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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项机制运用情况(合集)(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05 17:0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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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项机制运用情况(合集)(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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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运用情况篇一

中共吴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推进县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吴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吴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吴起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

(一)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授予“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单位,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85%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二)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等次得票率达到90%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单位没有评优主要领导不能评优的限制(其他干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等次的得票率达到90%以上,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照18%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1、所在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所在单位深化改革工作受到中、省、市表彰的;

3、所在单位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培育规上企业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或者单项考核排名为第一的。

(三)党建工作考核有下列情形的,有关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不占单位优秀名额:

1、当年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党组织负责人;

2、当年被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

3、党建创新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奖励的党组织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2+1”三城联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省表彰的;

5、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的下派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 对于下列各项工作成绩突出,通过给干部所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的办法,发挥对干部间接激励的作用。

(一)对获得中、省、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的,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5分、3分、2分;

(二)深化改革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5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

(三)根据市考指标考核结果,对在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培育规上企业等单项工作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对应职能部门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3分、2分、1分;

(四)对承担市级重点项目的所在镇(街道)及项目主管单位,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在综合考核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分别加3分、2分、1分;

6党政正职或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优先作为提拔人选或优先推荐提拔;
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连续三年获得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年轻干部考核中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到镇(街道)、县直单位互派挂职锻炼,优先推荐提拔。

(四)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中,被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直接推荐提拔使用;
被省、市、县表彰的优秀个人,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五)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信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领导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六)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深化改革、“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招商引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创业、培育规上企业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和第一书记,可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七)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2+1”三城联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八)对被评为中、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九)基层党建综合考核连续两年全县排名前三位的,或党建创新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并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党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第九条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督查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由县督查考评办具体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由县扶贫办具体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由县经发局具体负责,招商引资考核由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深化改革考核由县委改革办具体负责,“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村产业建设考核由农业局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由县信访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由安监局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2+1”三城联创、文明村镇创建考核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基层党建综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商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错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臵突出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因体制机制缺陷或管理手段落后,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二)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六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组织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确认构成容错条件的,也可以主动予以容错。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

(一)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在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核实。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申请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以信函形式解释答复。

(三)认定。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7天时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提出异议的,可实施二次核实,重新认定结论。

(四)报备。认定结论要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并向同级党委报告。重大问题或案件,以及涉及党政主要领导的,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报同级党委会决定。

第七条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

314吴起县推进县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延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县管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的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三条

推进县委管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五条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经本人申请,县委批准辞去现任职务的,原职级待遇不变。

第六条

调整县管领导干部下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以目标责任考核、综合研判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能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2)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稳,政治鉴别力不强,是非不分,言行失当、失范、失节,造成较大影响的;

(3)组织观念淡薄,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领导班子不团结,致使单位管理混乱、内部矛盾突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4)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单位及干部职工因“四风”问题被连续通报的;

(5)领导干部不顾全大局,甚至怂恿干部群众闹无原则纠纷,对抗县委、县政府决策的。

第八条

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
(2)担当精神缺乏,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落实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当“太平官”,工作安于现状,718处理,或者处臵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领导干部;

(3)落实封山禁牧工作不力,致使出现毁坏林草或放牧等情况,被省市县相关督查单位一年内连续通报2次以上的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连续两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2)一年内发生二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连续两年发生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1)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2)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具有下列情形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1)不能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松散,出现干部严重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情况的;

(2)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或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2位的;

(4)被省、市委点名通报两次以上或被县委连续责成书面督办2次以上的;

(5)党建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2位的。第十六条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考核、班子研判、任职考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有关人员的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二)提出调整建议。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先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由县委书记谈话,其他

122

中共吴起县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印发

三项机制运用情况篇二

村综治工作室三项工作制度

一、议事报告制度。

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定期进行治安形势摸排分析,落实解 决办法。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每月向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上报(综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二、工作例会制度。

参加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学习相关业务 知识,通报交流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三、台帐资料制度。

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要建立与平安创建为一体的台帐资料认 真、如实、及时地填写好市综治办发下的《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台帐》。

