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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广播电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且投资总额不足 10 万元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1 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投资总额在 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1.5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投资总额在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2 倍的罚款 2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较轻,且投资总额不足 10 万元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1 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投资总额在 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1.5 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投资总额在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 2 倍的罚款 3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情节较轻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2.5 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5 万元的罚款 4 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2.5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 5 万元的罚款 5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节目载体,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节目载体,并处 2.5 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节目载体,并处 5 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6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7 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8 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9 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超出规定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0 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节的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1 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2 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3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但能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 情节较轻,但拒不改正的,或违法经营额10 万元以上,但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一般情节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违法经营额 10 万元以上,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14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 播 电 视 发 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情节较轻,且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 5000元的罚款 情 节 一 般的 当事人再次违反本规定或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