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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范文五篇

时间:2022-05-07 13:50:02 来源:网友投稿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亦都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5篇

第1篇: 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2017年嵩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我县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基层统计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各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认识,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统计机构再健全、统计制度再完善、统计管理再规范。努力构建组织体系完善、调查制度科学、技术手段先进、法治保障有力、队伍素质过硬的现代统计体系,为加快构建“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地统计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班子建设。乡级统计人员变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网络、计算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联网直报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快实现面向单位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报数据,面向公众和市场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并通过网络直报数据,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

(四)规范联网直报直企业统计制度。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

(五)积极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选取自身条件较好、对统计核算数据支撑强的政府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强化统计资料管理。

(六)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巩固统计执法机构,稳定统计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监督职能,使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2017年在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案件卷宗管理等方面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市局的标准和要求,对照检查县局规范化建设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实、完善“三公”统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增强统计服务能力。

(二)巩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成果。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对标找差,补短补缺,着力解决人手紧张、培训偏少、制度空挂、归档资料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其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2017年底,力争全局所有专业达到统计规范化标准。

(三)提升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监测考评。2017年全市16个乡镇(街道)要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并要树立4-6个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带动。

(四)规范“四上”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按照《洛阳市“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明确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帐,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2017年底“四上”企业要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五)加大“五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按照《洛阳市“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明确办公场所,配备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2017年底全县“两区”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单位建设标准。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重点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月)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计划,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5月-6月)

县统计局负责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两区”和“四上”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1、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达到“十有”标准:1.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组织机构;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3.有独立的办公场所;4.有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5.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7.有整理规范的统计报表;8.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9.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保持网络畅通;10.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

2、“两区”参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执行。

3、“四上”企业要达到“五有”标准:1.有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2.有联网直报专用设备;3.有规范的统计报表;4.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电子台帐);5.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

县统计局负责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机构是否明确建立;统计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按照标准做好自查验收。

县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统计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五区”和“四上”企业,及时向市统计局推荐,为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成功经验。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9月—10月)

县统计局对所辖“两区”、乡镇和“四上”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基层统计创建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两区以及联网直报单位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为保证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序运行和实施,县局成立嵩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介朴同志兼任,常务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程斐同志兼任,局其它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任慧霞同志兼任。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二)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巡查内容。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考核奖惩机制。县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要依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考核成绩,将与“四上企业”入库挂钩、与数据评估认定挂钩、与创先争优挂钩。

(四)要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创新。树立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培育基层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服务基层成果。树立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学习。

附件:

1、嵩县县级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2、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

3、嵩县“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

4、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1:

嵩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赋分

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00

1.统计机构

1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得10分,隶属于其他部门得5分。

2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以组织部门文件或审批等形式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同意得10分,以电话或口头征求意见得8分,未征求意见不得分。

20

2.统计人员

1在编在岗统计人员:按编制配备统计人员,满编得15分,少一人扣1分,编制外每增加1名加2分。

2统计人员(45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得10分,未达到标准扣1分/人。取得中级或高级统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加1分/人或2分/人。

25

3.工作条件

1统计经费和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得10分,未纳入预算但能满足统计工作得5分。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扣10分。

2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达到得5分,未达到扣5分。

3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达到一人一机且联网得10分,缺一台扣1分,扣至10分止。

25

4.业务培训

1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

2每年制定计划并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得5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

10

5.管理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机关学习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以上各类制度齐全,且相关记录完整得20分,缺一项扣2分。

20

二、统计调查

注: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

100

1.建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1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得10分。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分。

2名录库中各企业单位代码、各项属性指标完整、准确得10分。出现一处错误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0

2.数据采集与上报

① 报表收集10分。各专业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

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1分。

② 按要求报送报表填报说明得10分,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③ 各专业能够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按程序核实,加工汇总数据得10分。企业数据修正必须退回基层单位修改,发现统计机构代替企业修改数据的,一票否决。

30

3.数据质量

1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得10分。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得30分。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30分。建立检查制度,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既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分。

3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电子台帐)得10分,少一项扣2分。

★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局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

50

三、统计服务

100

1.统计资料发布

1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发布统计公报或为政府工作报告提供情况的得10分,未发布和提供不得分。

20

2.统计网站建设

1建立统计信息网站,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得基本分20分,更新不及时视情况扣1-10分。

30

3.统计服务水平

1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 10分;未编印,不得分。

2按季或月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扣1-10分。

3全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20篇及以上,得20分;少一篇,扣1分。

4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受到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

5统计分析报告被国家、省级统计刊物采用的分别加10分/篇、5分/篇。

6统计信息被国家、省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分别加5分/篇、3分/篇。

7统计分析报告获国家一等奖加10分/篇,二等奖加8分/篇,三等奖加5分/篇。在省级获得一等奖加8分/篇,二等奖加5分/篇,三等奖加3分/篇。

8考评期内开展的评比(包括普查及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5分;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加3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0分。

50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100

1.信息网络建设

1建立统计信息网,并与国家、省、市统计信息网连通的得3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的不得分。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得10分,未开展扣 10分。

3建立外部网站加10分。

4建立视频会议室,并保持与省、市联通得10分,未建立或未联通不得分

40

2.信息安全管理

1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兼)职人员,得10分。

2主机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具备空调、消防设施、不间断电源等得10分,具备上述两项得6分;具备一项得3分。