村综治工作室五项工作职责

一、信息收集。收集和报送信息,开展社情动态分析,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维稳工作建议。

二、化解矛盾。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调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管理防范。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维权、建设、改造等措施,开展各类基层创安活动,抓好长效管理。

四、法制宣传。宣传综治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平安创建的意义、举措.五、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范围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调解工作流程 当事人申请 口头或书面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登记 调节准备、确定调解员调查核实、制定方案 主持调解、立卷归档 进行回访、巩固成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预防、调解民间纠纷;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三、协助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组织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帮教相关工作;

四、向上级组织反映纠纷和调解工情况

报帐职责和制度

村报帐应在村两委会的领导和镇村代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展开工作,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通过记帐、算帐、收帐的手段搞好现金和存款的核算,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支出,节约使用资金,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管理好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准公私不分,任意挪用现金。

二、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及时强调编报结了单。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按顺序编号登记现金和银行,并及时结出余额,如发现短缺与溢余,应当即查找原因,做到帐帐相符,不得私自处理。

三、负责做好付款凭证的审核工作。

报帐员的业务工作主要是围绕现金及存款的收入和付出进行的,凡发生的每项付款的经济业务无论是自制凭证还是外取凭证,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要符合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付款的凭证应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是字迹清楚,数字内容准确,防止弄虚作假、贪污、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付款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由村财务主任财监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负责作好结账、报帐工作。报帐员应按规定的报帐日向街道代理中心结报本村每季的收支项目,编报好记帐中心统一的现金结报单,结报的收支票据必须经过村财监小组审核和签字后方可上报。

五、各村报帐员的报帐日期为每季的季末20-30日,报帐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正确地向 街道代理中心结报的收支帐目。

六、各村报帐员必须在季末按街道代理中心反馈的村务公开资料(一式三份)交付财监 审核签字后,一份于次月十五日前上墙公布,一份报街道代理中心,一份存档。

七、各村报帐员应街道党工委政府及村两委会的领导和街道代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其他工作,如:户籍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统计工作、普查工作、农业税、优抚费的收缴及其他村级行政工作。

三项机制运用情况篇三

“三项机制”来临的时代

近日,陕西出台政策,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项机制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听到这个消息,让我们觉得这是特别可行的,尤其是在最基层的我们,确实深有体会。

三项机制是改革的关节点。建立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给干事创业者撑腰,给改革创新者松绑,让为官不为者让位。“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三项机制真是一剂良方,很及时,也非常有必要。“激励机制既能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又能提高干部工作效能;
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项机制是创新的保障。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的消极心态在干部队伍中依旧存在,并呈现蔓延之势,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建立三项机制,就是要鼓励干部创新、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提振干部士气,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形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氛围。尤其对于基层的工作来说,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少、事情多、责任大,精力容易分散。“三项机制”解决了年轻干部不敢、不愿去基层和基层干部流不动、不愿留、不安心的问题。

加强激励关爱,是让想干事的有激情;
要合理容错纠错,是让敢干事的有底气;
推动能上能下,就是让不干事的腾位子。“在基层更是如此。“三项机制”让老实人不吃亏,他消除了干事的反而得不到重用,不干事的确不会犯错的现象。它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三项机制” 在村里也更是能用的上,它的实行,让有人偷懒的现象逐渐减少,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现象逐渐增多。

根除这些“顽疾”的“猛药”就是省委出台的“三项机制”。推进”三项机制",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核心在旷日持久、关键在落地生根。

