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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保密依法治密【四篇】

时间:2022-05-14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保密,是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mì,意思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管保密依法治密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管保密依法治密4篇

【篇1】党管保密依法治密

财务人员保管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现居住地: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财务部门任职且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期间所担负的甲方现金、支票、印签、公章、档案资料的保管,以及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双方协商确定,为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现金、支票、印签、公章、档案资料等的保管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现金、支票、印签、公章、档案资料等的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1、 现金及支票的保管。 (1) 所有现金支出应该经过批准,并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 (2)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及支票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 必须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2、 印签及公章的保管 (1) 保管人受公司委托保管并管理财务印鉴、公章使用,对印鉴、公章负有安全保管以及安全使用的责任。 (2) 印签、公章保管人应遵循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利,所有加盖文件、合同、票据的相关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合乎公司制度。 (3) 票据付款需要加盖印鉴、公章时,必须附有已经过权限人批准的支付证明和相关凭据,付款票据应填写完整,收款人和金额处不得空白。 (4) 如无需要,不得随意加盖印鉴、公章;对于已加盖印鉴、公章但不需使用的资料,应立即用碎纸机破碎处理。 (5) 加盖印鉴、公章时,印鉴、公章持有保管人应认真阅读需加盖印鉴、公章的文件,如不明确所加盖内容的重要性,或发现文件中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应先汇报征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印鉴时,印鉴保管人确认在合适的位臵进行加盖,不得将印鉴交他人代盖。 (6) 印鉴加盖应清晰、完整、规范有效,以减少退换带来的不便以及避免由此引起的财务风险。

(7) 任何情况下都应争取将加盖印鉴、公章资料带回公司加盖,如实在需要将印鉴带出公司的,必须填写《财务印鉴、公章外携申请表》交保管人留底,并由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外带。当天必须将印鉴、公章还回保管人,并登记外携记录,填写归还日期和归还人亲笔手写签名。 (8) 印鉴公章不需使用时,必须放在加密的保险柜内保管。如需拿出使用时,应立即使用,不得久放在桌面或其他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保管处。 3、 档案资料的保管 (1) 财务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申请、说明、报表、凭证、票据、文件、帐薄等有参考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 (2) 对应归档的材料加以分类、整理,编制两张目录表即档案总目录表和明细分类目录表,并制定分类编号,以便快速检索。 (3) 对档案库要采取防火,防盗、防蛀、防强光、恒温、恒湿等措施。对以上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马上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协助经理采取补救措施。 (4) 对入库档案随时进行更改补充工作,每半年清点一次,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准确。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对破损、载体及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和区别登记。 二、 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需对甲方之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具体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保密范围 (1) 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2) 技术信息:是指公司所属系统产品开发、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包括:产品方案、设计、制造方法、流程、技术报告、图纸、样品等,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3) 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进货渠道、产品价格、供求状况、客户名单、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4)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3、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4、 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协议期限 1、 乙方在职期内; 2、 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给予经济、行政处罚,以致除名。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违约金。 4、 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商业营业上损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篇2】党管保密依法治密

依托依法治国 推进依法治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企业是重要的社会细胞,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推行依法治企,才能实现社会资本的安全、有效运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而依法治企关键在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只有企业员工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在工作中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才能保证依法治企顺利实施。

当前,企业中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合理、经营不合法的现象,具体表现在权责不明、监管缺失、个人决策凌驾于民主集中智慧之上、权力寻租、国有资产流失、腐败问题频出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依法治企。

一、推进依法治企的有利条件

在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背景下,当前正是推进依法治企的好时机。首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都为推进依法治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其次,中央针对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创建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为企业法制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再次,现如今,大部分企业的员工文化水平、思想层次、法律意识都比较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已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治理和改革经验,为构建法制化的现代企业提供了内部基础。

二、依法治企的好处

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依法治企将会产生良好的效益。第一、法制化的现代企业将会运转更高效,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实现利益更大化。第二、依法经营的企业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第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将会形成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依法治企的措施

依法治企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依据《公司法》等法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组织结构,推行监事会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企业健康运营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二是明确权责,依法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公司法务部门为公司经营提供法务服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是政府通过组织企业管理层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注重正反案例剖析,借助真人真事达到警示效果,使他们形成依法经营的理念,并在企业管理中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形成示范作用,由上而下养成依法经营、依规办事的意识。四是加强司法援助系统建设,强化司法助理人员队伍,使司法助理人员不仅管社区,也管企业,构建律师咨询服务公共网络平台,为推进法治进企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良好的土壤。五是加强宣传,采取组织集中培训、开展讲座等方式,使企业全体员工树立法治理念,为推行依法治企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这些措施以破解企业中存在的产权不够清晰,权责不够明确,治理不够规范,内部机制不够市场化,“拍脑袋决策”,激励的动力和约束的压力不够到位等问题。
四、推进依法治企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依托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企的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和创新深化企业改革举措。一是要注意顶层设计,在企业向股权多元化、经营多样化转变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体制和机制,避免“害群之马”钻法律空子、捡制度的漏洞。二是企业在签署合同、授权经营、产品生产、对外合作等方面,必须依法行事,降低经营风险。三是企业在实施财务透明化、管理制度化、企业市场化过程中,当触碰到少数人的利益,甚至在需要打破现有利益藩篱时,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将改革进行到底。

