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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奖励规章制度集锦11篇

时间:2024-03-02 16: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奖励规章制度第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建议奖,奖励6—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20分(同时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励规章制度集锦11篇,供大家参考。

奖励规章制度集锦11篇

奖励规章制度 第1篇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建议奖,奖励6—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3、看房DJ和管家当天拿小费(管家一间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奖励多一分(此分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奖励现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具体事实者;
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
给予嘉奖3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5、节约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绩者;
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有其他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
予以记大功奖励现金5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6、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
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给予晋薪晋级;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加分、奖励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奖励规章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
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励规章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
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励规章制度 第4篇

一、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①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出众、群众评议良好、绩效评估好;

②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年无差错、事故;

③在生产和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

④积极钻研业务,革新、挖潜有明显成绩、业绩;

⑤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

二、惩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轻微过失错误

①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

②不服从主管指挥,一意孤行;

③不按照操作程序、进度、质量要求工作;

④浪费公物、纸张、原辅料、包装用品情节轻微;

⑤工作能力弱,不称职、无法完成应该完成的本职工作;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一般过失错误

①旷工一次

②一年内受警告记录二次;

③在员工中拉帮结伙,制造员工之间矛盾,欺侮他人,制造散布谣言;

④个人卫生,仪容仪表不遵守规定;

⑤因疏忽使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受轻微损坏;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严重过失错误

①擅离职守,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②泄漏企业机密,情节轻微;

③拒绝服从主管指令及管理;

④违章**经纠正拒不认错,拒不接受处罚;

⑤工作场所行为不检,喝酒、抽烟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为特重过失错误

①全年无故旷工三日;

②违抗上级指令,不服从企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③恶意发泄不满情绪,损坏生产经营用各类工具、模具、设备设施情节严重;

④工作疏忽、贻误要务,使企业蒙受重大无可挽回损失(经济、声誉);

⑤违反安全或卫生制度,工作规章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情节严重;

奖励规章制度 第5篇

第一条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奖励规章制度 第6篇

一、学时奖励类型

学时奖励是对优秀教师、优质培训项目、优秀校本培训学校的一种激励。学时奖励分三种类型,一是对承担本校校本培训主备、主讲或主评教师的一种学时奖励;
二是辐射培训项目的学时奖励;
三是对校本培训评估优秀学校的学时奖励。

二、奖励学时计算方法

一.关于餐饮店员工奖励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职工奖励制度如何设立才比较能激励员工

三.有关企业奖励制度全文内容

四.企业奖励制度的好处有哪些公司奖励机制包括哪些

五.怎么样巧用公司奖励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六.关于公司奖励制度怎样能激励员工

七.关于公司奖励的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八.公司员工奖励制度方案有哪些

九.一般公司奖励制度怎样能激励员工

十.一般公司给员工的奖励制度有哪些

1.教师承担本校校本培训主备、主讲、主评及相关项目获奖的可计算奖励学时,计算标准见附件1。每位教师承担校本培训任务每学年获得的奖励学时不超过12学时。

2.辐射培训项目由学区或直属学校组织。辐射培训项目活动开展前两周,学区(学校)须向县教师进修学校提出项目申请(见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辐射培训项目学区(学校)要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材料整理。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学区(学校)向县教师进修学校递交办班文件、考勤表和活动记录表(见附件3),并将《学分公示表》(见附件4,Excel格式)上传到永嘉县教师研修网。

3.校本培训评估优秀学校的学时奖励是对校本培训优秀学校的一种激励措施。县教师进修学校每年对全县校本培训基地学校进行校本培训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与校本培训情况给予教师6学时及以下的学时奖励。

奖励规章制度 第7篇

一、目的:

为鼓励小朋友正确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孩子重视个人与团体荣誉,主动与积极的学习态度,特别设计此奖励制度。让小朋友在互相观摩、竞赛、团结的情境中快乐主动的学习。

二、办法:

以学校奖励卡50格盖满,换取一张好榜样,和自选2样班级奖品。

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贴一张贴纸,一周结算一次盖于奖励卡上。

1.作业认真书写,一个甲上上,换取一张贴纸。

2.习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3.第3本听写簿每课100分,换取一张贴纸。

4.学习单得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5.清扫工作认真,每周由各组组长提出优良名单,换取一张贴纸。

6.上课表现优良,经老师提出或同学肯定,换取一张贴纸。

7.热心服务,主动帮助别人,换取一张贴纸。

8.担任排长,班长,尽心负责,换取一张贴纸。

9.晨间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得笑脸者,换取一张贴纸。

10.经师生讨论可给予奖励者,换取一张贴纸。

三、奖品来源:

经家长会议通过,由班费支付奖品费用。

奖励规章制度 第8篇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奖励原则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4.奖励、报酬标准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2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4.1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5%,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1%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5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奖励支付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附则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盖章)

批准人: (签字)

公布日期:

奖励规章制度 第9篇

评选教学名师,树立教学典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名师辐射效应,发挥名师的导向作用和带头作用,鼓励引导广大一线教师干事创业,实现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10课时,教学效果考评学期优秀不少于4次,学生评价高。

