开办专利资
产专职评估机构,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是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
职评估机构的必备文件。

  中国专利局对培训合格和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的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评估
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章名】 第四章 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
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

  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
权手续。

  第二十条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
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署的确权申请;

  (二)专利资产确权登记表;

  (三)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专利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确权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应做出确权决定,下达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管理机关应将下达的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在专利资产评估
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专利局备案,中国专利局负有对备案
资料保密的义务。

  整体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评估中涉及专利资产的,适用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报送评估结果备案的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报告;

  (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专利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复印件;

  (四)有直接从事该项评估工作的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并取得专利
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评估人员签署的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专利局收到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登记资料后对提
交的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备者,予以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在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
对专利纠纷的标的进行评估时,应出具专利纠纷标的评估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保证其出具的专
利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公
正、合法。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和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
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专利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评估收费参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专利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推荐访问:事前 管理暂行办法 绩效评估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