一是单位带头。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状况,单位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时,往往先是做出干部只负责干事,出问题了有组织兜底,并许之以优厚的待遇、级别、提拔等庄严承诺,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认为遇到了知音,挺身而出为单位干事。但是,干部在干事中遇到失误、不公正或是遭到误解、诬陷时,单位总会推三阻四让这些干部找东找西就是找不着单位,更有甚者还会来一句自己处理好、不能因个人原因影响了单位声誉的训诫,这些干部此时已经心灰意冷。最后,由于单位换帅,新任到后一般都会否认前任,新任新政自会聚集一批新人。因为这些敢于担当的干部在落实前任决策时出现过失误,便被一棍子打死,甚至还会被划成前任阵营遭到排挤,这些干部的一辈子就被这样轻松断送。因此,在推进“三项机制”的实践中,各级单位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在培养干部、选人用人上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把“三项机制”挺在前面,把这个相互衔接、密切配套,系统科学、便于操作的制度链条贯穿于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机制的统筹、教育、制约、惩戒、规范、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彻底改变有些单位那种事前重压、事中逃避、事后无关的管理格局,让广大干部始终有激情干事、有信心办事、有动力成事。

二是领导示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单位,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是这个单位的主心骨。领导的一言一行决定着这个单位的精气神。但是,由于一些领导缺乏办大事、成大事的胸怀和格局,缺乏聚则成、散则败的包容和理解,善于把迎合作为判断,喜欢把喜好作为准则,乐于把权力当作权威,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容不得半点棱角、听不进半句建议、受不得半点委屈,在自己的决策领域如有半点“杂音”,便会给干部穿小鞋、设障碍,甚至于在关键时刻来个阴招,让身边的干部永无出头之日。如果这样的领导长期当道,何谈工作,哪来事业?因此,领导必须在推进“三项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攻坚、带头克难,用自己的行动和实绩感染、培育各级干部形成干事创新的行为习惯,为实现追赶超越持续发力。

三是干部实践。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干部,关键要干。可是一些干部不在“干”字上做

三项机制运用情况篇四

“三项机制”具体内容和解读

三项机制内容:

一、鼓励激励

鼓励依据:以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能上能下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关于三项机制:

1.问:省委“三项机制”指的是什么?

答:《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2.问:省委制定出台“三项机制”是为了实现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什么定位和什么要求? 答:“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五个扎实”的具体要求是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3.问:贯穿“三项机制”的导向是什么?

答:三句话、九个字“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
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
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

4.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明确鼓励激励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惩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5.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6.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鼓励激励方式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包括3个方面,分别是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7.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考核结果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获得一次目标考核优秀等次。

8.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的条件是什么? 答:连续三年获得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9.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10.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年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使用)。

11.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对破格提拔使用党政干部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使用。12.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明确的鼓励激励工作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是谁?

答: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3.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的概念是什么?

答: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14.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有五项原则,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是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是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是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15.问:《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应当把握的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16.问:陕西省“能上能下”办法原则是什么?

答:
陕西省“能上能下”办法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

17.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答: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适合追赶超越新要求、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18.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对省管党政干部进行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19.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规定省管党政干部下的调整方式有哪几种?

答:主要有4种。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20.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依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有几种?

答:有3种情形:
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项机制运用情况篇五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近日,**出台政策,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项机制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听到这个消息,让我们觉得这是特别可行的,尤其是在最基层的我们,确实深有体会。

三项机制是改革的关节点。建立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给干事创业者撑腰,给改革创新者松绑,让为官不为者让位。“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三项机制真是一剂良方,很及时,也非常有必要。“激励机制既能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又能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三项机制是创新的保障。当前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不够全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的消极心态在干部队伍中依旧存在,并呈现蔓延之势,更有甚者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建立三项机制,就是要鼓励干部创新、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提振干部士气,为大胆创新者松绑、为锐意改革者护航、为敢想敢干者撑腰,形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氛围,尤其对于基层的工作来说,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少、事情多、责任大,精力容易分散。“三项机制“解决了年轻干部不敢、不愿去基层和基层干部流不动、不愿留、不

安心的问题。

“加强激励关爱,是让想干事的有激情;要合理容错纠错,是让敢干事的有底气;推动能上能下,就是让不干事的腾位子。“在基层更是如此。“三项机制“让老实人不吃亏,他消除了干事的反而得不到重用,不干事的确不会犯错的现象。它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也让我们在进步的道路上更加坚定。“三项机制“在村里也更是能用的上,它的实行,让有人偷懒的现象逐渐减少,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现象逐渐增多。

