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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亟需整治农村违法建房

时间:2023-12-27 0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谭礼塘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当前我国农村发展至关重要。这将成为解决好“三农”、激活农村活力、弥合城乡差距的重要武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现乡村振兴,回应新时代下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农村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不断增长,规范农村建房问题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振兴;住房;违法建房

一、农村违法建房现状

1.村级组织违法建房存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案件比重不轻,许多案件看是自然人违法,但实际上很多案件往往有基层政府、村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个别地方的基层政府甚至私自征收或委托村级组织与农民进行协议征收,然后再由政府将土地以一定的价格卖给建房户,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加大了土地管理的成本,因违背政策导致房屋建成多年还存在部分建房户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2.违法建房向偏远农村扩散。农村违法建房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区、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多,农村违法建房逐步向偏远农村、偏远山区地段扩散。

3.农村建房程序违法常有发生。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占西、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

4.违规建房处理难度大。一些违法建房有历史遗留的,也有新出现的,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大。如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村民邵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其在该组占地20平方米的猪栏、厕所连同购买(未过户)的占地约60平方米的杂房拆除重新建设为砖木结构的住房,后来该组因市里项目建设列入拆迁范围,邵某因其违法建筑补偿过低为由,一直不配合拆迁工作。到底是依法按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还是以人为本,给予适当补偿征拆,拆迁部门也陷入两难。

二、违法现状原因分析

1.建房规划与村民需求不协调。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统筹城乡发展,很多县市区实行先规划后审批制度,部分县市区因为村庄规划出台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村民建房实施了审批冻结,于是积压了一批建房需求。

2.农村政策不协调。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投入逐年增加,惠农政策越来越多,但一些乡村振兴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奖励措施与农村建房管理政策不相协调统一。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有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只要新房竣工,旧貌换新颜,就有资金补助和奖励。由于建房程序严格、时间长、管理要求高、审批难,受奖励机制影响,致使一些农民急于求成,不愿按照农村建房管理政策的规定办事,一些村组干部又不愿得罪村民,甚至为村民违法用地大开方便之门的现象也存在。

3.部分基层干部与村民法制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在乡村振兴上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和曲解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简单认为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误以为可以随意占地,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占用耕地,搞形象工程,造成新一轮的违法占地。“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未执行到位,许多村民在建好新房后以分户为名或其他理由拒绝拆除老房,造成了不少人为空房和空心村。

4.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一是无论是国家土地管理法还是地方性法规,对村民占有集体土地都是无偿使用。以湖南为例,对农村建房违法处理方面规定,违法用地的违法成本太低,助长了村民超占面积建房的欲望。二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有权制止,但是有哪些“权”并没有明确赋予,更没有赋予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权。当前农民建住宅,突击建设十几天就封顶,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下达停建通知书,如果违法者不停工,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强制执行难度大。三是部分地方的农村村民建房规划所与国土资源所合署办公,许多国土工作人员还兼任乡镇其他工作。管理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

三、整治违法建房建议

1.整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统筹考虑发展人口、经济等各种因素,留足发展空间,突出地方特色,遵循“经济、节约、实用、美观”原则规划,特别要兼顾到农村杂房建设,建议集中建设,注意实效性。

2.严格依法妥善处置违规建筑。一要深入农村多形式、广范围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民法制观念,预防出现违法建房现象。二是妥善处置违规建筑。对于一些村庄违规建筑的处理,要遵循村内解决、村民无异议的原则,做到既要依法、又要合情合理,在优先照顾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前提下,由村级组织自主妥善处置。

3.建立建房保证金制度。在农民新房建设之前,可与农民签订退出宅基地复垦协议,并由申请建房人缴纳一定金额的建房保证金,出具承诺书,房屋验收合格,原宅基地复垦后,保证金如数退还。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配强、配齐基层国土资源所力量,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作用,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和执法巡查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进一步细化执法查处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处罚制度,对于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由乡镇政府牵头坚决查处打击到位。三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职能部门要对违规建房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整治,逐一排摸,堅决制止违规抢建现象。重点查处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并落实好批后监督工作。四是进行农村村民建房和农村建房违法考核,并纳入乡镇绩效考核,施行属地管理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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