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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举办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通知

时间:2022-06-25 14: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举办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举办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通知

 

  中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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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发

 电 电

  发往:见报头

  签发人:郑

 琴 等级:特提 · 明电

  七星政法发电〔2018 〕36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举办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

 经区委批准,定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14 日举办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 至 8 月 14 日下午 17:30 二、培训地点 区政协五楼会议室 三、开班仪式出席领导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件 (名单见附件 1)

 )、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

 四、参训人员 (一)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领导、派出所长和 1 名业务人员; (二)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 2 名业务人员,其他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 1 名业务人员;

  (三)区委政法委全体副科级及以上领导; (四)区扫黑办全体人员(含抽调人员)。

 五、相关事宜 (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需反馈出席开班仪式领导。

 (二)请各乡镇(街道)、区成员单位要按要求通知参训人员参训,并将参训人员名单统计表(件 见附件 3 )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4:00 前通过协同办公管理系统报区委政法委公文收发员(联系电话:8345051)。

 (三)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准请人代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七星党办字〔2016〕50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报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七星党办字〔2017〕102 号)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四)请所有参训人员提前 20 分钟进入会场,按照座位表找准位置,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培训,遵守会场纪律,严禁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打电话、玩手机、严禁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阅看与培训无关的资料。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政法委

  2018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1: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

 任:郑

 琴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副主任:邓成林

 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国安办主任 沈承刚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赵

 乾

 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梁道义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附件 2:

 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名单

 区委政法委、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区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工能局、区金融办、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25 个)

 附件 3:

 (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计表

 姓

 名 职

 务 备注

 填表人姓名: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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