3具有网络安全接入、客户端安全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墙等安全系统得10分,具备上述三项得扣9分;具备上述两项,得5分;不具备任何一项,扣10分。

4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不得分。

40

3.配备专业人员

1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得10分。

2专业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能够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得10分。不熟悉视情况扣1-10分。

20

五、统计法治建设

 

100

1.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1建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或者至少配备2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检查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得5分,缺一人扣2分,缺一证扣2分。

3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得5分,无相关设备扣1-5分。

4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立有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动员会、专题培训,有专人负责、有相关法律文书得5分,缺一项扣1分。

20

2.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有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和培训计划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面向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3面向本单位、乡镇街道、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4通过街头、报刊、媒体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30

3.统计执法检查

1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2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任务得10分。

3依法对“四上”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得10分,检查面低于0.5%扣3分;未开展扣5分; 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扣5分。

30

4.统计执法监督

1统计执法案卷按省局标准规范得10分,其中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法律事务告知书、提醒提示、行政指导文书,不规范视情况扣1-10分。

2重大统计违法案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或备案得5分。

3统计执法人员必须亮证检查,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得5分。

4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案卷,加20分;评为省优秀案卷,加10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

20

六、统计管理

 

200

1.县级部门统计管理

1制定并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对部门调查项目实施管理得10分。

2按规定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得10分。

20

2.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1按要求指导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得15分。

2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审核和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

3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得15分,未开展不得分。

50

3.“五区”统计管理

① 按要求指导“五区”统计机构建设得20分。

② 指导“五区”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送制度、统计原始台帐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项扣3分

40

4.“四上”企业调查对象管理

1各专业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四上”企业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得20分。缺一项扣5分

2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得20分。未开展不得分。

40

5.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1建立局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得20分,未建立不得分。

2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整未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的, 扣10分。

20

6.统计资料管理

1规范化整理当年资料,装订成册摆放整齐得10分,有缺漏和间断的,扣1分/表,扣完为止。

2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文件资料得10分,相关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10分。

3统计资料保存时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得8分,未按照规定时限保存的,发现一例扣1分。

4资料管理有专人负责得2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1分。

30

注:1、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2、加分的项目除特殊要求的赋分不封顶;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分,不计负数。

3、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出总分。95分(含)以上为示范单位,85分(含)至94分为合格单位。

4、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0%;2.统计调查30%;3.统计服务30%;4.统计信息化建设5%;5.统计法治建设5%;6.统计管理5%。


附件2:

嵩县乡级政府统计基础建设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考核内容

考评方法

赋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合 计

1000

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

(200分)

1、统计机构或组织

有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或组织得30分;其它部门兼管得20分。无机构或组织不得分。

30

2、党委政府支持情况

定期向政府汇报统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统计工作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或相关资料,得10分,无相关记录或资料不得分。

10

3、统计办公用房

有一间及以上独立办公用房且有相应的工作电话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

40

4、办公设备

有2台及以上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配套设备,并能与国家、省、市、县内网连接得40分;只有1台计算机且联网得20分;未配备不得分。

40

5、配备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

有两个(组)及以上存放统计资料的专用档案柜,得20分;有一个(组)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20

6、统计工作经费和普查经费

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经费和普查经费得30分,不能保证正常统计工作开展的不得分。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得30分;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按比例扣分。

60

二、统计人员

(200分)

1、明确统计负责人

有统计负责人且统计负责人的任免向上一级统计局备案,得20分,未备案的扣10分。未明确统计负责人不得分。

20

2、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得60分(6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4名;4万至6万人口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名;4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少于2名专(兼)职统计的,扣40分。

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得20分,否则不得分。

80

3、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

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联网直报得60分;否则按人员比例扣分。

60

4、建立统计调查网络

有统计机构人员联系名册;有村级单位统计人员联系名册;人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负责人联系名册得40分。少一项扣20分

40

三、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550分)

1、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数据评审、计算机管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健全并上墙,得50分;每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50

2、基本单位名录库

对辖区内企业进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有记录得100分;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0分,扣完为止。

100

3、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①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催报,准确及时报送数据得100分。

②对辖区内非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收集、准确及时报送数据且报表完整得100分,报表项不完整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

200

4、统计工作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对本辖区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得100分,无检查抽查记录不得分。

100

5、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并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的,得50分;否则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50

6、统计资料开发利用。

能够提供进度和专题统计分析资料,得20分;否则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0

7、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

按照规定的时间建立健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8、定期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

按时报送乡级基本情况年报表,没有缺项,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

9、如实报送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

按时报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自评情况得10分。没有按时报送的不得分;有缺项和逻辑性差错的,差错一笔和少填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四、

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

(50分)

1、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

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得10分;未明确责任人不得分。

10

2、统计资料整理齐全,实行档案化管理。

对统计资料能够分类进行整理并存放至档案盒内。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得40分;未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的,不得分;未按照档案化要求整理资料的,每个专业扣5分,扣完为止。

40

注: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3:

嵩县“两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标准(试行)

项 目

工作标准

评分标准

赋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统计机构及工作条件(170分)

1、建立“五区”统计机构。

有专门履行“五区”统计职能的机构,得60分;在其他部门设置此职能机构,得30分;无此职能机构不得分。

60

2、有统计办公室。

有专用统计办公室,得30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得20分;无办公室不得分。

30

3、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并能与政府统计信息网连网。

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且达到“人手一机”,并能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40分;只有计算机没有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联网得15分;没有统计专用计算机不得分。

