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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四篇)(全文)

时间:2022-12-16 13: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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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四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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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篇一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党总支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所辖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十)对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聘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篇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支部班子、行政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局党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2020学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学校党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我校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学校支部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行政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支部委员和校长室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为成员。统一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及落实。

2.抓好部署推动。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听取汇报和推动部署,在制度上、人员上、经费上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大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建设学习型管理团队为抓手,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

1.认真制定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管理团队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和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倡导全体教师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结合推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抓好形势政策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廉政政策法规等内容,提升和推动全体教师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1.深入推进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目标,围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地进行阐释解读,引导全体教师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三个倡导”内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2.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爱岗、敬业,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提升教师服务学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以“党员主题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4.充分利用“五一”、“端午”、“七一”、“中秋”、“国庆”等节庆,积极倡导文明和谐、实用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在移风易俗中体现人文关怀,在欢乐喜庆中倡导文明新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营造安定和谐、欢乐祥和的喜庆氛围。

(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加强网络评论引导工作,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强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2.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团结引导服务制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网速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五)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做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有效途径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网上活跃人士、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密切关注方向,坚决防止非法串联、造谣生事,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坚强队伍。

1.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及时补充工作人员,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力量。

2.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3.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监督,绝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精神的言论,绝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篇三

为进一步强化镇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思想新闻宣传工作主导权,充分发挥思想宣传工作对内凝动力,对外树形象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群思想,为我镇打造国内外知名休闲养生小镇凝聚出强大合力、营造好优良舆论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思想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动全镇思想新闻宣传工作高效运转,高位推进,确保新闻质量和效益,特成立镇思想新闻宣传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微信公众号运营工作由思想宣传报道小组成员负责,采取轮班制度,四人一组,一组轮值一个月,负责当月微信公众号稿件采编和工作,确保公众号每周至少更新一期,每期更新必须有一篇以上原创文章。

对镇镇干部职工刊登在中央、省、市、县报刊、网站以及县级各业务部门创办刊物等新闻媒体,正面反映我镇各项工作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我镇改革发展新成绩、新作法、新经验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等各类稿件均给予一定绩效奖励。其中,报道小组成员每月必须撰写一篇稿件,全年撰稿任务12篇,上稿不少于5篇,完成上稿任务后按标准进行奖励。奖励稿件包括工作动态、消息、评论、综合新闻、通讯、图片新闻、调研文章等稿件,不包括诗歌、散文、杂文、游记等作品。

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对报道小组成员进行专项考核,未完成年度撰稿任务的,每少一篇在绩效考核分中扣除1分,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每少一篇在绩效考核分中扣除2分。未达成更新任务的,每少更新一期在当值的全组成员绩效考核分中扣除1分。

在完成撰稿上稿任务后(非报道小组成员上稿即奖),撰写稿件被氧生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篇奖励1分;
被县级报刊、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2分。被市级报刊、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3分,1500字以上稿件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被省级报刊、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6分,1500字以上稿件在此基础上再加4分。被部级报刊、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10分,1500字以上稿件在此基础上再加10分。图片及百字新闻以下,折半计算奖励。

1、在统计稿件篇数时,以单人单篇为单位,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的作品,均按一篇计数,奖励平均分配。

2、有新闻价值的内容,由报道组组长向上级媒体推介用稿,经刊登采用后进行奖励,同篇稿件在不同级别媒体采用,以最高媒体为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3、由上级媒体记者采写、发表关于我镇的新闻报道,不管是整篇还是篇内内容,只能计抵任务,不予奖励。

1.报道组成员必须加强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好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撰写的新闻稿件不能违背政策、法规内容。所写稿件必须真实,严禁上报虚假新闻。所写稿件需分管领导审核后投稿,涉及全局性重大事件或向市级以上媒体投稿的稿件需主要领导审核后,再向有关媒体邮箱投稿。

2.实行稿件定期申报通报制度,稿件发表或播出由本人按季度汇总报至党建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

3.报道组成员应自我加压,多上稿、上好稿,要及时掌握了解各部门的重点和亮点工作,准确及时地宣传相关内容。

4.镇机关各办应主动深入挂点村(居)和镇直单位搞好信息调研与收集,深入挖掘在工作、生活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好做法、好经验或好人好事,彰显特色亮点。

5、此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篇四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工信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2、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意识形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成立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小组,由主任柯希明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科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督导、考核和资料收集等日常性工作。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和包抓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构,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及恒口示范区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20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统征中心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支部各成员发现有下列情况之的,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数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暑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坏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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