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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对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10 17:0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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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对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X XX 市关于抓好 2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市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 号)、《中共 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 关于 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X 委发〔2022〕3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等 6 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2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X 农专发〔2022〕1 号)、《XX 市农业农村局等 5 部门关于做好 2022 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X 农发〔2022〕20 号)等文件精神,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提升品质、增加效益,加强储备管理,加大政策扶持,挖掘扩面潜力,完善责任体系,确保“米袋子”安全。2022 年,我市努力完成粮食生产播种面积 17.79 万亩,总产量 7.20 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 12.06 万亩,产量 5.75 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6 万亩,产量 0.245 万吨。

 二、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实施粮食补贴整合政策,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谁种补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加快发展多种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把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稻麦最低收购政策。市财政将安排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150 万元用于扶持粮食生产。

 (一)完善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 30(含)—50 亩以内的水稻种植大户给予每亩 150元(含统防统治每亩 40 元)的补助;对 50 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 元(含统防统治每亩 40 元)的补助;对规模种植 50 亩以上的再生稻第二茬给予每亩补贴 200 元。为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为散户提供水稻集中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油菜机收等服务各达到 100 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给予“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其中对提供水稻集中育秧的,给予每亩 70 元补助;对

 提供油菜机收给予每亩 50 元补助;对水稻机械插秧给予每亩70 元补助;对水稻等粮油作物提供无人机飞防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给予每季每亩 10 元补助。对美丽田园建设以村为单位相对连片种植油菜 50 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种植油菜面积 50 亩(含)—100 亩的给予每亩 150 元补助,种植油菜面积 100 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 200 元补助。经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列为油菜农旅融合示范基地,油菜种植面积在100 亩以上,验收合格后再给予 3 至 10 万元的补助。

 垦造耕地项目区种植水稻在监管期内按耕种验收办法给予补助,在耕种期内不重复享受规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垦造耕地项目区水稻种植农户可以列入水稻统一育秧社会化服务受惠对象。垦造耕地项目区水稻统一育秧补贴申报流程:由种粮大户提出申请;水稻种植所在地行政村、乡镇街道核实种植面积;XX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继续实行旱粮生产直补政策。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鼓励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旱粮稳粮、增收潜力。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对经乡镇(街道)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一季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杂豆、高粱、荞

 麦、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 120 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茶园和幼疏林地内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 50 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 50%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 120 元的直接补贴。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为粮食生产重点区块种植旱粮生产基地的,验收合格后再给予 1 至 3 万元的补助。海拔 600米以上区域绿色粮食生产基地,经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列为绿色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种植面积在 50 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再给予 1 至 3 万元的补助。

 (三)完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机制。鼓励种粮农民和规模种粮大户加入片区内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 XX 市粮食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加大对联合社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政策。

 (四)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为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XX 市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需求 30 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实行“一次核定、三年有效、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 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贷款可用于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资的购买)。继续实施水稻、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为旱灾、台风、暴风雨、洪涝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损失。水稻保额为每亩 1000 元,由政府统保。油菜保额每亩 500 元,参加油菜保险的农户,政府给予 90%的保费补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切实落实好水稻、油菜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以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方式,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绿色粮食生产主体培育。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扶持新增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新建粮食贮藏冷库、为农服务中心和粮食加工厂提升项目。

 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及联合社等多种形式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健全粮食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功能,规范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机制,发挥联合社在组织粮食生产、提供商品粮的主力军作用,使联合社在良种预订、统一育秧、新技术推广应用、机械作业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更多的种粮农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挥联合社在推动粮食生产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创新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方式、构建全市新型农业机制提供示范。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效率发挥、经营主体效益保障和我市耕地资源实际,现阶段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以 100—500亩为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村级集体统一连片集中流转耕地面积 300 亩(含)以上并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期间一年给予 200 元/亩的补助。

 四、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与利用 全面贯彻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特别需要保证水稻生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花卉苗木草皮,禁止占用

 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利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以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前提,沟坑占比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政府统筹相关资金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修建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节;安排水稻生态补偿和以奖代补等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和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着力推动“藏粮于地”落实,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中低产田地力提升、沃土工程、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等促进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持续提升土壤肥力,打造良田沃土。加快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定额制,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

 六、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旱粮示范方建设项目,选择有关乡镇(街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 7 个,水稻籼稻百亩攻关示范方 1 个,旱粮百亩示范方 4 个,整体提升粮

 食生产水平。

 (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突出主栽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对试验示范和推广适合我市栽培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蚕豆等作物的优育品种和粮食作物种子代储的保管费用和转商进行补助。

 (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深入推进机械育插秧、病虫草鼠无害化治理及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缓释肥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三)推广应用农作制度创新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多熟套种、农牧(渔)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现阶段重点发展食用菌—单季稻、蔬菜(鲜食旱杂粮)——单季稻等水旱轮作耕作模式和鱼稻、蟹稻、螺稻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以及鲜食旱粮多熟套种等高产高效生产模式,增加粮食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发挥区域特色、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挖掘地方特色粮食产品,积极培育生态精品粮食产品。安排专项资金 30 万元用于扶持农作制度

 创新模式和粮食生态精品基地建设与品牌宣传工作(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推广应用新农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推进农艺农机融合,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整体性、素质性提升。安排专项资金 10 万元用于建设新型农机和塑料盘育秧应用示范点技术推广。

 七、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储备和产销合作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 30 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 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 100 元,每亩最高不超过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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