40

4、有统计专用配套设备。

有电话、打印机、照相机等配套设备得20分;缺少统计办公配套设备酌情扣分;没有统计办公配套设备不得分。

20

5、档案管理规范。

有专用档案柜和档案负责人,得20分;每缺一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0

二、统计人员(190分)

1、有明确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

有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得20分;未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不得分。

20

2、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有统计工作负责人且统计负责人的任免向上一级统计局备案得20分;未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不得分。

20

3、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3人(含)以上,得70分;配备统计人员少于3人,得20分;没有配备统计人员不得分。

70

4、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数据处理和联网直报。

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业务知识,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和联网直报得30分;否则按人员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0

5、对辖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制定年度业务及技能培训计划,得10分;按计划实施培训,得10分。

20

6、有健全的统计人员组织网络。

辖区内乡镇、街道、企业及统计调查单位有承担统计任务的人员,得3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0

三、完成统计工作任务(500分)

1、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数据评审、提供服务、微机管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健全,得50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没有建立制度不得分。

50

2、建立统计调查单位联系名册

建立有辖区内完善的统计调查单位联系名册,得50分;否则,不得分。

50

3、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

对辖区内企业进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有记录得50分;对于应该增加或删除而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个单位扣10分,扣完为止。

50

4、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①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对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催报,准确及时报送数据得100分。有迟报、缺项、差错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②对辖区内非联网直报单位进行收集、准确及时报送数据且报表完整得100分,报表项不完整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有违反“四条”红线行为或被国家、省执法检查通报的,一票否决。

200

5、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分专业主要数据进度和历史台帐,得50分;否则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50

6、统计资料开发利用。

能够编辑进度或年度统计资料的得10分;能够提供进度统计分析得10分;根据“五区”发展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统计分析,每篇5分,最高得30分。

50

7、如实报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自评情况。

按时、如实报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评情况的,得50分。没有按时、如实报送的不得分。

50

四、统计执法(100分)

1、统计法宣传情况

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0

2、执行统计法情况

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得80分,否则不得分。

80

五、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40分)

1、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

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得10分;未明确责任人不得分。

10

2、统计资料整理齐全,实行档案化管理。

对统计资料能够按照档案化要求分类管理,得30分;未按照档案化要求管理统计资料,得10分;未对统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不得分。

30

合 计

1000

注:加★项为一票否决项。

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4:

嵩县“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

工作标准

赋分标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50

 

 

 

1.设置统计岗位,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能够行使统计综合职能

20

无统计机构或无统计岗位的扣10分,没有必要的办公条件扣10分。

 

 

2.指定统计负责人

20

未指定统计负责人的扣20分

 

 

3.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10

制定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每少制定一项扣2分。

 

 

二、统计人员

100

 

 

 

1.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30

未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扣10分。企业所留统计人员电话号码必须是企业统计人员的真实号码,若出现乡镇人员或空号,则扣10分。

 

 

2、参加各级综合统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20

未参加所在县区统计局举办的年报会、培训会,每次扣10分

3. 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10

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扣5分、不熟悉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扣5分。

 

 

4.能登录网上直报系统,熟练报送报表

20

不会联网报送统计报表不得分

 

 

5. 执行《统计法》和有关统计行政法规

20

有违反《统计法》和有关统计行政法规的本项不得分。

 

 

三、统计原始记录

200

 

 

 

1.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

30

未统一编号扣5分,格式不规范扣5分,不完整扣10分。

 

 

2.满足统计报表填报需要,与会计和业务核算数据相衔接

80

不能满足填报统计报表需要扣50分,数据相互不衔接扣20分。

 

 

3.填写规范,记录真实、完整,计量正确,签名齐全

90

每发现一项扣2分。

 

 

四、统计台账

150

 

 

 

1.根据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相关台账,满足填报统计报表需要

50

少设置一项扣2分。

 

 

2.历史、进度统计台账齐全

30

少设置一项扣2分。

 

 

3.统计台账项目齐全、格式规范、填写认真、计量正确

50

每少一项扣5分、发现一笔错误扣2分。

 

 

4.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关指标数据相衔接

20

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五、统计报表

200

 

 

 

1.按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正确报送各种报表

60

少报一表次报表扣10分。

 

 

2.各种统计报表如实报送,数出一门,相关指标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数据衔接

100

数据不衔接等每发现一处扣2分。

 

 

3.统计报表规范、印章齐全

40

每发现一项扣2分。

 

 

六、联网直报

150

 

 

 

1.配备有适应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具备联网直报条件

50

联网直报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扣25分。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扣25分。

 

 

2.按要求及时登录一套表平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报表查询期内通讯畅通,及时接受查询,及时纠正错误或上报原因说明

100

迟报一次扣10分,漏报一次扣10分,未及时回复统计机构查询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在平台填写原因说明一次扣5分。

 

 

七、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00

 

 

 

1.制订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两次企业内部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或抽查,有总结、通报或整改措施

30

未制订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扣10分。未进行质量自查或抽查扣10分,以总结、通报为准。

 

 

2.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70

发现一套表联网直报上报不真实数据,本项不得分。

 

 

八、统计资料的管理

50

 

 

 

1.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20

未建立管理制度扣20分。

 

 

2.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

10

未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的扣10分。

 

 

3.装订成册、统一编号、统一封面、分卷管理、分类保管和归档

20

少一项扣2分。

 

 

