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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精选范文3篇)

时间:2022-05-14 15: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先进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xiānjìn,英文是advanced,意思是首先仕进;位于前列,可为表率。语出宋王安石《谢王司封启》:“不以先进畧后生,不以上官卑下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3篇

第1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最终检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完善普查表和各项实施细则、积累普查组织工作经验、推进各地普查试点工作,特进行本次试点。

二、标准时点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5月7日零时。

三、试点范围

试点在**省**市**区的**街道进行,规模约7万人。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

五、调查内容和调查表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试点调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

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

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试点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六、调查方法

试点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数据采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七、数据处理

各级试点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工作。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制定数据采集处理程序。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由国家、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调查人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地区调查领导机构负责。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调查员,每4—5个调查小区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

市、区试点机构统一组织对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颁发统一的证件。

(三)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九、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20日前,国家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

(二)工作布置:3月25日前,成立试点领导机构,并进行工作布置。

(三)户口整顿:3月底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由试点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具体由试点地区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四)区域划分:4月5日前,核实试点区域村、居委会边界,完成建筑物标绘和调查小区划分工作。

(五)资料整理:4月10日前,按调查小区整理户口整顿资料和部门相关资料。

(六)物资准备:4月10日前,完成各种物资准备工作。

(七)选聘与培训:4月10日前完成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八)摸底工作:4月16—30日,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住户意愿确定自主填报户。4月30日完成摸底数据上报工作。

(九)短表登记:5月7—16日,调查员入户登记,自主填报户需于5月1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对于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调查员于5月12日起开始入户登记。

(十)长表抽样、登记:5月17—23日,调查指导员根据平台推送的长表抽中户入户登记长表。

(十一)比对复查:5月17—28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十二)编码:5月23—28日,进行编码员培训和编码工作。

(十三)质量控制和验收:5月28日前,完成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十四)进行特定人群调研。5月28日前,联合相关部门完成对试点地区特定人群登记方法的调研工作。

(十五)数据处理:4月16日至5月28日,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十、工作总结

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分阶段做好总结,于5月31日前将试点总结报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普查区_____普查小区_____户编号

一、住户项目

H1. 户别

1. 家庭户

2. 集体户

H2. 本户应登记人数

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户口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户的人数_____人

H3. 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

男_____人 女_____人

H4. 本户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

男_____人 女_____人

H5. 住所类型

1. 普通住宅

2. 集体住所

3. 工作地住所

4. 其他住房

5. 无住房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H6.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H7. 本户现住房间数

_____间

H1-H7直接取短表相同项目数据

H8. 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

1. 平房

2. 多层(7层及以下)

3. 高层(8-33层)

4. 超高层(34层及以上)

H9. 承重类型

1. 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混合结构

3. 砖木结构

4. 竹草土坯结构

5. 其他结构

H10. 住房建成年代

1. 1949年以前

2. 1949-1959年

3. 1960-1969年

4. 1970-1979年

5. 1980-1989年

6. 1990-1999年

7. 2000-2009年

8. 2010-2014年

9. 2015年以后

H11. 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

1. 有

2. 无

H12. 主要炊事燃料

1. 燃气

2. 电

3. 煤炭

4. 柴草

5. 其他

H13. 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

1. 有

2. 无

H14. 住房内有无厨房

1. 独立使用

2. 与其他户合用

3. 无

H15. 住房内有无厕所

1. 水冲式卫生厕所

2.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3. 卫生旱厕

4. 普通旱厕

5. 无

H16. 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

1. 统一供热水

2. 家庭自装热水器

3. 其他

4. 无

H17. 住房来源

1.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

2. 租赁其他住房

3. 购买新建商品房

4. 购买二手房

5. 购买原公有住房

6. 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7. 自建住房

8. 继承或赠予

9. 其他

(选择3-9的,跳至H19。)

H18. 月租房费用

0. 200元以下

1. 200-499元

2. 500-999元

3. 1000-1999元

4. 2000-2999元

5. 3000-3999元

6. 4000-5999元

7. 6000-7999元

8. 8000-9999元

9. 10000元以上

H19. 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

1. 不满10万元

2. 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3. 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 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5.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6. 100万元以上

