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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四篇

时间:2022-05-17 15: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广州(Guangzhou),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广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1个区,广州,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4篇

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篇1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0 目的

提高物业服务处员工的环保意识,为确保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处理,配合业主方完成垃圾分类管理。

2.0 范围

适用服务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3.0 规定

3.1垃圾分类:

3.1.1可回收垃圾:塑料、金属、玻璃、纸类、织物等。

3.1.2不可回收垃圾:食物残渣、瓜皮果壳、烟头、尘土、卫生废纸等。

3.1.3有害垃圾:荧光灯管、油漆桶、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旧电池等。

:31.4其他垃圾:建筑垃圾、旧家具、旧家电以及除分类以外的垃圾。

4.0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4.1每个楼层设置两个垃圾箱,位于楼层东侧卫生间之间,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

4.2大楼西南侧配电房处设置四个垃圾箱,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4.3运管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大楼每层设置两个垃圾箱,位于楼层走廊,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

4.4各科室办公室内均放置2个垃圾箱,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

4.5物业服务处申购黄色、绿色两类环保垃圾袋,用于放于相应垃圾桶内,分类回收垃圾。

5.0员工的垃圾分类回收培训

5.1垃圾分类回收培训纳入员工应知应会培训范围内,每季度培训不少于一次。

5.2员工必须熟悉垃圾分类及正确投放。

6.0垃圾二次分拣

6.1保洁员对负责的区域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正确放置。

6.2机动保洁员对大楼所有的垃圾进行分拣,正确放置。

6.3外围保洁员对外围垃圾进行分拣,正确放置。

7.0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7.1服务处配合业主方加强宣传,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7.2加强对垃圾分类的检查处理,发现未按照要求分类的,及时纠正。

7.3对三次以上未按照要求分类的保洁员进行批评教育,

7.4对造成吴江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出的交通大楼不合格项的人员,追究有关责任。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篇2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保证大厦各类垃圾有效控制和管理。

2范围:本公司办公区、机房、车场、库房等以及公共区域各环节。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大厦废旧灯管、建筑施工垃圾的分类收集,定期交给管业部处理;施工油漆桶随时交管业部处理。

3.2各部门产生的以旧换新或报废的物品、物料、设备、工具等垃圾,由财务部回收控制,并做好分类回收统计记录,随时交到管业部保洁人员处理。

3.3库房出现的特殊垃圾在办理好“物品处置单”后,做好分类回收记录,随时交至管业部保洁服务处理。

3.4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所产生的废弃物控制和管理,管业部保洁人员在做入室保洁时,对各部门分类的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并做好垃圾分类情况的记录。

3.5管业部对大厦所有废弃物分类处置、监控和管理。负责公共区域及垃圾间的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3.6管业部客户服务处负责公共区域、施工区域的巡视及对租户的宣传、引导,以增强租户的环境意识、环保意识。

4垃圾分类方法:参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根据大厦所产生的垃圾特点,进行以下分类:

4.1可回收垃圾:

4.1.1厨余垃圾。包括剩饭菜即粗放下脚料、果皮、果核、废弃茶叶渣等。

4.1.2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盒织物等可用于直接回收利用或再生后循环使用的垃圾。

4.2有害垃圾:

4.2.1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以及有机类杀虫剂容器(瓶)、打印机墨盒、建筑渣土等。 

4.3其他垃圾

4.3.1灰土、烟头、卫生间废纸和陶瓷。

5垃圾投放要求

5.1各类垃圾按照大厦垃圾容器上的标识分类投放。

5.2干、湿垃圾不能混和投放,以免造成与其他垃圾的二次污染

5.3厨余垃圾要装袋封闭投放。

6垃圾投放容器

6.1大厦各楼层统一摆放蓝色可回收垃圾桶和灰色其他垃圾桶。

6.2大厦配有的废旧电池回收桶;工程部配有废旧电池回收桶。

6.3大厦保洁部配有的“有害垃圾”桶。

6.4公司各办公室需配备“可回收垃圾桶”及“不可回收垃圾桶”。

7相关文件:

8记录

物品处置单FH-QEO-R/M022

废弃物调查表 FH-E-R/GD030

废弃物控制消减计划FH-E-R/GD031

9背景依据

《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方案》FH-E-P12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21号

《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804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篇3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2年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

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转运、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九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报刊亭、地铁、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条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宣传媒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

第十一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收集容器实行设置责任人制度。设置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二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有明显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

第十三条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实施细则等,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

第十六条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将

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第十七条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中餐饮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处置有害垃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将区、县级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二十三条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在接受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餐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 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罚款。 (三)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 50 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 500 元罚款,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算。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 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运输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 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不按本规定第 十条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内容的, 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总队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 (二)有害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处置的。 第二十八条 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 由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 6

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 改正; 情节严重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运转和处理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建立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者未及时反馈、公开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信息的; (六) 对举报、 投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未及 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者的;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7

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篇4

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1.0 目的

提高物业服务处员工的环保意识,为确保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处理,配合业主方完成垃圾分类管理。

2.0 范围

适用服务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3.0 规定

3.1垃圾分类:

3.1.1可回收垃圾:塑料、金属、玻璃、纸类、织物等。

3.1.2不可回收垃圾:食物残渣、瓜皮果壳、烟头、尘土、卫生废纸等。

3.1.3有害垃圾:荧光灯管、油漆桶、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旧电池等。

:31.4其他垃圾:建筑垃圾、旧家具、旧家电以及除分类以外的垃圾。

4.0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4.1每个楼层设置两个垃圾箱,位于楼层东侧卫生间之间,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

4.2大楼西南侧配电房处设置四个垃圾箱,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4.3运管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大楼每层设置两个垃圾箱,位于楼层走廊,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

4.4各科室办公室内均放置2个垃圾箱,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

4.5物业服务处申购黄色、绿色两类环保垃圾袋,用于放于相应垃圾桶内,分类回收垃圾。

5.0员工的垃圾分类回收培训

5.1垃圾分类回收培训纳入员工应知应会培训范围内,每季度培训不少于一次。

5.2员工必须熟悉垃圾分类及正确投放。

6.0垃圾二次分拣

6.1保洁员对负责的区域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正确放置。

6.2机动保洁员对大楼所有的垃圾进行分拣,正确放置。

6.3外围保洁员对外围垃圾进行分拣,正确放置。

7.0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7.1服务处配合业主方加强宣传,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7.2加强对垃圾分类的检查处理,发现未按照要求分类的,及时纠正。

7.3对三次以上未按照要求分类的保洁员进行批评教育,

7.4对造成吴江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检查出的交通大楼不合格项的人员,追究有关责任。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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