合计得分

注:1、本评分标准根据《统计法》、《河南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制定。2、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第2篇: 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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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和中心环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在能拥有一个治安秩序良好的社会环境方面得实惠的具体体现。那么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现状如何、新形势下我旗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如何发挥其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当前我旗实际,深入到各个乡镇、旗直各部门,重点是政法各部门和基层政法组织,通过采取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的结果看,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体上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我旗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旗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旗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旗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工作情况

  我旗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旗委历次全委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和“平安前旗”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思路,抓实各级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突破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瓶颈,建立了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保持平稳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强。各阶层、各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XX年1月,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旗县”。

  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情况

  目前,全旗基本建立了综治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综治人员流动性大。调委会、治保会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委会、治保会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乡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综治经费,联防队员工资相对较低,造成队伍稳定性较差。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犯罪活动仍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机构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立后,要求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林业、土地、武装部各抽调一人合署办公,由于各单位都有上级下达的各项达标工作任务,因此,难以形成集中办公的长效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很难协调。目前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由于人员经费问题,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综治办具体承担。

  2、嘎查(村)委会综治维稳组织

  嘎查(村)委会都成立了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调解、民兵、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保和禁毒、调解工作等多个规范性工作台帐或档案。排查调解了大量的水事、赡养、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纠纷,疏导了许多矛盾,理顺了多数村民的情绪,为广大村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嘎查(村)综治维稳办,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时总支(支部)书记更换的嘎查(村),有些综治维稳工作衔接不到位,该调整的班子成员没有调整,该规范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搞清,重经济发展,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处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仍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偏紧,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办法、方式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明显。

  3、治保会、调解会的组织建设状况。

  各嘎查(村)成立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或治保、调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会)。治保会、调解会在嘎查(村)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带领组织嘎查(村)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和邻里守护工作,适时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尽职尽责。

  部分治保、调解主任维护基层政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感不够,对一些危及政权建设的隐患和带苗头性的问题不敏感,如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小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不敢理直气壮与之斗争和大胆管理,丧失了原则性;部分治保、调解主任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拿钱时气正,理事时气短,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关心不够,“善于”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调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们主动加强学习滞后,认知的法律法规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见肘;还有部分治保、调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化,过分强调灵活性、老经验,依法、依规考虑问题、办事少;少数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职务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工作质量不高;此外,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条件与所面临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补贴偏少,事务偏多,工作任务、要求较高,工作经费微乎其微。

  4、义务巡防组织建设状况。

  建立健全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团支书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参加负责的,不少于7人的嘎查(村)义务巡防队,在重大节日活动、农忙时节或根据特殊情况、实际任务需要,随时按岗位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巡逻防范,处置“急、难、险”重大事件,积极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

  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受自身条件和精力、补贴等限制不能长期组织嘎查(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义务巡防队和村民小组护村受经费、人员制约不能经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范间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员怕误事、得罪人,不愿长期参与巡逻防范工作。

  五、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是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关键,同时对提升“平安前旗”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有人负责督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好 “一把手”领导责任、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府及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旗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按照“抓新址、保乡镇、稳牧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实乡镇,稳固牧区,健全“两级三层多样化”的基层平安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提升综治基础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要以创建无本地人在当地和外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参加、组织、传播xx活动;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人参与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活动九项工作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治维稳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来访接待、承办督办、领导包办、联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好基层基础工作台帐。

  要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基本阵地,以“排查调处、打击整治、防范控制、教育服务、安全管理、平安创建”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调整举措、狠抓落实。坚持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基层治安信息收集网络,形成“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采取区域行动、专项打击、分级整治等方法,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摸索建立基层经常性严打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整合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及信访组织,在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在全旗25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统一设立综治维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三合一”、“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平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282个嘎查(村)统一规范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领导和工作力量建设,明确村级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任务,解决好综治专干不到位、缺位或专干不专职、不干事,精力集中不够的问题,解决好综治专干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和领导、指导监督嘎查(村)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问题。

  法院、公安、司法、综治维稳办要进一步加大对治保、调解组织和嘎查(村)综治办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禁毒防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基层基础工作,尤其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方法,从多个视点落实制定制法宣传措施,努力理顺广大人民群众情绪,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减少刑事、民商、治安发案,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和谐氛围。

  各级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和旗直各单位,要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指导、联系、督促好治安责任单位和村的综治维稳工作,努力把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五)进一步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上取得新突破。

  广大人民群众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基层综治维稳和治保、调解工作源于群众,寓于群众。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其创造性。旗、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要注意总结群防群治工作的模式、成效,探索“我为人人保平安,人人为我保安全”的邻里互助、守望、巡视或承包治安防范责任的动态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纺织起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控网络。

  (六)进一步加大基层综治工作经费投入,在健全平安建设保障机制上取得突破。

  一是在认真落实好上级确定的嘎查(村)干部岗位补贴基础上,由嘎查(村)或村民小组按年从集体经济中,出资部分资金,作为基层综治维稳办和治保、调解会的工作经费,作为义务巡防工作及义务巡防人员的误工或误餐补助;二是在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的原则,向社会各界筹集部分经费,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三是以嘎查(村)为主体,扶持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队发展第三产业,从收入中解决部分工作经费;四是实行工作任务考核奖励制,解决平均分配,奖罚不够分明的问题。每月或每季度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村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对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工作成效进行评比认定,按完成工作进度,进行数量、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依次兑现补贴或奖励金;五是积极探索治保、调解主任完成治安防范任务,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特别是化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奖励机制,可由旗级公安、司法机关统一制定规范的工作奖励、操作标准,由派出所、司法所据实核实认定后,按化解防范、疏导调处矛盾纠纷层次实行以奖代补,切实调动基层治保、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奠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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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安排3篇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安排3篇