企业在依托依法治国,推进企业法制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适应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常态,立足市场经济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将企业法制建设与企业日常工作深度融合,优化企业结构,改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方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明确企业各部门权责,构建合法化、标准化、人性化、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企业领导要带头示范,形成上行下效的工作氛围,稳步推进企业法制化建设工作。

综上所述,只有企业的全体员工坚定不移的去执行依法建立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只有在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下合法经营,企业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只有把企业的改革发展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 肖润林 供稿)

【篇3】党管保密依法治密

脱密期保密协议

甲方:xx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代码程序、技术数据、技术专利及现有的开发成果。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和经济支持,为乙方开发市场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条件。乙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买卖意向属于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市场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4)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密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密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3.未能完整办理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手续、不予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五)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多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篇4】党管保密依法治密

论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讲的都是教育与法制的关系,只是讲的角度有所不同。“依法治教”是从宏观上说明整个教育事业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依法治校”则是从微观的角度说明学校教育与有关法律规范的关系,二者都与法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整个教育事业以及各类学校的发展都需要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调整,法制为教育事业和学校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世界是竟争的世界。而竟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竟争,人才的培养、素质的提高则离不开教育和学校。为此,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营造“安全、规范、健康、有序”的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校存在的违法现象及表现

学校是育人的场所,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法制建设、安全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等,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而目前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且纷繁复杂,涉及的范围较宽,人员较广。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违法行为。学校作为专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在管理上存在诸多的违法行为。如违反教育政策法规,利用学生进行不正当的,甚至发生违法的营利行为。二是教育、教学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对学生乱罚款;违反《未成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歧视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等等。长期以来,国家对教育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及制度,缺乏一定的法制效力,缺少法律所需的具体的、明确的肯定性,使一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进而导致教师队伍的管理缺乏法制性,主观随意性较大。致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出现一系列的教师违法行为。如教师擅离课堂,随意停课;超标准化教学,对学生身心造成损害;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三是学生违法行为。由于我们的教育体制,德育及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之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学生由于品德不好,法制观念不强而做出违法的事情,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四是社会违法行为。在涉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违法现象中,不仅包括学校自身及教育系统内部的违法行为,也存在学校外部,即社会对学校的不法事件。如公民违反师生人身权利,侵犯末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力;破坏学校财产,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法人违法侵犯师生的合法权益,侵占教育用地、非法招生、非法招收童工,严重影响适龄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以上事例仅从某些方面反映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常见的违法现象及表现。这些现象纷繁复杂,多种多样,不胜枚举。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学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学校违法的归因分析

目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违法现象屡见不鲜,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违法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公众只有了解教育法规,真正理解教育法规,将外在的法律规定内化为主体自觉意识的时候,法律才能切实发挥其效力,并得以实施。因此,法制观念淡薄是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违约的基本原因。从我国开展普法教育的情况来看,“二五”、“三五”在全民中多注重普通法规的学习与普及,而就有关教育法规的专题学习与普及教育较少。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没有统一的标准的法律教学大纲和教材,部分法律知识只在一些思想政治课中略有体现,缺少实例和案例教育。学生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多是重复机械地记忆一些法律条条框框,以作应试之备,而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法规本身的内涵和意义。因而,许多学生在思想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重视不够,没有形成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致使青少年在校违约行为,社会违法行为多有发生,不能不让人痛心与反思。

第二,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学事业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形成了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技术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但还需要不断补充完善。特别是在当前处于“人治”向“法制”转型的时期,法律总会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立法不能完全预料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加之人类语言本身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虽有其明确性,但在具体案发时,仍会出现界定不明,缺乏实用性。如学生在校发生的事故,按《民法通则》规定,学校有其不可推御的责任。但我国现行的相关教育法中对学校在类似事件中的责任认定含混不清,赔偿以否及培偿范围没有统一界定,致使学校在该问题上总是站在被告席上,成为家长谴责的对象。二是