篇二

推进“三项机制“的关键在于落地生根

**省委出台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意味着省委在把脉陕西发展的背后,正在把人才培育和机制建设作为追赶超越的关键提升到战略层面加以重视,可谓给干事创业之士注入了“强心针“、注射了“兴奋剂“、吃下了“定心丸“,必将为陕西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全新活力和组织保障。但是,笔者认为,推进“三项机制“的关键还是要让其实践中落地生根。

“老陕爱参观,回来不动弹“,这句流传甚广、颇具讽刺意味儿的调侃,确实也或多或少的反映出、至少包括笔者在内一些干部的行为习惯。陕西人留守着八百里秦川厚土、在意着十三朝辉煌古都、陶醉于纯天然省粹秦腔,加上普遍存有“洋芋糊涂疙瘩火、除了神仙就是我“的生存习惯,以及秦楚交融、秦巴杂汇,以及制度文化与汉水情怀之间的激烈碰撞,让我们既没有生成放眼世界的创业大气,也没有造就无为思辨的文化底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这样一令人极其困惑却又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

面对新生事物心潮澎湃,回到现实却了无冲动;面对发展机遇感慨万千,遇到困难却裹足不前;面对热点难点思绪难平,遭遇阻力却一筹莫展;面对群众滔滔不绝,见到领导却低头不言;面对成绩谈笑风生,说到责任集体失声;面对利益冲锋陷阵,谈到担当缩头推诿……就是这些平时看似见怪不怪的种种现象,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让“绝对不让老好人吃亏“的政治承诺变成了“老好人绝对吃亏“的流行规则,让“绝对给干事的人留舞台“领导讲话的变成了“留在舞台上的人基本上不干事“的社会定律,让“绝对不给溜须拍马之人以机会“的拍胸陈词变成了“机会绝对是留给溜须拍马之人“慷慨奉送等社会乱象,让潜规则代替了明规则的结果,往往把干事创业之士拒于“圈子“之外,导致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形象、事业、利益受损。

篇三

推进“三项机制”,破除陈规陋习,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待遇,决不让老实人吃亏”。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核心在旷日持久、关键在落地生根。

一是单位带头。

在工作实践中,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在培养干部、选人用人上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把“三项机制”挺在前面,把这个相互衔接、密切配套,系统科学、便于操作的制度链条贯穿于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机制的统筹、教育、制约、惩戒、规范、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彻底改变有些单位那种事前重压、事中逃避、事后无关的管理格局,让广大干部始终有激情干事、有

信心办事、有动力成事。

二是领导示范。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必须在推进“三项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攻坚、带头克难,用自己的行动和实绩感染、培育干部形成干事创新的行为习惯,为实现追赶超越持续发力。

三是干部实践。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在党言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想人民之所想、忧人民之所忧、干人民之所干,在“两学一做”中把自己摆进去,爱党爱国爱人民、俯首甘为孺子牛,就一定能够在落实“三项机制”中奋发有为、实现价值。

四是社会监督。

推进“三项机制”,说到底,就是要在严守法纪制度底线的前提下,发挥人民群众、各个层面、各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让能干的有市场、让投机的靠边站,让创新的有舞台、让守旧的看热闹,让成事的有位置、让平庸的退出来,让新制度带来新自觉、新自觉带来新变化、新变化带来新发展。

7月25日,经开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精神,就“三项机制”的学习贯彻进行深入讨论。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两镇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首先专题学习了《渭南经开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渭南经开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征求意见稿)》、《渭南经开区推进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开展专题讨论并形成四点共识:一是“三项机制”是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

精神,激发干部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激励机制是前提,容错机制是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是根本,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二是“三项机制”的出台鼓舞基层广大干部的士气,为干部大胆干事提供了一定保障,受到大家一致认可。三是将学习贯彻“三项机制”与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越底线,不碰纪律,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确保三项机制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四是全体领导干部对照“三项机制”,查找不足,调整工作心态,在全办形成干事创业、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最后,党工委书记杨社盈指出,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保障,办法的出台非常必要,也很及时。全体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项机制”。通过学习激发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出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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