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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5-14 13:0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主任:职位名称主任:《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奇幻天空岛》中的角色主任:《burn the witch》中的角色,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3篇

【篇一】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发文字号】内卫计医字[2016]43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8.17

【实施日期】201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网信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计医字〔2016〕43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网信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保监局

2016年8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6〕3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全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努力实现医疗责任保险旗县级医院全覆盖,涉医违法犯罪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2.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3.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医师协会为全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盟市行业协会为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二)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全区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

1.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卫办医发〔2013〕28号)要求,加强医院安保队伍建设、培训和守护巡查,加强防护器材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险装备配备,加强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建设,提高医疗机构“三防”能力。

2.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部分地区的重点医疗机构借鉴公共场所安保经验,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开展安检试点工作。

3.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组建应急安保队伍,确保发生警情时,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自治区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向全区通报。

(三)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建设。

1.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卫生计生行政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 》,强化部门联动,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着力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常态化。

2.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自治区综治办等部门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立法调研,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医疗纠纷调处提供法治保障。

3.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长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向旗县域延伸,积极推行医疗意外险,不断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保监部门应当指导承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及时快速理赔,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

4.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排查内部管理漏洞,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全链条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急诊科能力建设,增加急诊科人员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急诊护士不得少于急诊科在岗医师、护士的75%,严格执行急诊诊疗操作规范,强化与院前急救的无缝衔接,全力做好危重症患者抢救工作。推进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联网公开。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技能,以患者为中心,进行全程人文关怀。

5.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示范单位”活动。自治区综治办、司法厅、公安厅和卫生计生委联合在自治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平安医院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推出一批示范单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工作要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加强正面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力宣传医改成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学就医宣传活动,宣传健康防病知识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风险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形成合理预期,科学有序就医。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2.做好信息通报工

【篇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简介

内蒙古自然资源丰富,有茂密的森林、丰美的草原、肥沃的田野、众多的野生动植物、富集的地下矿藏,具有发展经济的巨大潜力。以矿产资源为例,目前世界已查明的140 多种矿产中,内蒙古已发现的就有128 种,探明储量并上储量平衡表的有83 种,其中42 种矿产储量居全国的前10位,22 种列前3 位,7 种居全国之首。江泽民同志赞扬内蒙古呼包鄂“金三角”地区“地上有绿宝,地下有墨宝”。“绿宝”指的是绿色食品,“墨宝”指的是煤炭资源。北纬45度左右是世界天然养牛带。这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历史留给内蒙古的最大的无形资产“风吹草地见牛羊”的形象,使“以乳立市”的呼和浩特“伊利”“蒙牛”两家企业的乳制品畅销全国。鄂尔多斯市低硫、低磷、低灰分、高热值的优质煤,通过“煤从空中走,电送北京城”,确立了新世纪的中国大型能源基地的超前地位。鄂尔多斯盆地特大天然气田的发现,使得内蒙古成为我国西气东输的主力气田。此外,内蒙的“软黄金”山羊绒产品,也称雄市场,深入人心,享誉世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内蒙所具有的重要矿产资源稀土。稀土被誉为工业黄金,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等高技术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邓小平同志曾经意味深长的说,“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

内蒙古独特的资源禀赋成就了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内蒙古经济增速连续多年蝉联全国第一,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3%,总量由2000年的153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655亿元,由全国第24位增长到第15位;人均生产总值突破7000美元,由全国第16位前移到第6位。地方财政总收入由111亿元增加到1738亿元。城镇化率由42.2%提高到55%,三次产业结构由22.8:37.9:39.3调整为9.5:54.6:35.9,实现了由农牧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内蒙古的快速发展增强了人才聚集效应,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天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10多年来,内蒙古的人才工作通过积极建设人才流入区、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85万人,较2003年增长76%;人才市场体系和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形成各级人才市场106个。

呼和浩特市简介

呼和浩特,蒙古语意为“青色的城”,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全区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是呼包鄂“金三角”范围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双拥模范城、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乳都。先后荣膺“全球经济增长20强城市”、“中国经济实力百强城市”、“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十大城市”、“中国投资环境50优城市”、“2009最具投资价值的中国新能源产业城市”等称号。全市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城区面积160平方公里,现辖1个旗、4个县、4个城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人口270万,其中,城市人口165万。是以蒙古族为自治民族,汉族占多数,回、满、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41个民族聚居的城市。地区平均海拔1050米,年平均气温8℃,年降水量300—500毫米,属典型温带大陆性气候。