第一篇

一、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各级规范化建设。县级统计机构全面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街道及省级开发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100%;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双基建设相关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乡镇街道、企业指导检查细则,细化落实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度、新进人员培训制度等制度规范,完善双基建设长效机制。

(三)发掘推广双基建设优秀成果。继续培育县级、乡镇、企业和部门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岗位和示范项目,积极开展规范化优秀成果申报、工作,总结推广基层统计先进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统计双基工作部署。3月上旬制定年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3月中旬召开全市双基工作会议,总结201X年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1X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修订完善指导检查细则。3月下旬根据新版《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修订完善全市乡镇街道、企业规范化建设指导检查细则。

(三)提升县级规范化管理水平。6月底前,2项县级规范化管理特色做法和成果参加省局交流;7月底前,完成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对标辅导,确保201X年通过省局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11月底前,完成年度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工作。

(四)强化乡镇规范化建设指导。4月底前,完成第三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合格单位申报、工作;5月底前,开展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对工作薄弱的合格、示范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指导;6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信用档案,对档案有关内容进行实时更新。

(五)提升企业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省统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对标指导,完善企业统计信用档案,推行统计电子台账,按季度开展企业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及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六)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大市、县两级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各地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成部门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七)积极推进统计中介服务。6月底前,通过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推广金湖县规范引导统计中介服务的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统计管理改革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等形式,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八)加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12月底前,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达到“六统一”:

统一开通4M以上光纤专线、统一配置乡镇专用工作站并安装视频会议软终端、统一配备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统一建立乡镇统计网页、统一使用“乡镇统计综合管理系统”、统一培训乡镇统计人员。

(九)开展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督查。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工作;11月底前做好第二批奖补资金使用指导督查工作,确保奖补资金有效用于统计站基础建设。

(十)举办双基建设工作现场会。9月底前,分别召开省级开发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现场会,开展基层规范化建设典型示范交流活动,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先进典型经验。

(十一)开展“我是规范统计岗”活动。10月底前,以构建“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标准合理、内容细化、技术规范”的基层业务岗位规范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员参与的“我是规范统计岗”活动,做好基层规范岗位标兵工作,树立第二批基层岗位标兵群体。

(十二)发掘基层基础建设优秀成果。10月底前,完成基层规范化创新做法、服务基层有价值成果、优秀基层宣传作品和基层岗位业务规范四个类别优秀成果资料的征集、交流和工作。

(十三)建立规范化建设长效巩固机制。建立县级、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合格、示范单位退出机制和县级统计局规范化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基础建设主要特征资料半年报告制度等基层基础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县级、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的督查监测,定期通报督查监测结果。

第二篇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结合《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统计资料催报和补正制度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

2、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根据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时调整行政处罚权力库相关数据,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深化法制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3、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成立市、县(区)两级《条例》宣讲团,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通过媒体发布、广场宣传、送《条例》上门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条例》。

4、推行法律法规在线学习。依托手机党校在线学习系统、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领导干部、企业统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5、组织基层单位普法学习。组织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参加统计“六五”普法学习测试,并做好考试阅卷和学习登记工作。

6、 做好重要时点集中宣传。结合经济普查、“

5.18”行政执法服务日、“1

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三、强化检查指导,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7、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账,通过统计权利和义务告知、业务辅导、典型示范、整改工作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

8、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围绕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重点,按照“三必查”要求,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四条红线”、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市县联合执法方式,强化县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水平。

1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乡镇统计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企业统计信用档案,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失信行为分类管理和统计信用信息资源的应用共享工作。

四、规范中介服务,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1

2、加强中介服务调研。加强统计中介服务机构调查研究,完善规范发展统计中介服务指导意见,配合省局做好对统计中介服务等改革创新举措的专题采访工作。

1

3、规范发展中介机构。总结推广金湖统计中介服务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统计中介服务范围,鼓励和支持统计中介机构参与经济普查等活动,推动中介机构做大做强。

第三篇

一、围绕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实施方法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省局队统一部署,加强跟踪研究,做好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在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方面,根据国家GDP核算方法改革进度安排,结合三经普资料,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修订。按照省局反馈数据,严格核算201X年各季度和全年各县区GDP总量和增速,为201X年正式实施统一核算奠定基础。改革现行以累计为基础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以分月或分季为基础的专业调查制度,推进分季GDP核算。组织利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资料开展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办法研究。在工业统计方面,完善工业生产速度反映机制,加强对月度环比指标的跟踪,充分利用工业用电等部门数据评估工业经济走势。加快研究工业生产指数的计算,关注产品产量与产值等指标间的匹配度。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开展从项目以形象进度法统计转向按单位以财务支出资料采集数据的准备工作,为全国201X年双轨运行作好准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二手房数据的采集和监测工作。在能耗统计方面,根据三经普资料,修订201X年及以前年度全市和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严格审核201X年各季度以及全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数据,确保201X年实现全市及分县区能源数据全部基本衔接。贯彻《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为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年度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在贸易统计方面,建立健全网上零售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其规模、结构和发展变化。加强电子商务、综合体、大市场等新型消费业态的探索研究,进一步完善贸易统计方法。三季度起,发布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度数据。在服务业统计方面,健全服务业综合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新分类标准做好统计工作。在就业统计方面,继续完善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改进调查登记方法,探索采用PDA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报送调查数据,改进完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积极推进全社会工资统计。在城镇化统计方面,细化城镇和乡村地域认定办法,完善城镇化率测算方法,实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在创新调查方面,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调查,完善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数测算办法。改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方法和行业产能利用统计。组织开展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二、围绕打造先进技术应用体系,推进数据开发应用

