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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2022年)

时间:2022-07-10 17:0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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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起草说明(2022年)

 

 贵州省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起草说明

 2019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也是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之年。国务院办公厅《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要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并从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五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国办《要点》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贵州省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我省要点)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要点:

 一、严格对照国办《要点》,结合贵州实际,确定我省今年公开要点 国办《要点》明确的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等五方面工作,我省要点均一一作了对应,明确了相关要求。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国办《要点》要求要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进行。我省要点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将这一表述细化为: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我省作为国家大数据

 综合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充分公开我省三大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内容,同时要围绕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以提振市场信心,充分体现贵州特色。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省要点也紧扣我省今年作为国办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省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根据国办《要点》要求,继续强化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 《国办》要点中有明确要求但又比较笼统的,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我省工作实际,我省要点都尽可能进行了细化明确,以确保相关工作的精准推进。如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国办《要点》要求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 号)已专门进行过安排部署。根据这一实施意见,我省要点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

 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要在 2020 年 1 月31 日前,公开本部门 2019 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政策解读方面,我省要点也专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求围绕 2019 年全省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紧盯全省 2019 年经济增长目标、脱贫攻坚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认真梳理近年来我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加快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取得的突出成果,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推进情况,继续营造全省“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良好舆论环境氛围。

 三、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确保我省要点在具体实施中都能落地落小落实 国办《要点(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为了及早下发我省要点,我们根据国办《要点(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写了我省要点的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省电子政务网下发给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市(州)及贵安新区、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征求意见。在此次意见征集中,我们共收到了省财政厅、黔南州政府提出的 2 条意见,其中省财政厅提出,将“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修改为“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预决算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及使用安排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信息”,考虑到政府债务信息较为敏感,我们采纳了省财政厅的相关意见。对于黔南州提出在平台建设方面增加“打造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的意见,考虑到我省作为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省,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已包含在集约化平台之中,不再单独表述,因此该意见未予采纳。国办《要点》正式印发后,我们逐条对照国家要求,再次对我省要点进行了修改完善。

 另外,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我省要点还要求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我省要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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