呼和浩特有着两千年的建城史,历史文化悠久、民族特色浓郁、民风淳朴,自古以来就是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交汇、碰撞、融合的前沿,各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共同创造谱写出灿烂的历史和文化。它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道路网纵横交错、覆盖范围广,是自治区公路、铁路、航空及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中心,是国家45个公路主枢纽城市之一,是沟通北京通往大西北的重要通道,是内蒙古中西部地区辐射冀、晋、陕部分地区面向全国和世界市场的重要商业流通中心,并以沿线城市、中心城市、资源富集地区的三大优势占据了中西部发展的有利地位。是各类企业立足国内、开辟东西欧及俄蒙市场的首选投资地区。是中国西部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呼和浩特地处内蒙古“南粮北牧、东林西铁、遍地宝藏”丰富资源中心地带,地域辽阔、资源富集,山川河湖兼具,矿产、物产资源尤为丰富,周边煤炭、天然气资源富足,电力能源供应充裕。目前,呼和浩特正在全力打造“中国新能源之都”。

呼和浩特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和沿边开放城市,享有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我市十分重视改善投资“软环境”,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确保投资商合法投资权益的法律、政策环境已经基本形成。

呼和浩特规划建设了10个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其中,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其它均为自治区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各级开发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是科技创业的重点载体和发展区域。依托开发区,还建成了国家生物发酵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星火密集区各1个。

呼和浩特在建留学人员创业园1个,规划面积16.61公顷,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孵化器2个,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

呼和浩特拥有重点实验室10个,其中国家级1个;博士后工作站3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5家;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9个;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6个。科技创新的条件基础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呼和浩特拥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科技信息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咨询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等众多创业服务机构,各类服务机构职能功能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同时加强了公共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呼和浩特政府网、呼和浩特公共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等公益网络系统以其强大功能,面向社会提供丰富资讯和便捷的服务,公共服务能力、效率和水平极大提高。

留学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来呼领军创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呼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入驻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享受国家级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相关优惠政策。

呼和浩特具有现代服务业集聚优势。是自治区物流、人才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区,并具有强大的向周边地区扩散和辐射能力。

呼和浩特金融环境优越。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环境宽松。金融机构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呼市商业银行以外,其他10余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近年陆续入驻。此外,呼和浩特还有14家各类保险公司,构筑了呼和浩特市金融业开放发展的新格局。

呼和浩特拥有明显的科技人才优势。集中了省市区三级政府机关和众多国家、自治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总部,聚集了众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化机构,现有大中专院校53所,各类科研院所137家,全市约有各类专业科技人员9万余名,占自治区全部科技人员总数的30%以上。呼和浩特汇聚了自治区各类高层次人才,成为自治区各类发展要素特别是高端人才要素最集中的区域,拥有的各类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可以为全区的统筹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呼和浩特各类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市委、市政府本着“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的思路,规划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功能区。现有10个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其中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为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政策。经过开发建设,各级开发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已经成为招商引资的重点载体和发展区域。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呼和浩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成为西部地区正在崛起的现代化草原大都市。概括起来,主要是六个方面,即乳业起步、工业拉动、三产促进、城市提升、社会进步、民生改善。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50亿元,较“十五”期末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长15.6%。三次产业比例为4.4:36.3:59.3。财政总收入完成241亿元,较“十五”期末翻近两番;粮食产量达到125万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45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085元和8670元。

多年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使得呼和浩特经济综合实力已经走进西部12个省会城市的前3名,具备了与东部发达地区同台竞技的能力和水平,并提出了到2015年经济总量进入全国27个省会城市前10名的奋斗目标。目前,呼和浩特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依托首府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向东看”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核双圈一体化”进程。加快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切实提升首府服务全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呼和浩特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力争在自治区乃至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效率高、效益好、辐射面广和引领示范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包头市简介

包头位于祖国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是内蒙古最大的工业城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全国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包头是蒙语“包克图”的谐音,意为“有鹿的地方”,又称“鹿城”。全市总面积2.78万平方公里,中心建成区面积212平方公里,辖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九个旗县区和1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总人口265万,城镇人口212万。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2460.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近14000美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43.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86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766元。

——包头是一个交通枢纽城市。包头素有“塞外通衢”之称,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重要枢纽和欧亚大陆桥上的重要城市,是国家、内蒙古对外开放和重点发展地区,是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全国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京包、包兰、包西铁路在此交汇,110、210 国道、京藏高速、包茂高速穿越全境,包头机场运载量超过百万人次,境内满都拉口岸是向俄蒙开放的重要通道。