统筹推进全市统计信息化应用工作,实现统计工作流程再造,增强全系统信息化意识,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贴心的优质统计服务,为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奠定坚实的基础。整合优化联网直报平台。完成面向企业和部门的数据采集平台整合,拓展应用专业和运用领域,做好采购经理国家样本转入国家平台工作。做好工业生产者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各项小微企业调查联网直报的准备,将乡镇基本情况、市县社会经济年报等纳入联网直报系统,全面推行农村统计网上直报,探索设施农业统计采用PDA、GPS空间定位采集数据,积极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帐工作,在直报平台增设“统计管理机构服务专区”,争取201X年实现“三个全部”:

所有由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全部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中心报送,所有现场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并通过网络直报国家数据中心,全部统计调查均在统一软件平台处理数据;提升优化已有建设成果。推动全市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应用,整理添加原始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做到“数进一库”和“数出一门”,年内力争形成“数据中心”基本框架;拓展完善数据查询系统、监测评价系统、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应用功能;乡镇街道在现有互联配置及应用基础上,达到新的“六统一”:

统一开通4M以上光纤专线、统一配置乡镇专用工作站并安装视频会议软终端、统一配备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统一建立乡镇统计网页、统一使用“乡镇统计综合管理系统”、统一培训乡镇统计人员,初步实现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拓展深化应用领域。建立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从获取数据、整理汇总、定制分析到监测评价、发布推送一体化,实现数据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乡镇统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乡镇各类数据的采集、交换、整理、查询、备份及安全的统一管理;建立经济运行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经济运行预警指标的分析研究,提供全面、形象的经济运行态势,按季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并利用三经普成果更新完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计统一的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与网站、交互通讯平台有机结合;研究建立全市统计网站群。

三、围绕健全统计监测服务体系,致力提供优质服务

以现代信息应用技术为驱动,以预警监测为主要手段,确定30个以上创新创优项目,全面推进统计服务的拓展创新、提档升级。服务领导更高效。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工作部署,加强全面小康、八项工程等监测,确定调研课题,开展50项以上专项调查;深挖信息资源,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和地区比较分析,着力提高分析研究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整合优化统计分析载体,形成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运行报告。服务部门更便捷。拓展“监测分析系统”应用,贯彻省局“部门统计一套表制度”,全面融合四大类15项统计监测,同时把部门综合类报表纳入一套表,将“部门一套表”制度覆盖各相关部门,加快大统计体系建设。利用数据及服务共享发布系统,整理汇总部门数据,第一时间发布,真正形成部门间数据的即时共享。服务社会更贴心。丰富服务形式,进一步完善改版内外网站,开通网上“数据”,实行统计资料网上订阅、统计月度手册和统计年鉴的电子化定制;完善统计“政务微博”,构建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信息服务发布网络;强化对企服务,利用网络直报平台向企业提供更多宏观和行业经济信息,定制行政指导和咨询服务项目;创新民意调查手段,将网络调查向手机端延伸,形成“电话、互联网、直报平台、手机”四网融合的调查模式,建立定期民意调查制度。

四、围绕构建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夯实统计发展根基

深入开展县、乡镇(街道、园区)、联网直报企业、部门四个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拓展“双基”建设成果。年内各级开发区及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全面达标,联网直报企业建设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举办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现场示范交流活动。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统计代理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备案制和责任制;探索开展县乡两级“以责设岗、以岗配人”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完善统计信用档案,配合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统计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共享和广泛应用。深化统计代理改革创新。尝试推广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各县(区)确定一家代理机构,按照金湖县德信统计事务所模式,实现县(区)域统计事务总代理,县(区)局加强直接指导扶持。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发挥部门统计优势,通过规范管理、共享资源等手段,不断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实现部门统计工作的发展共羸;各部门要依法设立调查项目,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有效避免重复交叉、数据打架现象;提高GDP核算相关部门基础数据质量,客观准确反映全市发展实际。

五、围绕创新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审核管理

贯彻实施省局《关于奋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的工作意见》和《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201X)》,制定完善并落实好《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意见》,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管理培训指导、数据采集流程、数据审核步骤、数据质量抽查。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扎实做好月度年度调查单位审批入库工作,突出审核质量和通过率;依托联网直报平台,开展对网报数据的实时跟踪监控,推行“即录即审即验”的工作模式,及时查询处理奇异值、跳跃值,加强平台数据修改记录监控,严禁非正常修改、成批量同向修改等现象发生,将质量控制关口前移;进一步推广完善企业电子台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版《省统计条例》,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按照“三必查”要求,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六、围绕强化统计能力提升体系,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建立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新进人员培训制度,分别由市、县两级统一组织培训;结合“统计信息化应用推进年”活动,在全系统开展统计信息化应用知识技能培训;改革并继续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统计网上教育系统,内网实现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外网实现统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制定在线学习考核办法,及时调整优化学习内容,实现教、学、考、管的一体化和网络化;开通市县乡三级视频会议系统同步会议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及横向交流学习。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执行好“八项规定”,特别是在减轻基层负担、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干部培养选任、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约束力;坚持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优环境。以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干部学习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和统计行风建设。完善“三项建设”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着力形成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加强对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每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实现进位争先目标,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七、围绕结果真实可靠要求,决战第三次经济普查