3、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对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有独到的见解,在教学改革和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

4、发扬团队精神,传技带徒,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技能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二)教学名师除具备以上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近四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教学工作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以学院备案的培养指导计划、获奖证书为据)在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比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近四年内取得全国技能竞赛、讲(说)课比赛前六名(或一、二等奖)、全省前三名(或一等奖)、全市第一名;
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省教学能手、市教学能手”称号。

3、自20xx年7月以来,被评为院及院级以上先进,累计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进不重复累计)。

4、有对学校教学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审组织。学院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资深教师组成;
系部成立教学名师初级评审委员会,由系部领导、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组成。

2、产生候选人。个人申请,教研室民主推荐,系部初审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教务处。

3、审核材料。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5、学院评审。学院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参照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授予“市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待遇

1、教学名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津贴150元。

2、学院每年为教学名师健康查体一次。

3、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优秀教师。

4、有计划安排教学名师外出技术交流或培训学习。

五、责任和义务

1、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每年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0课时,教学效果评价好;

2、积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3、任期内与1~2名青年教师进行师徒结对,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

4、每年至少开展示范课一次;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任期内至少作一次关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报告。

六、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设定总数为20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多于10名。对教学名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教学名师任期为二年。

2、教务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取得的成绩,鼓励教学名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倡导广大教师向教学名师学习,争当教学名师。

4、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1)不再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的;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价较低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评选。

奖励规章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奖励对象

城区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设立的分社)

第二条奖励内容

(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30人(含)以上的汽车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1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二)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或挂车厢)停靠境内的火车站、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1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三)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包船停靠境内的码头、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2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四)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25人(含)以上的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2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游专列、旅游包船组织游客到市内游览2个(含)以上的收费景区(点)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参照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实施程序

(一)旅行社组织来城区旅游的团队。外联组织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奖励政策的应在团队抵达城区的前一天或当天和团队离开城区的次日分别向市旅游局报告游客人数和离开城区时间;

(二)市旅游局(业务科)受理登记。并会同市财政局派员对组团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三)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外联组织旅行社实行一次一奖。

第四条资金来源及拨付

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本制度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给外联组织旅行社。

第五条罚则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市内旅游、餐饮、购物、娱乐、住宿等方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项的经有关机构认定由旅行社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对该旅行社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3年内奖励和各种表彰的资格。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试行期暂定两年试行期满后。

(二)各县(市)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徕地接游客的奖励制度。

奖励规章制度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
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集团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集团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集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其它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晋级:

(1)研究发明,对集团确有贡献,并能使成本显著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2)对集团有特殊贡献,且足为集团员工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贡献奖:

(1)研究发明或在技术改革、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五百万元以上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者;

(3)荣获国家、山东省重大荣誉称号者;

7、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记大功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晋级、突出贡献奖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三章、处分

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1)警告: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50元,当月兑现(并计-1分);

(2)记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2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3)记大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400元,当月兑现(并计-3分);

(4)降级:降级使用,行政处罚的同时,工资相应降低一级(并计-5分);

(5)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并计-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碍经营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或操作证,穿拖鞋、短裤上班(特殊工种要求除外)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集团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者;

(10)酒后上岗者(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集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集团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集团造成损失者;

(2)在集团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人集团参观者;

(6)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7)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者;

(8)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人集团者;

(9)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婉转说明,或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10)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11)非故意泄露集团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13)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14)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15)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6)其它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酒后上岗,影响自已或他人工作者;

(2)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使集团蒙受损失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并负赔偿责任;

(8)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者,或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11)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质量措施规定,情节重大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1)打架斗殴者;

(2)在集团内赌博者;

(3)一年中累计违纪应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两次,

(4)散布不利于集团之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感情者;

(5)其它违规情况特别严重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经营、工作等秩序者;

(3)偷盗或侵占同事或集团财物经查属实者;
(4)受刑事处分者;

(5)连续旷工3日以上,一个月累计达4日、一年累计达7日者;

(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伪造、私自变更或盗用集团印信者;

(8)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9)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集团秘密的;

(10)无故损毁集团财物者,伪造、涂改报销票据等集团重要文件者;

(11)私自接受员工或客户贿赂、宴请,向员工或客户索要财物者;

(12)利用集团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1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员工保密制度》的;

(15)违犯社会道德良俗、国家法令或本规则情节重大者;

8、批准权限:

(1)警告由主管、主任批准或检查人员现场开具罚款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记过、记大过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降级、开除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四章、附则

1、积分与考核挂钩情况:

(1)员工奖惩除进行经济平衡外,同时进行积分累积,累积以一年为限,第二年清空。

(2)积分处理办法与正常奖惩并不冲突,只是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种补充方式,计入年度考核分数。

(3)员工奖惩得分正负可以抵消。

2、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1)员工行政奖惩情况资料一律存入员工档案;

(2)所谓抵消指撤消档案存储资料,经济方面的奖惩不予抵消;

(3)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两月内为限;

(4)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5)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降级以三次大功予以抵消;

3、本制度若与集团其它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4、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同意后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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