地方教育法规建设相对落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总的教育法规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将有关法规具体化,使之更具针对性。三是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矛盾冲突。从理论上讲,“法制”、法律应是内部和谐,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规范明确等。但由于法律所面对的对象广泛、复杂、多变,而人的认识能力又有其局限性,总难免出现法律内部矛盾的冲突以及应规定而未规定,不应规定的作出了规定和已作出的规定不合理,不到位等缺陷。如有关人士认为“分数属于学生的隐私权”,并将此权划入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中。而法律界有关人士则指出:我国现行法规中还没有“隐私权”这一概念。这就体现了我国法制内部存在一些矛盾,有待修定、补充、完善。

第三,执法不严,执法机构不健全。法律的明确性可以有效的杜绝立法者、执法者滥用职权。但由于法律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而人们的认识能力又有限,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及由于法律语文有其拙劣性,表现为“情节严重”、“适当”、“正当”等模糊用词。因此,法律留有许久自由裁量的余地,导致执法不严。如有的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对那些给学生身心造成重大伤害的“严师”,只作出行政处罚等表面文章。一些地、市、县私立法规,篡改事实,进行地方保护。这些都损害了教育法规的威严,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此外,我国目前的执法部门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中、小学教育监督机构亟待加强。

第四,学校管理、监督机构薄弱。许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警惕性不高,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工作抓得不紧,做得不够,这是造成学校意外事故及社会滋扰学校教学秩序安全发生的重要原因。此外,体育教师对学生和体育器械管理的疏忽致使学生伤残;学校设施管理不善,致使校舍倒塌等事故发生。这些都是由于学校管理失误或管理不严造成的。学校要防止和减少、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必须防微杜渐,强化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第五,社会中其它因素的多重影响。除上述原因外,家庭、学校、社会的其它因素也不能忽视。一是家庭的影响,即父母、家庭成员对子女的不良影响是导致学生道德品质下降,违纪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如许多父母关系不和的家庭、或离异的单亲家庭,其子女缺乏正常的家庭和谐气氛,心灵受到创伤,极易接受外界的“温暖”,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而误入歧途。二是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种种误区也是造成中、小学,中职校学生、教师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学校及家长重智轻德、重分数轻思想教育,进而违法乱纪;另一方面,学校只重视对学生培养,忽视了师德教育,致使有的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作用差,时常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学校对此应担负一定的责任。三是不良风气、丑恶现象的影响。某些教育行政人员受社会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私吞、挪用教育经费,侵占学校用地,谋取私利;有的教师为求个人名利,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或日用杂品,有的甚至盗取试卷翻卖给学生,牟取私利。由于中小学、中职校学生思想较单纯,社会经验不足,免疫力差,易受不良文化娱乐活动的诱惑或接受网络传媒的消极影响,导致违法、犯罪。

总的来讲,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归因分析,可以看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违法现象的产生不单是某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家长以及全社会对上述原因都要有清醒认识,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制,增强法律意识,以务实的态度,坚定的信心,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对策

通过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存在的违法现象及产生的分析,使我们更加感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力度。

第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要建立起反映教育规律,体现师生利益,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层次排列有序的教育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教育执法制度,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教育本身是培养人的活动,同其它社会活动相比,具有特殊性。因此,由教育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应由其专门的法律部门加以解决,建立相应的教育仲裁委员会或教育法庭越来越成为必要。此外,在执法上也要严格,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尊严。

第二,加强学校自身建设。首先要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学法、知法、守法。学校要为师生员工创造学法的条件,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校刊、校报等进行法制宣传。同时,适时召开各类座谈会、讨论会、研讨会,促进师生员工的学习和交流。其次,剖析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学校可以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法规报告会,聘请司法部门干部作法制专题报告或讲座,通过讲解和剖析有关案例,对师生员工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以提高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再次,加强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各校应将法律课列为素质教育的基础课,纳入教学大纲,定出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试考核,其成绩作为会考(必考)总成绩。并将法律法规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课余活动相结合,寓管理于教育和活动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健康有益的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形成课内与课外有机衔接,校内现校外紧密配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网络体系。

第三,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首先,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要有执法队伍来执行,更要靠全社会的重视,全体公民的自觉遵守。这就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加深人们对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精神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制实施作用的客观评价,以提高人们对教育执法的信任程度,并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其次,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对学生的综合教育。家庭教育是一种以情感为主线的教育。因而,在家庭教育中可将法律、法规教育融于情感教育中,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提高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学校是育人的场所,是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大法制教育工作的力度,将法制教育放到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违纪、违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使之改邪归正,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社会环境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学校的稳定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教育,确保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社会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环境的好坏,也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良的社会教育将导致不良的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环境又是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发因素。要保证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强化社会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新闻媒体和文化市场对法律知识的传播,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筑好家庭、学校、社会三道 交叉结合的预防体系,以确保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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