认真组织普查登记。设计好普查流程,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先登记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后登记非联网直报单位,对配合程度较差的单位,集中再动员;建立登记工作进度报告和通报制度、重点地区提醒制度等,加大对普查登记进度监控;坚守普查现场登记“六条红线”,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工作调度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工作激励制度,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单位查漏补缺工作;完善普查统计台帐、细化专业分工、电话抽查和实地抽查等质量控制措施,夯实普查数据质量基础;抓好数据审核验收,建立以专业负责的数据审核把关工作机制,重点解决组织机构代码重漏、单位填报数据不匹配、单位数据修改不规范、“四上”单位财务指标质量不高等问题;统筹做好个体户抽样调查,确保推算总体准确可靠。开发运用普查成果。按时发布普查公告,深度开发普查资料,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

附送: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5篇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5篇

第一篇

根据省、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X年度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乡镇(街道)统计站设立率100%、集中办公率100%、光纤专线接入率100%、通过省局合格评定率100%;统计规范化建设合格率100%;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70%以上;部门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50%以上。

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制度规范;落实、督查乡镇(街道、园区)合格单位、示范单位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普遍推行电子台帐。

二、工作内容

1、做好系统总结和年度工作部署,整理全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做法和成果。(办公室)

2、筹备召开区级统计规范化现场推进会、基层规范化典型专题示范交流会,并形成活动总结上报材料,10月下旬前完成。(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3、做好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于每季度末月上旬汇总上报检查考核材料。(办公室、局专业科室)

4、做好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合格率达到50%以上,并按计划实施推进和申报验收。(办公室、综合科)

5、积极参加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专题现场培训班,学习示范单位经验做法,推进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辅导工作;积极参加县级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培训班,有价值的特色做法和成果,并形成PPT形式汇报材料,6月上旬前完成。(办公室)

6、 落实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制度:

乡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调整报备制度;新进人员培训制度;电子台帐制度;进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月度审核制度;原始报送数据即报即审即验制度;建立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推行电子台帐制度。并将制度建设相关资料、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分别于7月上旬、11月下旬上报市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7、深入开展全员参与“我是规范统计岗”活动。根据省局“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标准合理、内容细化、技术规范”的基层业务岗位规范,积极申报201X年基层岗位标兵2人以上,10月上旬前完成。(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8、征集规范化创建优秀项目,交流推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先进经验。申报“基层规范化创新做法”、“服务基层宣传作品”、“优秀基层宣传作品”、“基层岗位业务规范”四个单项成果各2个以上,分别于7月上旬、11月上旬前完成。(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9、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由统计局统一安排使用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切实用于统计站基础建设,重点实现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光纤专线全覆盖,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11月底完成。(办公室,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10、对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重点帮助其对照标准,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局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制度保障。统计规范化建设是统计事业稳步发展的根基。针对创建工作,区统计局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并将规范化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严格督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各专业科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申报的企业和部门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其认真对照验收标准,规范申报程序,提高创建质量;对已创建成功的乡镇、企业、部门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跟踪考核、定期检查,督促其深化创建成果,提高统计水平。

第二篇

根据《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市统计局201X年统计行政指导计划》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时间

行政指导工作从201X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具体时间各专业自行安排。

二、指导对象

三、指导内容

根据《区统计系统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主要对九项具体统计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

1、统计事务告知。根据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对各类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普查对象就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要提前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

2、重点项目辅导。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全国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培训和分级培训辅导,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统计方法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3、法定事项提示。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告知统计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上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4、轻微违法行为警示。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免予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可采取口头提醒或书面警示的形式,责令其立即纠正。对法律规定必须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

5、服务基层调研。依据统计服务职能,建立区统计工作调研制度,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通过调研推出符合基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的建设要求,指导基层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6、 服务发展建议。加快推进服务型统计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类发展信息,引导企业推进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7、先进典型示范。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统计重点工作落实为依托,通过示范单位、现场观摩推广等方式,引导基层单位和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各项统计活动。

8、重大案件回访。对辖区内受过行政处罚的重大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促使其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9、重要事项约谈。围绕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统计部门应有针对性与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引导单位依法加强和规范地开展统计工作。

四、指导方式

采用上门指导,电话指导,集中培训,短信、腾讯QQ、微信等指导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以局长任组长的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领导机构,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指导日期、地点、对象、指导人员、指导内容等,真实反映实施指导工作的全过程,并将行政指导文书、证据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逐步健全行政指导工作台账。

3、严肃指导工作纪律。行政指导人员应按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指导权力,不得出现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若指导对象存在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篇

根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统计条例》及《201X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1X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统计法》、《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工作规范情况,特别是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情况(四条红线,即:

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3、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

4、统计数据质量。包括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和定报的统计数据质量等内容。主要核对统计报表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填报口径等。

四、工作要求

1、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根据本计划,区统计局将抽调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局务会提交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作出结论和提出处理建议。

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检查组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执法检查中所搜集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上报局办公室,区统计局将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篇

201X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统计中心工作,以学习宣传《省统计条例》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重点,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推进法制建设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

1、完善依法统计领导机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开展。

2、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及时组织统计执法骨干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法制队伍整体素质。