——包头是一个现代工业城市。包头伴随国家“一五”、“二五”时期重点项目布局而兴盛发展,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稀土、化工和军工基地。境内已发现各类矿物74种,稀土工业储量居世界首位,已形成以钢铁、稀土、装备制造、有色(铝镁)、电力、化工、纺织和建材等特色产业为支柱,以包钢、一机、北重、包铝、东方希铝、神华煤化工等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高新技术产业、非资源型产业为先导的工业体系。是全国20个最适宜发展工业的城市和全国投资环境 50 优城市之一,被授予“2008 年中国制造业名城”称号。

—— 包头是一个科技创新城市。全市有各类科研院所100余所,科研仪器1万多台(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万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5个,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29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5家,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家、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11家。2004年以来,累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33项。连续五次被国家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2009年被确定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城市。先后被评为“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2008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城市”、“优秀创新型城市”。2010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

——包头是一个生态宜居城市。黄河流经包头境内220 公里,沿黄湿地约165平方公里。全市森林面积近5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6%,有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梅力更天然林、南海湖湿地、巴音杭盖草原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市内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2010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16天。曾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全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

—— 包头是一个文明和谐城市 。早在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包头地区就有人类活动。公元前307 年,赵武灵王在此设九原县,秦设九原郡,西汉改称五原郡。境内有阿善沟门、赵长城、秦长城、马池古城、敖伦苏木古城、美岱召、五当召等历史文化遗址。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草原文化与农耕文化融汇发展,黄河文化与阴山文化和谐共生,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多元交织,晋商文化与工业文化相拥相长,形成了包头地区“开放开明、包容兼蓄、和而不同”的文化特质。2005年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09年在全国114个城市进行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总分位列第一,先后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连续四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称号,2005年和2009年两次被授予“长安杯”。

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汉语意为众多的宫殿)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毗邻晋陕宁三省区,属黄河上中游地区,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黄河流经728公里,南临古长城。全市辖七旗一区,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4.07万,其中蒙古族17.69万。鄂尔多斯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有著名的“河套文化”遗址。2001年,原伊克昭盟撤销,设地级鄂尔多斯市,现市委、市政府驻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自然资源富集,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其中煤炭远景储量7630亿吨,探明储量1696亿吨,占全区的1/2、全国的1/6;天然气、煤层气已探明储量7000亿立方米,有全国最大的整装气田苏里格气田。羊绒制品产量约占全国的1/3、世界的1/4,为世界羊绒产业中心。鄂尔多斯文化底蕴深厚,是蒙古族传统礼仪保留最完整的地区之一。进入新世纪,鄂尔多斯市发扬“战胜自我、推进文明、实现跨越”的鄂尔多斯精神,地区生产总值以年均31.7%的增速快速增长,由2000年的150.1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2643亿元,人均GDP居全国地级市第一位;财政收入由2000年15.7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538.2亿元,总量、增速均居全区第一位;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国地级市前20位,是全国改革开放30年十八个典型地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五个典型城市之一。胡锦涛总书记视察鄂尔多斯时,誉之为“一颗璀璨的明珠”。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致力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推动由自然要素支撑向由科技人才支撑转变,引进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1000多人,副高以上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800多人,吸纳区内外高校毕业生近2万多人,全市各类人才总量突破30万人,人才等创新要素有力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进入“十二五”,鄂尔多斯市按照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呼包鄂“草原硅谷”建设的总体部署,实施了“人才鄂尔多斯”战略,以政策“洼地”构建人才“高地”。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培养引进使用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1+8”政策体系,即《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的意见》以及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首席专家选拔管理、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引进人才住房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8个配套实施办法。确立了“聚十万英才、建人才强市”即五年内新引进5万名人才、培养5万名人才,其中包括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1万名研究生,使全市人才总量突破40万人的奋斗目标。基于此目标,大力打造培养引进使用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平台。按照建设国家战略性绿色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辐射晋陕蒙高端服务业中心和资源型地区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目标,以新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羊绒服装、陶瓷、建材、生物医药、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构筑以“一区,一带”为核心的空间发展框架体系。“一区”即东胜-康巴什-阿镇产业集中区,“一带”即沿黄产业发展带。同时,依托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低碳谷、煤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现代绒纺产业园、科技教育创业园、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等,强化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全面合作,发挥试验实验基地、科技孵化器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功能,建成1个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篇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内财税[2016]2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内财税〔2016〕20号)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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