7. 没有汽车

二、个人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C1. 姓名

_______

C2. 与户主关系

0. 户主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岳父母或公婆

5. 祖父母

6. 媳婿

7. 孙子女

8. 兄弟姐妹

9. 其他

C3. 公民身份号码

□□□□□□□□□□□□□□□□□□

C4. 性别

1. 男

2. 女

C5.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_月

C6. 民族

_______族

C7. 普查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

1. 本普查小区

2. 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3.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5.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7. 国外

C8. 户口登记地

1. 本村(居)委会

2.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4444.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5. 户口待定 C12

C9.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1.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C12

2. 不满半年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5. 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6. 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7. 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8.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9. 十年以上

C10. 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0. 工作就业

1. 学习培训

2.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3. 拆迁/搬家

4. 寄挂户口

5. 婚姻嫁娶

6. 照料孙子女

7. 为子女就学

8. 养老/康养

9. 其他

C1—C10直接取短表D1—D10项目数据

C11. 户口登记地类型

1. 乡

2. 镇的村委会

3. 镇的居委会

4. 街道

C12.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1. 有

2. 无

C13. 出生地

1. 本县(市、区、旗)

2. 本省其他县(市、区、旗)

3. 省外:_______省(区、市)

5周岁及以上(201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14. 五年前常住地

2015年11月1日常住地:

1. 本县(市、区、旗)

2. 其他地区,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省(区、市)

_____市(地、州、盟)

_____县(市、区、旗)

3周岁及以上(2017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15. 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 C17

2. 学前教育 C17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C15直接取短表D11项目数据

C16. 学业完成情况

1. 在校

2. 毕业

3. 肄业

4. 辍学

5. 其他

15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17. 是否识字

1. 是

2. 否

C17直接取短表D12项目数据

C18. 工作情况

10月25—31日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一小时以上(包括临时工、互联网灵活就业、家庭经营无酬帮工等)

1. 是,上周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

2. 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

3. 未做任何工作 C22

C19. 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

1. 企业、事业、机关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2. 个体经营户

3. 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包括开垦的土地)

4. 自由职业/灵活就业

C20. 行业

单位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21. 职业

本人从事的具体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23

C22. 未工作原因

1. 在校学习

2. 离退休

3. 料理家务

4. 丧失工作能力

5. 其他

C23. 主要生活来源

1. 劳动收入

2. 离退休金/养老金

3. 最低生活保障金

4. 失业保险金

5. 财产性收入

6.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7. 其他

C24. 婚姻状况

1. 未婚 C28

2. 有配偶

3. 离婚

4. 丧偶

C25. 初婚年月

_______年_______月

15至64周岁(1955年11月1日—2005年10月31日出生)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C26. 生育子女数

1. 未生育 C28

2. 有生育(请填报生育的子女数)

生过几个孩子:

男_______人

女_______人

其中现在存活几个孩子:

男_______人

女_______人

15至50周岁(1969年11月1日—2005年10月31日出生)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C27. 过去一年(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的生育状况

1. 一年内未生育(结束)

2. 一年内有生育(请填报生育时间和孩子性别)

生育时间:

____月

婴儿性别:

1. 男

2. 女   

一年内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请填报第二个孩子的状况。

生育时间:

____月

婴儿性别:

1. 男

2. 女   

60周岁及以上(196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28. 居住状况

1. 与配偶和子女同住

2. 与配偶同住

3. 与子女同住

4. 独居(有保姆)

5. 独居(无保姆)

6. 养老机构

7. 其他

C29. 身体健康状况

1. 健康

2. 基本健康

3. 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

4. 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

第3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本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社会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围绕普查重点、难点问题,用心探索,突破传统的工作模式,共分为以下步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处理上报,并制订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我镇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我镇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村(居)支部书记、普查员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普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XX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镇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镇、现在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和普查表。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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