二、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1、做好《省统计条例》贯彻学习。通过网站发布、街头宣传、在线学习、集中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省统计条例》。

2、做好重要时点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经济普查、“

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

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1

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氛围。

3、做好联网直报单位普法学习。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全区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六五”普法学习、考试和登记工作,完成普法任务,提高法律意识。

三、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统计行为

1、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围绕经济普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中心工作开展重点检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数据质量。

2、做好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通过权力义务告知、业务辅导、典型示范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指导,推行指导工作日志记录,推进现代服务性统计建设。

3、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切实做好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告知书的送达、回收及存档,建立工作网络,明确法定权力、义务关系。

四、发展中介组织,推行统计代理

结合工作实际,加快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中介机构开展统计代理业务,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和部门统计人员紧缺、统计力量较弱的问题。

第五篇

一、工作宗旨

通过组织开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系列活动,宣传统计工作,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着力打造依法统计的品牌,为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活动

1、网站、电子及资料宣传。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条例》;在区局内外网设立移动字幕宣传发布《条例》;通过“企信通”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科)统计人员逐条宣传发布《条例》。4月底前完成。(办公室)

2、街头宣传。设置《条例》宣传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公告,全区统计系统集中开展一次街头宣传活动,设立气球、拱门、靠牌、散发宣传单,大张旗鼓宣传《条例》。5月底前完成。(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3、宣讲宣传。区统计局成立《条例》宣讲分团,宣讲分团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领导和统计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集中宣讲工作。宣讲内容为地方立法背景、《条例》框架结构及《条例》主要内容。6月底前完成。(区《条例》宣讲分团)

(二)学习活动

1、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条例》列为区委党校乡科级干部培训班的普法培训课程。6月底前完成。(办公室)

2、组织统计人员专题在线学习。依托省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全局人员、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工作人员参加《条例》在线学习和考试。6月底前完成。(办公室,局各专业,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科)

第4篇: 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清江乡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是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一年来我乡严格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通过“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

一、软硬件设施到位

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综治软硬件建设,配齐乡综治干部,我乡设立乡综治办、维稳办和谐平安联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两间办公室,办公室内做到电脑配置到位,制度上墙到位。村级设立综治工作和纠纷调解室,办公室内做到桌椅齐全,制度规范。

二、人员保障到位

配强综治干部队伍,乡综治办调主任一名,由人大主席担任,副主任两名,综治专干三名,乡成立10名专职巡防队伍,确保工资待遇到位,健全村治保会和调委会,组建组综治信息员和调解员,做到综治工作“重心下移,责任前移”,切实将乡、村、组综治组织建设成快捷反应民意的直通道,化解矛盾问题的便车道。

三、机制落实到位

我乡建立了四项机制。一是实行包案下访制。把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全面实行包案下访,确保矛盾一线化解。二是建立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制。我乡每星期天晚上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各责任人每周定期汇报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年我乡把维稳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推行“一票否决制”,对于维稳工作不到位的乡干部和村或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今年对乡、村干部及单位负责人分别交纳1000-2000元维稳工作保证金,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将相应扣除保证金。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第5篇: 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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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



朝阳县局迅速行动,采取三项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科学谋划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发展大计市局誓师大会之后,县局党委非常重视,两次召开党委会和一次局务会议,研究全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局长高阵戈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详细汇报,并提出了朝阳县局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设想,强调以“五大工程”为载体,加强五个建设、突出五个重点、实现五个目标,并提出了实现五大工程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在全县公安工作和暨基层基础建设动员会议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全部参加了会议,开创了公安会议史上的先河。县长冯国刚代表县委、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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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明确表示全力支持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公安局要立即研究制定《朝阳县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三年规划》,提交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通过,县委县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强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使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已经列入了本届政府的工作规划,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逐年完成基层派出所的危旧房屋的改扩建工作。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在建设规划用地、减免配套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领导,确保全局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经局党委会反复酝酿,决定成立朝阳县公安局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为更加有力地指导协调全局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抽调相关科室骨干力量,组建基层基础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现基础办人员已全部到位,有专门的办公室,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各项工作已经逐步展开。
二、借鉴经验,突出重点,推动全县基层基础工作开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使基层基础工作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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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矢,少走弯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资料的推荐3月1日至5日,副局长白榆率领户政股和瓦房子、柳城、大庙、波罗赤和二十家子分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赴基层基础工作开展较好的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治安科、小浪底派出所和信阳市罗山县公安局莽张派出所进行学习考察。一是学习了当地的技术防范工作。例如:孟津县公安局小浪底派出所使用技术防范,减少了盗杀大牲畜案件的发生。他们开发推广的报警器简单易用,造价每台仅20元,老百姓认可能够接受,适合我县的县情,极有在我县推广的价值。二是学习了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例如:信阳市罗山县公安局莽张派出所自行设计的“人居定位图”在河南全省公安机关推广。这种“人居定位图”共三种薄册及光盘,并有照像和录像资料,经过学习考察,认为这些资料很有学习借鉴的价值,为此,将此资料全部带回。考察归来后,白榆副局长向局党委做了详细系统的工作汇报。经局党委讨论决定,在全县公安派出所推广“人居定位图”,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现在以瓦房子、波罗赤、柳城、大庙派出所和二十家子分局为中心,幅射周边派出所,正在对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由基础办和户政股负责正在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修改完善图案,补充有关内容,制定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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